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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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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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新时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时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时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回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变化过程,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和矛盾,提出新一轮规划修编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一些编制方法。

关键词:土地规划修编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部门间合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手段。

随着土地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对作为土地管理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高要求,正值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际,对规划修编方法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1987年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

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_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_2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3一级类10二级类
一级类 农用地 (黄、绿色系)
建设用地 (红色系)
其他土地 (蓝、灰色系)
建设用地
二级类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点等; 交通水利用地:铁、公、机等;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 水域、自然保留地
提出申请 开展评估 修改规划 成果审查 规划审批 备案
•能否进行 规划修改
•由县人民 政府提出 申请
•委托单位
•确需修改 编制修改 方案
•报请上级 国土资源 部门审查
•编制规划 评估实施 报告
•不同意修改 ,回复县、 •申报材料 人民政府
•经原批准 机关审批
•区级规划 报省级审批
•不同审批机 关,规划修 改备案材料 有所差别
11 建设占用耕地
12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3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等。
——必须实现 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建 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1)建设用地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4个分区) ➢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与其他 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优先选择有 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 ,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 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土地利用规划学(考试重点版)

土地利用规划学(考试重点版)

土地利用规划学(考试重点版)第一章导论★1、土地的概念地球表层自然历史综合体,即地球表层一定高度和深度的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矿藏、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成果。

★2、土地功能(1)生产(养育)功能(2)承载功能(3)仓储功能(4)景观功能★3、土地的特性(1)土地物质的自然性(2)数量(面积)的有限性(3)空间性(派生出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区域差异性)(4)永续利用性(5)属性的两重性: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4、土地利用的基本概念(1)土地利用的定义是指由土地质量特性和社会土地需求协调所决定的土地功能过程。

是人们依据土地资源的特殊功能和一定的经济目的,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是土地质量和人为干预所决定的土地功能。

(2)土地利用的实质:土地生态经济系统即实质是土地自然生态子系统和土地社会经济子系统以人口子系统为纽带和接口耦合而成的土地生态经济系统。

(3)土地利用基本途径①一是土地利用广度扩展,提高土地利用率②二是土地利用深度挖潜,提高土地产出率(4)土地利用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重性特性①既包含土地生产力提高,又有土地生产关系的协调②土地利用水平的提高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5、土地利用分类(1)198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2)2002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3)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2010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分三大类(5)2012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6、土地利用规划的定义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

★7、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研究对象(1)研究对象:研究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合理组织这一特殊矛盾。

(2)实质:人类对未来土地利用及其发展趋势作的预先估算过程。

着眼未来的事业—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30年历程回顾

着眼未来的事业—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30年历程回顾

着眼未来的事业——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30年历程回顾2009-01-12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在我国历史久远。

可以说,规划的思想贯穿于几千年的农耕史和建设史中,我国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就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土地规划事业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伴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逐步确立起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

第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应宏观管理要求而生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纪元。

我国的土地管理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期。

1985年左右,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逐渐在沿海城市兴起,各类开发区面积迅速扩大,城市和交通、工矿用地急剧增加,大量耕地被占用。

仅1985年全国耕地就减少1500万亩。

1986年2月21日,国务院决定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家土地管理局,统筹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改变长期实行的分散、低效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之后,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开发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宏观管理工作陆续起步。

1986年3月21日,中央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发,明确指出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年6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写进《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走上了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的轨道。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土地利用宏观的、指导性的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县级三个层次;要求1990年前后完成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工作,“八五”期间基本完成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

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

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

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

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

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

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

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

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

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

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

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

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简介

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简介

问题探讨—、背景我国开展了 3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分别是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和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轮规划主要是对耕地实施特殊保 护,规划指标以年度计划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并通过 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

第二轮规划修编主 要是确定耕地占补平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控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指标刚性控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第 三轮规划修编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强调 以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空间管制为核心,强调指标和空间的刚性和弹性调控,禁止与引导相结合,加强各业用 地布局整合,注重生态合理性,实施“三界四区”的建设 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理念贯穿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耕地保护除划定基本 农田保护区外,还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规划 职能向用途控制、空间管制、开发时序、环境容量等转变;构建图数一致的规划控制体系,规划体系也向经济社会发展与空间规划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通过三轮规划的实施,有效的保护了我国耕地,同时为全国经济发展建设提供了有效用地保障。

根据自然 资源部门户网站土地利用数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 (1986-2007年中国耕地面积时空变化分析》(卢艳,崔燕平,2010年),1986-200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695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0.0463亿亩;第二轮规划期间 1997-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2485亿亩,平均每年减少0.1040亿亩;2006-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0090亿亩;2009-2015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0578亿亩, 2006-2015年平均每年减少0.0067亿亩。

特别是第二轮 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 地在数量和空间上形成了双重管护的局面,有效控制了 耕地的大幅减少,形成近30年来最好的耕地保护态势。

我国土地整治规划的发展历程、趋势与反思

我国土地整治规划的发展历程、趋势与反思

我国土地整治规划的发展历程、趋势与反思作者:汤怀志梁梦茵范金梅关小克来源:《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06期摘要:土地整治规划是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通过全面梳理我国土地整治规划发展基本脉络和发展趋势,发现:当前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中存在重战略轻实施、重建设轻利用、重政策轻技术、重整体轻差异的问题。

因此,应实施高标准生态良田建设计划和建设用地整治提升计划,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土地整治示范点建设,实施差异化的土地整治办法,以及实施工程技术创新和政策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模式。

土地整治是综合运用工程、技术、政策等多种手段,重新调整土地资源配置,以适应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项活动,是解决土地利用失当、利用过度和利用不足问题的重要工具[1- 2]。

由于土地整治活动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因此需要以土地整治规划为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合理有序地进行土地整治。

目前,我国已编制实施了两轮土地整治规划,形成了从上至下、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颁布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形成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上下衔接的规划编制方法,积累了大量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

[3]近20年来,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不断充实完善,可操作性和编制水平不断提高,为有效指导土地整治活动提供了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依据规划,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4]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整治的内涵、范围等也不断快速拓展和深化,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任务、目标定位、实施手段等也都发生了剧烈变化,不少学者从战略发展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国家需求与土地整治规划之间的关系。

同时,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差异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当地群众对土地整治的需求复杂多样,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采取不合理的方式盲目推进土地整治,就有可能给区域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小的负担,因此必须结合区域特点、土地整治重点,按照土地整治类型和发展阶段等开展差异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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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01
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02
工作任务
03
工作技术路线
04
工作主要内容
1、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
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 规划调整完善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进一步强化耕地 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三线”划定,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 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用
1
是政府调节土地资 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2
能够有效地解决土 地利用中的重大问 题
3
是土地利用管理的 重要依据
作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主要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效果等方面都具

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长 期 性
主要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具有 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和现状地类的关系: 以颜色表达规划地类;以符号表达现状用途。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件建设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发展区 牧业发展区 土地利用现状 区域基础设施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一般农地区: 主要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
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 地用途区,是以集中发展采矿、能源、化工和环保为主的区域。
•向行政单位 备案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 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 [2014]20 号)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中任意一条均可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知识
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
0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0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国家纲要 省级规划
市级规划
县级规划
性质
指标
宏观
分 解 下 达
乡级规划
微观
分区 综合分区 功能分区 用途分区 用途分区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按规划时限: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 (2)按规划范围划分: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5级。国家、省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为宏观控制性规划。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控制性规划和实施性规划之间的过渡性规划。 (3)按规划性质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 划。
(1)规划基期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从国家和乡镇分五级全面 开展,明确要求划定土地用途区。
(2)建立了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转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核心 的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立了以用途管制为核心的用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 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普遍增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第三轮规划
农用地与其他土地 耕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2)指标属性分类: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
分类
总量指标 (8项)
增量指标 (4项) 效率指标
序号
指标
1 耕地保有量 2 基本农田面积 3 园地面积 4 林地面积 5 牧草地面积 6 建设用地总规模 7 城乡建设用地 8 城镇工矿用地 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0 建设占用农用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林业用地区: 主要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牧业用地区: 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
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 史文化价值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包括除允许、有条件、禁止建设区外其他区域。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2)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 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 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9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提出申请 开展评估 修改规划 成果审查 规划审批 备案
•能否进行 规划修改
•由县人民 政府提出 申请
•委托单位
•编制规划 评估实施 报告
•确需修改 编制修改 方案
•报请上级 国土资源 部门审查
•不同意修改 ,回复县、 •申报材料 人民政府
•经原批准 机关审批
•区级规划 报省级审批
•不同审批机 关,规划修 改备案材料 有所差别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流
2019年7月28日
1 基本概述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内容提要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知识 4 空土间地适利宜用性总评体价规分划区修下改建调设整用地扩展配置研究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6 实例讲解
一、基本概述
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
03
自2009年起,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全国开展第 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期为 2010-2020年。(本次规划修编首次引用遥感 技术,并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技 术要求和方法)
第一轮规划
1987年开始探索, 最初定位成国土规划的 组成部分;按国家、省、市县级三个层次开展, 要求1990年前后完成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为1991-2000年。(数据 缺乏、未全部铺开和实施,但确立基本形态和 内容)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第二轮规划
中发〔1997〕11号 文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要以耕 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凡不符合 这一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 新修订,规划期1997-2010年。

主要在研究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对土地利用的战略调

节控制,以及其宏观指导性。


纵向讲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指导和控制;横向讲是

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的宏观控制作

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历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年底提出开展编制算起, 到现在已三十二年实践的历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三轮,逐渐形成了 一整套的技术规范和严密的规划实施管理监督体系。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 (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3一级类10二级类
一级类 农用地 (黄、绿色系)
建设用地 (红色系)
其他土地 (蓝、灰色系)
建设用地
二级类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点等; 交通水利用地:铁、公、机等;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 水域、自然保留地
11 建设占用耕地
12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3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等。
——必须实现 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建 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
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风景旅游用地区:
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 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一)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 建设用地,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三)因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因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省以上批准的重 大战略性规划,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整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或因城镇 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 件建设区,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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