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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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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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嗨,各位!今天咱们来聊聊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这可是个大话题。

股权结构设计可是决定公司命运的大事,它涉及到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融资策略等多方面。

好了,废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我们要明确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确保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要满足各股东的利益需求。

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一、股权结构设计原则1.合法合规股权结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公司上市过程的顺利进行。

2.公平公正股权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权益,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

3.灵活可调整股权结构设计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长远规划股权结构设计要立足长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权结构设计方案1.股权比例分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一般来说,创始人、核心团队、投资方和员工持股平台是股权分配的主要对象。

(1)创始人:作为公司灵魂人物,创始人应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力。

(2)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应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以保持团队的稳定。

(3)投资方:投资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应给予相应的股权回报。

(4)员工持股平台: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让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

2.股权激励方案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可以设立股权激励方案。

具体包括:(1)虚拟股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比例的虚拟股权,员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股权。

(2)限制性股权:公司可以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工作年限、业绩指标等,员工满足条件后方可获得股权。

(3)股票期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员工可以在未来以较低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3.股权融资策略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股权融资方式,包括:(1)Pre-IPO融资:在公司上市前,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如果假设其他条件相同,你会倾向于投资哪种股权结构的公司为什么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我们在投资公司时需要考虑的风险主要是两种:一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多,比如超过50%。

在这种股份结构下,散户的投票对公司治理基本起不了任何制约作用,尤其是大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情况下,基本就是把自己的投资风险交给了变幻莫测的人性。

如果出现大股东、管理层决策失误,或者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完全无能为力。

二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少,比如少于5%。

那么投资者需要担心的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是否会足够努力,甚至要怀疑,他们会不会搞腐败或者关联交易捞个人好处。

当公司股权十分分散时,每个出资人由于占有的股份很小,他们就必然不愿花大力气去关心、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而希望别的股东花大力气去这样做,自己则坐享其成,这就是所谓“搭便车”心理。

股东从监督经营者行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费的高成本相比较,必然导致他们这种“搭便车”心理。

广大股东都存在这种心理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就会变得软弱无力。

事实上,股市上广大中小投资者是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去过问所买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内部经营状况的。

他们的兴趣在于从股票价格波动的价差中获取收益。

这样,出资人不能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最终控制的局面就产生了。

然而,当股权变得相当集中时,大股东就会丧失由于股权分散而降低风险的好处,企业经营好坏的风险现在集中到了大股东身上了。

于是,大股东就有动力也有能力去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得以防止。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一:引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是指在上市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要求,合理安排并优化公司内部各类股东之间的关系与权力分配。

良好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保障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并提高企业价值。

二:背景介绍1. 公司简介:对待研究对象进行基本情况描述。

2. 股票发行计划:详述该上市公司拟定实施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或其他方式融资扩大规模以及解决现有股东退出问题等内容。

三:主要目标与原则在进行具体设计前需要明确以下几个主要目标:1. 维护核心控制人地位;2. 吸引战略投资者;3. 鼓励员工持股激励;等四:重点章节讲解(根据具体案例可适当增加或调整)A.法律架构篇:i) 法律形式选择: 对于国家政策允许多种类型设立企业,在此阐释选取何种最佳法律形态来建立新成长型科技初创公司。

ii) 公司章程设计: 详细描述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等内容,确保股权关系明晰。

B.控股架构篇:i) 控制人身份选择:对于核心创始团队或其他主要投资者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最佳方案;ii)优先级别安排:根据不同利益相关方需求确定各类股东之间的优先次序;C. 股票发行与定价:i)发行方式及时间表ii)定价原则及方法论D. 员工持股激励计划:i). 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并规范管理;ii). 制定合理奖励政策以实现长期稳定增长目标;五:附件清单(本文档所涉及到的所有附件)六:法律名词注释(仅供参考)1. 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集证券指在首度向大众销售其证卷时,即通过招聘一家承销商来为该企业推广它们新发布了一个IPO。

这是第一步,在将自己从私有转变成公共状态中完成后,。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1、引言
在上市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结构的设计至关重要。

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保护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运营,并提供给投资者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相关内容。

2、股东身份及权益
2.1 主要股东身份概述
2.2 不同股东的权益设计
2.3 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3、股份类别设计
3.1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3.2 优先股的设计原则
3.3 特殊股权设计(如特权股、优先购买权等)
4、股权分配方式
4.1 IPO时的股权分配原则
4.2 高级管理层持股激励计划
4.3 员工持股计划(ESOP)
4.4 股权集中度与分散化的权衡
5、股权流动性设计
5.1 股权流通市场设计
5.2 股权转让的限制和规范
5.3 股权回购机制
6、股东协议设计
6.1 股东协议的作用与法律效力
6.2 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6.3 股东协议的变更与解除规定
7、其他相关事项
7.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2 股权质押与担保
7.3 股东权益的司法保护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本、股东协议样板等。

请参阅附件详细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
1、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招股。

2、ESOP: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员工持股计划。

3、股东协议: 指股东之间为了公司长期发展、共同利益而达成的协议,约定了股东之间的权益、义务、投票权等事项。

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

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是一项关键性工作,需要谨慎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简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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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
1. 初创团队(创始人):
- 创始人A:持股25%
- 创始人B:持股25%
- 创始人C:持股20%
- 创始人D:持股20%
- 创始人E:持股10%
创始团队在公司早期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享有较大的股权比例。

2. 投资机构:
- 风险投资基金A:持股20%
- 风险投资基金B:持股15%
- 创投公司C:持股10%
投资机构提供了公司的初期资金支持,因此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

3. 高管团队:
- CEO:持股3%
- CFO:持股2%
- CTO:持股2%
- COO:持股2%
公司高管团队在业务拓展和管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4. 雇员持股计划:
- 公司员工:持股5%
公司设立雇员持股计划,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发展。

5. 上市前股权融资:
- 预留IPO池:持股15%
为满足上市前的资金需求,设立上市前股权融资池。

6. 公开发售(IPO):
- 公开发售:持股10%
公司进行IPO,以公开发售的形式引入更多投资者,实现股权流通。

总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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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股权架构设计示例,实际设计需根据公司业务模式、财务需求、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细考虑。

在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务和财务团队,确保设计符合法规,并能够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

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

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上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而一家上市企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股权架构设计。

一个完善的股权架构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同时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

在拟上市企业中,股权架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股权架构是指企业内部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股东之间的权力结构和协作机制。

一个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可以有效地平衡各类股东的利益,防止股权冲突,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讨论一下拟上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关键要点。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应该注重股东的多元化和结构的灵活性。

在选择股东时,企业应该尽量吸引各类优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

这样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支持,更可以为企业引入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在股权结构上应该注重灵活性,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类别的股份或者权益来满足不同需求的股东,比如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以满足不同股东的风险偏好和收益要求。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应该注重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机制。

企业治理是指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协调和制约的一种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

一个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在股权架构设计中,企业应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企业的决策过程公平公正,有效抵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应该注重股东权益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股东是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他们应该分享企业的成果和承担企业的风险。

在股权架构设计中,企业应该注重保护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和收益权等。

企业还应该建立激励机制,激发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如股票期权、股票分红等,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资金投入。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企业在选择股东、设计股权结构、建立治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平衡。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最新)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最新)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或者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另一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可以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 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才能继续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尤其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可以了,就简单多了三、承接上市主体中目前不宜上市或者目前尚不成熟的业务,待时机成熟后单独上市(国内或者国外、A股或者新三板)或者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案例: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在A股上市(已经通过发审会);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港股IPO可以预见的是,上市成功后,关于电影发行等文化娱乐类资产将会单独上市或者注入万达电影院线,地产类资产应该将逐步注入万达商业地产案例曾经折戟于财务专项核查的广汇汽车,目前准备在港股IPO,与广汇能源同隶属于广汇集团案例物美控股(原北京物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具有两大上市平台,即香港上市的物美商业及国内A 股上市的新华百货四、调整控股公司股权比较方便,便于对拟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管理由于股份公司发起人在一年内不准转让若将可能进行调整的投资者(比如说需要进行业绩考核的管理层,需要针对其带来资源效果对其股权进行调整的投资者)纳入控股公司而不是股份公司,可以在控股公司层面对其股份进行调整,从而间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的目的这种方式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均可以实现最典型就是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股份进行调整,在拟上市公司层面进行调整时,既需要考虑被调整对象是否同意,还要考虑调整的价格,且控股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若是放在控股公司那么受到的约束就相对会少一些五、对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降低融资成本由于控股公司可以合并上市公司报表及其他产业的报表,很多控股上市均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其资金实力一般强于上市公司,受到银行认可的程度较高公司在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担保,提高上市公司债项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随时准备承接上市公司的非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协调资源控股公司可以承接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盈利能力不强的项目,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优质性同时可以为股份公司的现在和未来发展协调各种战略资源,安排不宜在上市公司层面安排的利益案例可见湘鄂情六、控股公司可以在达到一定资产规模之后,以发行企业债、发行中期票据获得资金开展一些不宜在上市公司内部开展的业务(比如房地产)或者通过股权质押、出售股票、吸引外部投资者增资的方式对实际控制人想重点发展的产业进行培育例如:目前不宜上市的房地产,目前处于亏损期的新兴产业均可在控股公司体内进行培育七、市值管理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质押其他子公司的股权、吸引外部投资者等方式融资后,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八、单独上市当然控股公司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可以单独在港股上市案例:北京控股(控股公司)与燕京啤酒、中国燃气等九、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后,可以命名为集团,为上市公司宣传可能能提供一些帮助十、有助于对上市公司人事进行安排,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活力(补充)在很多公司上市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长期跟随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公司做大做强并能够实现上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上市成功之后,这些管理层年龄也大了,可能觉得功成名就,大部分还有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巨额财富也有了,推动公司大力发展的动力不足了,容易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占据着董事、监事、管理层的高层位置不下来实际控制人也不好拉下脸来将他们赶走而上市几年为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且一直很有想法很有干劲的中层干部的晋升通道被堵死了如果在上市公司上面设有控股公司,将冲劲不足、愿意躺在功劳簿上的老管理层升至控股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腾出相应的职位空间给下面的中层干部,既照顾了老管理层的情绪,又保证了新的管理层的活力,同时保证了公司整体的晋升通道通畅这在目前以人治为主的公司管理中非常重要当然实际控制人全部通过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持股也不是完全没有缺点:第一,税负重了不解释第二,决策慢了,买卖不股票不那么自由,个人为了消费需要卖出少量的股票时,会觉得自由度降低第三,分红、买卖股票的收益必须通过控股公司分红才能到实际控制人手中,时间长了第四,设立控股公司就意味着需要增加一些管理人员,且其不能在上市公司中兼职,必须新聘任,成本增加了同时设立控股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注意保证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需要具有独立性同时控股公司中,与上市公司同业的资产应该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股权结构

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股权结构

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股权结构
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股权结构通常指该公司股本构成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流通股:指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票,通常是由股东自愿选择出售的股票。

2. 控股股:指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份,通常超过50%的股权,掌握着公司决策和控制权。

3. 国有股: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持有的股份。

4. 内部职工股:特指公司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

5. 优先股:指具有较高分红权和优先转换权的股份。

上述股份可以按照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来计算,以及公司股本总量的百分比来衡量。

同时,还可以根据股份的流通性和转让的难易程度来评估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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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
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

但是基于
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
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

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

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

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

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

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

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可以形
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

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尤其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

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可以了,就简单多了。

三、承接上市主体中目前不宜上市或者目前尚不成熟的业务,待时机成熟后单独上市(国内或者国外、A股或者新三板)或者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案例: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将在A股上市(已经通过发审会);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港股IPO。

可以预见的是,上市成功后,关于电影发行等文化娱乐类资产将会单独上市或者注入万达电影院线,地产类资产应该将逐步注入万达商业地产。

案例
曾经折戟于财务专项核查的广汇汽车,目前准备在港股IPO,与广汇能源同隶属于广汇集团。

案例
物美控股(原北京物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具有两大上市平台,即香港上市的物美商业及国内A 股上市的新华百货。

四、调整控股公司股权比较方便,便于对拟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管理。

由于股份公司发起人在一年内不准转让。

若将可能进行调整的投资者(比如说需要进行业绩考核的管理层,需要针对其带来资源效果对其股权进行调整的投资者)纳入控股公司而不是股份公司,可以在控股公司层面对其股份进行调整,从而间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的目的。

这种方式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均可以实现。

最典型就是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股份进行调整,在拟上市公司层面进行调整时,既需要考虑被调整对象是否同意,还要考虑调整的价格,且控股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若是放在控股公司那么受到的约束就相对会少一些。

五、对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控股公司可以合并上市公司报表及其他产业的报表,很多控股上市均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其资金实力一般强于上市公司,受到银行认可的程度较高。

公司在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担保,提高上市公司债项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随时准备承接上市公司的非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协调资源
控股公司可以承接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盈利能力不强的项目,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优质性。

同时可以为股份公司的现在和未来发展协调各种战略资源,安排不宜在上市公司层面安排的利益。

案例可见湘鄂情。

六、控股公司可以在达到一定资产规模之后,以发行企业债、发行中期票据获得资金开展一些不宜在上市公司内部开展的业务(比如房地产)。

或者通过股权质押、出售股票、吸引外部投资者增资的方式对实际控制人想重点发展的产业进行培育。

例如:
目前不宜上市的房地产,目前处于亏损期的新兴产业均可在控股公司体内进行培育
七、市值管理。

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质押其他子公司的股权、吸引外部投资者等方式融资后,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

八、单独上市。

当然控股公司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可以单独在港股上市。

案例:
北京控股(控股公司)与燕京啤酒、中国燃气等
九、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后,可以命名为集团,为上市公司宣传可能能提供一些帮助。

十、有助于对上市公司人事进行安排,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活力(补充)。

在很多公司上市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长期跟随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公司做大做强并能够实现上市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上市成功之后,这些管理层年龄也大了,可能觉得功成名就,大部分还有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巨额财富也有了,推动公司大力发展的动力不足了,容易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占据着董事、监事、管理层的高层位置不下来。

实际控制人也不好拉下脸来将他们赶走。

而上市几年为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且一直很有想法很有干劲的中层干部的晋升通道被堵死了。

如果在上市公司上面设有控股公司,将冲劲不足、愿意躺在功劳簿上的老管理层升至控股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腾出相应的职位空间给下面的中层干部,既照顾了老管理层的情绪,又保证了新的管理层的活力,同时保证了公司整体的晋升通道通畅。

这在目前以人治为主的公司管理中非常重要。

当然实际控制人全部通过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持股也不是完全没有缺点:
第一,税负重了。

不解释。

第二,决策慢了,买卖不股票不那么自由,个人为了消费需要卖出少量的股票时,会觉得自由度降低。

第三,分红、买卖股票的收益必须通过控股公司分红才能到实际控制人手中,时间长了。

第四,设立控股公司就意味着需要增加一些管理人员,且其不能在上市公司中兼职,必须新聘任,成本增加了。

同时设立控股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注意保证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需要具有独立性。

同时控股公司中,与上市公司同业的资产应该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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