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科标准管理文件(第四章--配制管理61-80)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剂科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剂科是医院的紧要部门,负责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同时要乐观参加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剂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含职责范围内的临床药师、药房管理员、药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医院药剂科的职责包含药品采购、药品储存、药品配送、药品使用监督、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等。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统一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和药品设备,确保药品的质量、供应和合理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储存工作,包含建立健全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保管期限得到掌控。
第七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配送工作,确保药品定时、按量、按质送达各临床科室,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八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使用监督工作,包含订立合理的药品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的监督。
第九条药剂科负责供应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包含为医务人员供应药品的合理使用看法和咨询,供应患者用药引导和药物信息服务等。
第十条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使用情况和药剂科工作的相关数据,为医院临床用药决策供应依据,并及时报表上级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药剂科应依照临床科室的需求,完成药品的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领用制度,确保临床科室按需领取药品,并在领用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将近效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增补库存,以确保药品的供应充分。
第十四条医院药剂科应依据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及时发放药品,确保药品的定时送达,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十五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药品使用的检查和审核,发现不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药剂科相关规章制度

药剂科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剂科工作,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药房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药剂科,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药剂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药、调剂等工作。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人应是具有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负责,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七条药剂科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八条药剂科工作人员有权对诊疗药品的品质和有效性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报告给质管部门和医院领导。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储存、配药、使用和废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保障药剂科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和储存第十一条药剂科应根据医院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
第十二条药剂科在采购药品时,应根据药品种类、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药品储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做好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保持药品库房的整洁、通风、干燥,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
第十六条药剂科应对易变质的药品进行特殊管理,如冷链药品、光敏药品等,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药品的进销存情况,及时更新药品信息,并定期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药品配药和调剂第十九条药剂科应根据医嘱单和患者病历,合理配制患者用药,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医院制剂配制管理制度

医院制剂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制剂配制管理工作,提高药品安全性和质量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制剂配制单位,包括医院药房、药剂科、手术室等。
第三条制剂配制管理应遵循“合理需用、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依法合规、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制剂配制管理应与医疗质量管理相结合,确保医院药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制剂配制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制剂配制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配方设计、器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质量检测。
第六条制剂配制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配制药师和药品检测人员,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制剂配制管理人员应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制剂配制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制剂配方设计和审核第九条制剂配方设计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合理确定剂量和配比,避免因配方不当引起药品质量问题。
第十条制剂配方设计应明确每种原料药的规格、品牌和有效期,并记录在配方单上。
第十一条制剂配方设计应由专业的配制药师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制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制剂配方设计应根据不同病情和用药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四章制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制剂生产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工艺标准化和流程化。
第十四条制剂生产应采用干净、无菌的环境条件,防止交叉污染和药品变质。
第十五条制剂生产应配备齐全的生产设备和辅助工具,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靠。
第十六条制剂生产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和药品质量问题。
第五章药品存储和配送管理第十七条药品存储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八条药品存储应按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药物相互干扰和变质。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应由专业配送人员进行,遵守配送规程,确保药品送达使用单位。
第二十条药品配送应及时、安全、准确,避免因配送不当导致药品浪费或延误用药。
医院药剂科标准管理文件第四章配制管理

第四章配制管理灭菌人员工作职责1、在部门组长领导下,从事制剂的灭菌工作。
2、了解掌握灭菌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情况。
3、了解掌握所灭菌物品的理化性状,掌握不同制剂的灭菌温度和灭菌时间。
4、根据不同制剂,合理摆放进锅,保证灭菌效果。
5、定期检查设备性能及各种仪表、设施。
6、严格执行已消毒物品和未消毒物品分区存放原则。
7、认真做好安全保护,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8、认真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9、严格执行状态标识管理,按规定放置“维修”、“正常”、“运行”、“停止”、“已清洁”等。
制剂配制人员工作职责1、在部门组长领导下,从事制剂的配制工作。
2、配制人员在配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制剂配制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按处方规范配制。
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必须对配制环境及所用器具进行规范清理和消毒。
4、称料时,必须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保证准确无误。
5、严格管理和检查配制过程的一切活动,符合标准要求。
6、配制结束后应彻底清场,配制前应检查确认无上批遗留物。
7、根据药房需求合理制定配制计划。
8、认真检查水、电、汽及动力系统,确保安全配制。
9、认真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10、严格执行状态标识管理,按规定放置“维修”、“正常”、“运行”、“停止”、“已清洁”等。
制水人员工作职责1、在部门组长领导下,负责医院注射用水及纯化水制水工作。
2、认真维护、保养好多效蒸馏水器及储水设备管道。
3、按照配制计划,合理制备用水,掌握好制水时间及水质储存时间。
4、根据配制品种不同,制备纯化水或注射用水。
5、认真监测水质质量,认真做好每次监测记录。
6、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
7、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8、认真搞好环境卫生,执行清洗、消毒规程。
9、作好各项操作记录。
10、注意安全劳动保护,保卫人身及财产安全。
11、严格执行状态标识管理,按规定放置“维修”、“正常”、“运行”、“停止”、“已清洁”等。
1、在门诊西药房部门组长领导下工作。
负责配制供应本院医疗用的普通制剂,不断开发新制剂、新剂型,积极配合临床医疗和医学科研。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正文:----------------------------------------------------------------------------------------------------------------------------------------------------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一、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必须予以重视,认真加强领导。
二、医院药剂科(药房)是负责本院药剂工作的部门,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并有权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三、医院药剂科(药房)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剂;做好药品管理供应,搞好群众性药品质量监督,结合临床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科研工作,以提高业务水平。
四、医院药剂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专业,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努力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五、为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科学管理,医院可根据自己的条件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一位业务院长、药剂科(药房)主任和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六、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监督本院用药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检查医生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
第三章药剂科(药房)的任务与组织七、医院药剂科(药房)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备各种制剂;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帐卡登记,进销帐目统计报表,收方、发药并审查核对等。
2.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制中草药等。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医院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医院用药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院药事管理组织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其章程、职责和工作制度行使职能。
(三)本制度包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新药申请程序、药品供应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定期增减目录。
(二)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三)药剂科釆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相一致。
(四)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医务部批准,经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
每季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五)药剂科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新药申请程序(一)新药是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二)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三)新药加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前,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品种应是通过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药剂科工作规章制度

药剂科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剂科工作,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药剂科工作人员。
第二条药剂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配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剂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在规定范围内合法、准确履职。
第四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改进。
第五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保密法规定,严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文明礼貌待人,忠诚敬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药剂科工作人员有发现药品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配合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八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九条医院药剂科应根据患者需求,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采购数量和种类满足医疗需求。
第十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采购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过程中,药剂科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药品质量证明,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中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回扣、贿赂等行为,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的药品分类、整理、储存,做好药品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定期检查储存条件,确保药品有效期内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种类、生产日期等有序排列,确保易于查找、使用,严禁混淆、错乱。
第十六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储存药品时应定期检查药品包装完好、标注清晰,如有损坏或标签不清晰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药剂科应按照医院要求,及时将药品送达各个科室,确保患者用药需要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按照患者用药需求和配送计划,准确送达,不得延误。
医院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制剂配制质量管理,确保制剂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医院成立制剂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对制剂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药剂科负责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对制剂配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对制剂质量进行检验;(4)对不合格制剂进行追回、销毁;(5)对制剂配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制剂室负责制剂配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制剂配制;(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确保制剂质量;(3)对制剂进行质量检验;(4)对不合格制剂进行追回、销毁。
三、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要求1.人员管理(1)制剂配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制剂配制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制剂配制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设施设备管理(1)制剂室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剂生产设施和设备;(2)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3)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原料管理(1)原料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确保原料质量;(2)原料入库、出库应进行验收、记录,确保原料质量可追溯;(3)原料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操作规程(1)制剂配制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制剂配制;(2)制剂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污染;(3)制剂配制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制剂质量。
5.检验与放行(1)制剂配制完成后,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2)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不合格的制剂应立即追回、销毁;(3)检验记录应完整、真实,妥善保存。
6.留样观察(1)制剂放行后,应留样观察,定期进行质量检验;(2)留样观察记录应完整、真实,妥善保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配制管理灭菌人员工作职责1、在部门组长领导下,从事制剂的灭菌工作。
2、了解掌握灭菌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情况。
3、了解掌握所灭菌物品的理化性状,掌握不同制剂的灭菌温度和灭菌时间。
4、根据不同制剂,合理摆放进锅,保证灭菌效果。
5、定期检查设备性能及各种仪表、设施。
6、严格执行已消毒物品和未消毒物品分区存放原则。
7、认真做好安全保护,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8、认真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9、严格执行状态标识管理,按规定放置“维修”、“正常”、“运行”、“停止”、“已清洁”等。
制剂配制人员工作职责1、在部门组长领导下,从事制剂的配制工作。
2、配制人员在配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制剂配制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按处方规范配制。
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必须对配制环境及所用器具进行规范清理和消毒。
4、称料时,必须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保证准确无误。
5、严格管理和检查配制过程的一切活动,符合标准要求。
6、配制结束后应彻底清场,配制前应检查确认无上批遗留物。
7、根据药房需求合理制定配制计划。
8、认真检查水、电、汽及动力系统,确保安全配制。
9、认真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10、严格执行状态标识管理,按规定放置“维修”、“正常”、“运行”、“停止”、“已清洁”等。
制水人员工作职责1、在部门组长领导下,负责医院注射用水及纯化水制水工作。
2、认真维护、保养好多效蒸馏水器及储水设备管道。
3、按照配制计划,合理制备用水,掌握好制水时间及水质储存时间。
4、根据配制品种不同,制备纯化水或注射用水。
5、认真监测水质质量,认真做好每次监测记录。
6、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
7、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8、认真搞好环境卫生,执行清洗、消毒规程。
9、作好各项操作记录。
10、注意安全劳动保护,保卫人身及财产安全。
11、严格执行状态标识管理,按规定放置“维修”、“正常”、“运行”、“停止”、“已清洁”等。
1、在门诊西药房部门组长领导下工作。
负责配制供应本院医疗用的普通制剂,不断开发新制剂、新剂型,积极配合临床医疗和医学科研。
2、本室所配的制剂必须符合《中国药典》、省《制剂规范》等质量标准,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配制。
协定处方制剂或新制剂应制定操作工艺和质控标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配制。
3、制剂所用的原料、辅助材料均应符合药用标准,必要时应作质量检查,各种原料的消耗和制剂配成的数量,均应填写原料消耗卡和调剂卡(或调剂本)。
4、使用麻毒、限剧药品应执行麻毒、限剧药品的管理规定,加强对这类药物和制剂的保管,做到“五专”。
5、调配制剂应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准确称量,加强无菌观念,减少制剂污染,所用一切器具和容器包装要符合卫生无菌要求,配制人、核对人应签字,定期检验校正各种度、量、衡器具。
6、严格区分内服制剂,五官制剂、外用制剂及成品贮存间。
各种原料药品也应分类、分柜保管,各种制剂要采用不同颜色的标签,详细注明制剂名称、批准文号、规格、用途、用法、配制批号及注意事项,并标明有效期。
7、严格按法规要求所配制剂必须经全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不合格的制剂严禁发出使用,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
8、调剂室必须清洁、整齐、配药工具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放置。
调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严格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9、建全领发、消耗、收支、统计、登记手续,加强成本核算,做好季报、年度盘点工作。
10、加强水、火、电管理,防止意外事故,闲杂人员非公不得随意进入调剂室内。
1、在在门诊中药房部门组长领导下工作,配制本院临床医疗和科研需要的中药制剂。
2、自配制剂应制订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履行报批或批备手续,取得配制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品种不得制备和使用。
3、为了保证中药制剂质量,所用原辅料、溶剂及其它附加剂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所用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药炮制规范”要求,不得采用变质、发霉、虫蛀的药材。
使用毒、麻、剧类药材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制剂配制时,应填写制剂单,作为原料消耗和制剂成品配制的记录,每次配药所用原、辅料称量时,必须执行双人核对制度,制备时不得任意改变配制工艺和处方内容。
5、配制制剂需要的容器、衡器、量器应保持整洁、准确,定期进行校对,配制内服、外用、毒剧药品的容器、量具应严格分开,配制前、后所用容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6、中药制剂成品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7、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持工作间的清洁、整齐,不得堆放废旧物品,不得存放非配制用品和私人物品。
8、工作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和专用鞋,不得留长指甲或穿戴饰物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制剂操作。
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间。
9、注意安全配制,工作完毕后,应将工作间进行打扫、整理,关好水阀,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仪器设备运行与状态指示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挂置状态标示卡,其内容编制应简洁、明确。
1、设备运行标示:(1)运行:完好的设备运行前,操作人员将“运行”标示牌挂至设备上,然后方可运行。
(2)停止:当设备运行停止时,操作人员应将“停止”标示牌挂至设备上。
2、设备状态标示:(1)正常:完好设备应挂“正常”标示牌。
(2)维修:当设备运转时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止工作,挂出“维修”标示牌,待维修正常后挂上“正常”标示牌。
(3)设备、容器使用后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清洁处理,并挂上“已清洁”标示牌。
3、设备定置牌: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定置牌,一式两份,一份附贴在仪器、设备上,另一份存档。
定置牌内容为:设备名称、编号、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日期、使用人、维护人。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2、使用前应检查仪器的性能并记录,如发现性能不稳定,应立即停止实验,汇报并处理。
3、新仪器、仪表、衡器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仪器设备均应编制操作规程,使用前操作者要熟悉掌握操作方法和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作好记录。
5、精密仪器室应保持室内干燥和适宜的温度,要做到防尘和防腐蚀气体侵入。
6、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固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搬动。
7、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验证。
8、报废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处理。
9、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制剂产品批号管理制度1、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配制周期中配制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
配制的每一批药品均应制定配制批号,并标明于药品标签上。
2、制定配制批号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批号确定原则进行。
3、配制的制剂以一个配液桶所配制的均质药液作为一个批量,批号编制方法:用年、月、日以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表示年份,中间两位表示月份,后两位为日期。
同日内多批产品以6位数字制剂后加“-”连接批数表示。
例:2005年3月1日第三批表示为050301-3。
配制记录管理制度1、按工艺程序、操作要点、技术参数编制配制记录表。
设计应合理,内容完整,并留样存档。
2、记录填写真实、及时、正确、无空格,签名完整,字迹清楚,无撕毁,更改有签章,更正部分可以辨认,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超前记录和回忆记录。
3、按规定编制配制编号,按批号填写配制原始记录并归档,保存至药品质量负责期或有效期后一年。
4、配制记录由岗位专人填写,批配制记录由制剂负责人按批整编归档。
5、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文件,需要更改时不得用涂改液,应划去后在旁边重写,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6、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用“-”表示,以证明不是填写者疏忽,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品名不得简写。
7、与其他岗位组或配制间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
制剂配制清场管理制度1、为了防止混药事故,各配制工序在配制结束更换品种及规格或换批号前,应彻底清理及检查作业场所。
2、更换配制品种时,按清场要求,检查配制区及全部机械、容器、装置和设备是否清洗、灭菌。
确认无前次配制遗留物料,填写清场记录,方可开始下批配制。
3、同一作业区内不得同时配制或包装不同品种的产品。
4、清场工作应有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应包括工序、清场前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清场日期、清场项目、检查情况、清场人、复核人。
清场记录作为制剂的配制凭证附入配制记录。
配制管理制度1、所配制剂的处方,工艺和质量检验应符合“三级标准”,医院协定处方应按规定的操作工艺和批准的质量标准配制。
2、使用的原材料,应有明确标签和检验报告,遇有疑问时,应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分管药师有权拒用不合格或有疑问的原辅材料。
3、配制操作开始前,应检查全部器械,容器和设备是否清洁,确认无前次遗留物,方可开始下次配制。
4、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5、配制每批制剂应用一份能反应配制各个环节的完整记录,配制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事后补写,不得随意涂改。
配制记录应按批号整编归档,保存至药品失效期后一年。
6、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及换鞋。
每种工作只限在本区内穿用,不得越区穿戴或外出。
7、洁净区使用前必须开紫外灯灭菌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擦净室内所有机械设备,并用消毒药水进行消毒灭菌。
8、进入洁净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一更,二更换上清洁消毒的净化工作服、帽、口罩及专用鞋,经缓冲过道进入,工作时应尽量减少说话。
9、洁净区所穿戴的工作服、帽、口罩应每天更换,工作鞋每周六清洗消毒一次。
10、制剂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交付临床使用。
11、全部操作过程,必须符合安全配制要求和卫生要求,同时注意节能降耗。
12、严格执行清场管理制度,不得混配。
配制工艺卫生管理制度1、制备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洁净度为万级(局部百级)及10万级洁净区进行。
2、配制溶液时,所有设备、容器、管道,均必须彻底清洗。
3、在洁净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进出洁净区更衣规程和劳保用品更换制度,执行管道清洗灭菌和厂房清洁规程,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衣服与鞋帽。
4、配料用注射用水,必须符合工艺要求,不能超过12小时使用,保存应按规定在80℃以上保存或65℃循环保存。
5、洁净区无菌度检查应定期进行,并有记录,紫外灯按SOP操作使用,定期用甲醛熏蒸消毒室内空气。
6、洁净区地漏的必须有清洗消毒规程,每次清洗消毒后应有记录。
7、洁净区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要求要符合员工卫生要求规定。
8、洁净区产生垃圾应每班及时处理。
9、洁净区厂房要制定清洁消毒规程。
10、灭菌室要划分已灭菌和待灭菌区。
11、清洁剂和消毒剂有专人配制保管,消毒剂必须经过消毒效果验证后方可使用。
12、各配制工序都必须有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包括清场工段及清场内容及清场人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