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一、《出生医学证明》概述《出生医学证明》是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用于确认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和相关健康信息。
证明内容包括: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父母信息、新生儿的身体健康状况等。
该证明对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二、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该表格,并在表格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2.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需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人确实是新生儿的父母。
3.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需提供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以证明新生儿的身份。
5.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供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新生儿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三、办理流程2.选择办理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选择合适的办理机构,如综合医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
3.前往办理机构:按照办理机构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机构进行办理。
4.填写申请表: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办理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
5.现场核验信息: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缴费: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办理费用的缴纳。
7.制证:办理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制作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8.领取证明:等待办理机构通知,前往领取已制作好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注意事项1.办理时限: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限为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费用标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所在地区和办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4.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完整性:申请人在办理时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5.办理地点选择: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办理机构,确保办理的顺利进行。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对新生儿的一项重要保障和权益保护措施,有助于建设健康的人口体系。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及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及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办理入托入学、迁户、保险、出国等事项的必要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张非常重要证件。
一、首次申领。
01.办理时间:《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孩子出生的医疗机构办理,办理期限为出生后1个月以内,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02.所需资料:产妇本人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宝宝父亲领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本人签名并加盖指纹印的授权委托书。
03.注意事项:1.入院待产时,父母不得使用虚假信息、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伪造身份证办理证件,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新生儿父母提前确定好宝宝姓名,姓名需使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生僻字,否则无法进行上户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理,所有信息将不得随意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上户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涂改、过塑、乱折叠,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
二、换发申领。
01.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1.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3.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5.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6.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02.所需资料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3.换发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
03.注意事项1.换发地点是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2.换发机构将对换发原因和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无效原因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换发;3.换发后证件不会变更原证所记载的内容;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村、社区、工作单位提供的旁证材料等。
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落户办理须知

和平区办理“出生证明 落户口光荣证”程序
收藏 分享 2010-12-8 17:42| 发布者: 沈阳妈网客服| 查看数: 1005|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一、出生证明
(什么时候办都可以,我去的时候有一个一年前出生的去办理,不过如果报销保险的需要3个月内办理)
1、小孩名字,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军人用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员用护照)
2、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3、儿童保健手册(粉本)原件—婴儿室领取
4、儿童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3页“出生情况记录”的复印件
5、 孕产妇保健手册(蓝本)原件—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
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19页“分娩简要记录”+第20页“新生儿出生评分及出院情况”的复印件(请管床医生填写完整后再复印)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一胎生育登记单
5.出生医学证明
6.孩子满一周岁的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注:复印件须A4纸
(四)携带已盖好章的审批表到审批大厅3楼计生窗口办理
(五)将审批完的表交到单位
盛京医院(医大二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 必须由父母亲自前来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2、 必须为新生儿取好姓名,此证一经开出不得改名。 3、 《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最后一页,如没有到管床医生处索取。自填单部分由新生儿父母自行认真填写完整并签名;医院填写部分由管床医生填写。此页不用复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1、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军人用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员用护照) 2、 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3、 儿童保健手册(粉本)原件——婴儿室领取 4、 儿童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3页“出生情况记录”的复印件 5、 孕产妇保健手册(蓝本)原件——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首页+第19页“分娩简要记录”+第20页“新生儿出生评分及出院情况”的复印件(请管床医生填写完整后再复印)注:南湖院区出生的在南湖院区办理。滑翔院区出生的在滑翔院区办理。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此处不能复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20 节假日休息 “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关系到孩子今后落户、升学、就业、出国等各方面业务的办理,请家长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材料
1、医院出生,未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提交的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票据;未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严重破损等情况需补发的,持如下证明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同时登报废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版报纸。
3、对于家庭出生的孩子,申请提交的材料:
接生人员当时接生情况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报告;村、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接生人员身份证明。
另父母亲以外的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母亲代办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禁止变更姓名等信息。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八点至十二点在门诊大厅出生证签发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儿母亲或新生儿母亲委托人均可成为《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人。
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有效证件:
1.产妇出院结账单原件。
2.新生儿姓名
3.新生儿父亲,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4.如新生儿母亲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四、产妇住院时提供姓名与其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必须相符,如有误差,需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据的证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在办理出院手续后至两个月之内办理。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领证人要认真核对文字信息,如有误必须当天更正,过后不予更正。
七、《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在办理出院时到所住病区护办室领取。
办理出生证须知(产妇或家属保留)

办理出生证须知(产妇或家属保留)
温馨提示:产后42天复检请挂号至门诊四楼产科。
入院时请填写好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格必须
产妇填写并签字确认。
填写完毕交产房保管。
1、核对
宝宝出生后或出院后请尽快取好名字,逢周二上午8:30-11:30请夫妻
任一方带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
反面,复印件在来院前复印好,并按大小裁剪好)及出院结账单(或
出院证明)到本院门诊四楼产科420房,做进一步核对和填写宝宝姓名。
注:宝宝姓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领证
填写宝宝姓名后周五下午14:30-17:00,请夫妻任一方带上双方身份证
原件及出院结账单(或出院证明)到本院门诊三楼妇科336房(妇产科
门诊挂号收费处旁),领取打印好的出生证。
3、注:办理出生证必须是产妇本人,如委托他人,只能是丈夫需提供
丈夫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并签字确认。
以上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厦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厦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理前准备
1.确认办理机构
(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所属区卫生服务中心
2.准备所需材料
(1)父母身份证
(2)户口本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4)医院的住院记录
(5)婴儿的出生证明(如有)
二、选择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1)前往办理机构
(2)领取申请表
(3)填写申请表
2.网上预约
(1)访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2)注册账号
(3)在线填写申请信息
(4)提交材料电子版
三、提交申请
1.现场提交
(1)检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2)按顺序提交材料
(3)缴纳相关费用
2.网上提交
(1)上传电子材料
(2)确认信息无误
(3)提交申请
四、等待审核
1.审核通知
(1)现场办理:当场告知审核结果
(2)网上办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审核结果2.补充材料
(1)如需补充,按要求提供
(2)再次提交审核
五、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①带上领取凭证
②签署领取确认
(2)邮寄领取
①提供有效的邮寄地址
②确认邮寄费用
2.核对信息
(1)检查出生医学证明内容
(2)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
六、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1)办理时限:通常为510个工作日(2)高峰期可能延长
2.其他事项
(1)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官方热线(2)保留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01首次签发(机构内)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线下办理:1.产科接生人员、新生儿父母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直报人员登录系统完成住院分娩网络直报;2.领证人准备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4.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签字;5.医疗机构印章管理人员再次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6.领证人签收后,签发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线上办理: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健康青岛”微信公众号,通过“医疗服务”-->“办卡绑卡”完成个人注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
新生儿父母共同进行线上申请,通过身份证信息及面部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新生儿信息并签名确认,选取邮寄方式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邮寄过程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邮寄资费按照邮政速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的情形: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或侨胞,其它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申请单亲、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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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是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签发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
办理前请您认真阅读此须知,并遵照下列要求办理。
此表被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授权委托书,请您在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此表医院终身保留存档
1、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使用身份证,故父母及代办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父母为军人者,按国家规定也请您必须携带身份证。
2、新生儿姓名请使用规范文字,禁用异体字、繁体字,新生儿姓氏随父母2人。
3、父母为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
注:如果孩子的国籍随外国,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国国籍,必须中文填写,不能使用两种字体。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要求母亲办理。
如其他人办理(包括父亲),须由母亲填写委托书后方可办理。
代办人必须携带包括本人及新生儿父母三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18:00;每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