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流程图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20年11月13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雅鸣2020年11月29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法定期限:防雷装置设计审批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防雷装置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4.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专业技术装备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5.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6.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7.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8.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9.违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0.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行的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1.使用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2.违法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3.将所获得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4.违法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5.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6.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7.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8.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19.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0.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1.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2.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3.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6.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7.逾期未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8.对违反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的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的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29.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2.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3.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4.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的监督管理;5.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6.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7.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0.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3.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4.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的监督管理;5.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6.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7.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1.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2.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3.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4.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5.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图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36.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业务电话:34224377,监督电话:3422990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正文:----------------------------------------------------------------------------------------------------------------------------------------------------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秦大河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一、设计审核阶段1.1 设计文件准备在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之前,设计单位应当准备以下文件:•工程概况;•设计委托书;•规划部门批复文件;•防雷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资料。
1.2 设计审核范围在设计审核阶段,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防雷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材料和构造的可行性;•防雷装置的接地设计;•相关技术规范的遵守情况。
1.3 设计审核程序•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技术规格等;•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出具设计审核报告;•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审核报告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经过初步审核后,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重新提交。
1.4 设计审核标准设计审核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防雷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防雷装置设计必须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防雷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竣工验收阶段2.1 竣工验收范围在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之前,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防雷设施的功能和性能;•防雷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
2.2 竣工验收程序•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对防雷装置进行验收检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2.3 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防雷设施的功能和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范围。
三、合理设计与有效验收的重要性合理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有效的竣工验收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设计能够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雷击风险;•有效的验收可以确保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和功能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准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可有效避免设计与施工中的误差和失误。
四、总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是确保防雷装置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法规类别】气象技术装备【发文字号】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失效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发布日期】2005.01.28【实施日期】2005.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秦大河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 广州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事项编码:CH3811001(二)办理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24号)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4.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5.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142号)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7. 《从化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从府〔2013〕28号)(三)审批项目范围:1、广州市从化区的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2、广州市从化区内的防雷装置整改工程项目。
(四)审批内容: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五)应提交的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形式要求:提交材料前需在提交材料前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从化分厅网上(网址/ch/wsbs/qryOrgList.action)从化区气象局下载申请书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盖申请单位公章,页和页之间需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
整改或补装工程应在申请书的设计简介中注明为整改或补装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形式要求: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3、总规划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形式要求:总规划平面图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4、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复印件;形式要求:复印件须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
设计人员资格证必须是设计图纸对应的设计人员。
5、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原件(蓝图)形式要求:图纸资料包括:防雷设计说明,电气总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标准层防雷平面图(若有),转换层防雷平面图(若有),均压环防雷平面图(若有),天面防雷平面图,立面图,SPD设计图或示意图,玻璃幕墙及金属构架的等电位连接图(若有)。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ppt课件

表1 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Ω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Ω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10a 电力调度通信综合楼
≤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10a 雷达站共用接地
≤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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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接地装置
5.2.1 自然基础接地装置
当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首先查验相关资料,基础使用的水泥
应采用硅酸盐水泥;利用土壤含水量测试仪测得的基础周围的土壤含水
量不应小于4%;检查基础外表面,应无防腐层或仅有沥青的防腐层。
测量作为基础接地体的主钢筋直径或箍筋连接的钢筋的截面积总合,应
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3.6 均压环 较高建筑物为均衡电位和防侧击雷而沿建筑物四周设置的水平接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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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等电位连接 将分开的装置、各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小
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3.8 电涌保护器(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9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SPD)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10 共用接地系统 一建筑物接至接地装置的所有互相连接的金属装置,包括防雷装置。 3.11 电涌保护器(SPD)连接线 相线与电涌保护器之间的导线,以及电涌保护器与总接地端子或保护线之间
本规范规定GB50057-1994(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划定为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及其它安装了防雷装置的新建建(构)筑物中
防雷装置分段检测及竣工验收的检测方法和程序。
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检测、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检测、验收流程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须知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市气象局审核。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申请条件申请设计审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防雷装置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3、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报告的(另行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
三、申请防雷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初步设计审核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项目批复;3、总体规划平面图及初步设计文本。
四、申请防雷装置工程施工图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回执)》(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扩初);3、专业防雷工程应提供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4、专业防雷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5、防雷装置施工图(见防雷施工图审核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材料;2、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上海市气象局予以受理;3、核发《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六、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3、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