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务派遣问题研究
论劳务派遣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

论劳务派遣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人才流动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制雇佣员工,本文就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的内容、特点及不足之处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
关键词:劳务派遣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公司,实行外包好像是当今的一种潮流。
我们熟悉的比如汽车生产企业将零部件的生产分包给不同的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将一个项目分包给不同的施工方,金融机构将内部计算机系统的开发维护外包给专业软件提供商等等。
但是近些年来,在我国兴起的劳动者外包形式仍让很多人困惑不清。
在此我们要将其与劳务外包的概念区分开来。
劳务外包是指:“将公司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像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这些工作,转让给专门的外包公司来做。
”举例来说,大学毕业后,我们很多人习惯在中华英才、智联招聘等网站上找工作,实际上用人单位就是把发布招聘需求的工作外包给了这些专业化的招聘网站。
前面所说的劳动者的外包则不同,实际上它通常的名称是劳务派遣、外包员工、市场化用工等等。
这种用工形式下的员工通常叫做代办员、非正式合同工、临时工等等。
劳务派遣的定义为:“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制员工与企业正式员工的最大区别在于派遣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去工作;而企业正式员工则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实际上这只是表面上明显的差异而已,具体的差别我们在下文中可以看到。
和其他外包形式一样,企业实行劳务派遣的首要目的在于降低成本。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及对策三篇篇一:劳务派遣常见问题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是近年我国劳务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三方关系如下:二、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在哪里?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
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三、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 相 关概 念
虽然 在 2 0 0 8 年9 月1 8 日公 布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劳 动 合 同 法 实施条 例 》中第 2 9条规定 了劳动 者享有 一定 的福利 待遇 , 但是 , 在 实际 生活中 , 劳务 派遣 工往往 得不到应 有 的福利待 遇 。根 据对 北 京 地 区劳务派 遣的调 查中 显示 , 能做到每 周休 息两天 的劳务 派遣 员 工 仅有 1 0 . 4 0 / 0 I 有6 8 . 7 % 的劳务 派遣工每 周无休息 或者只休 息一天 。 4 7 . 3 % 的劳 务派遣 员工在 目前工作期 限内未缴纳 社会保险 费 。_ 3
和 司法完善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 并发挥工会的作 用, 切 实改变单个员工的弱势地位 , 提 高被派遣者的法律意识 , 保障 劳务派遣 员工 的合 法
【 关键词 】 劳务派遣 ; 法律问题 ; 完善措施 自从 改 革开 放 以来 , 我 国劳务 派 遣 已走过 了萌 芽 过程 , 正 在发 《 劳 动合 同法 》第 6 3 条规定: “ 被 派遣 劳 动者 享有 与 用工 单位 展壮大 , 并 日趋成熟 , 已经成 为一个热 门行业 。据统计 , 上海市 2 0 0 3 的 劳动者 同工 同酬的权 利 。 ”但是 , 在现 实生活 中 , 劳务 派遣 工与正
2 、 劳务派遣制度 在我 国的发展
虽然 新修订 的 《 劳动 合 同法 》第 6 6 条对 “ 三 性 ”的范 围作 了
在我 国 , 劳务 派 遣开 始 于 2 0世纪 7 0 年 代末 期 , 最初 的 表现 形 式 是 北京外 企人 力 资源 中心 向外 国公 司及 外 国使领 馆 驻华代 表处 派 遣 中方 雇员 。1 9 9 0年劳 动 部颁 发 了 《 职 业介 绍暂 行规 定 》第 2 条规定: “ 职业 介绍 是在 国 家计划 指导 下 , 运用 市场 调节 手 段 , 通 过 为劳 动力 供求 双方 沟 通联 系和 提供 服务 来 实现就 业 的一种 形 式 。 ” 据 此 提出 了职业 介绍 的概 念 。1 9 9 9 年 北京 市政 府颁布 了 《 北京市 劳 务派 遣组织 管理暂 行办 法 》 , 第一次对 劳务 派遣进 行了详 尽描 述 。 2 0 0 8 年, 我 国颁 布 《 劳动合 同法》中对 于对劳 务派遣做 了相关规 定 , 可以说 , 这是从立 法上对 劳务派遣制 度做 了明确的规 定 。 自从 《 劳动 合同 法》颁 布以 后, 我 国劳务 派遣 的用工 呈现 出加 速发展, 甚 至 是超 常发 展的 态势 。我 国劳 务派 遣发 展如 此 迅猛 , 带 来 了一 系列的法律 问题 。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研究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力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劳务派遣的广泛应用,相应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显现。
本文将针对劳务派遣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该法还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派遣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其他相关法律也对劳务派遣有所涉及。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此外,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也对劳务派遣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
案例分析尽管有相关法律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张某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
在工作中,张某遭受工伤,但劳务派遣公司以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李某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企业工作,但在工作期间被企业解雇。
李某试图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经济补偿,但遭到拒绝。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现有法律体系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法律对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制不够完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够充分。
此外,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劳务派遣法律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
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增加对劳务派遣合同的详细规定,明确合同必备条款,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同时,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2、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确保劳务派遣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论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和改善

论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和改善我国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用工形式,它是指由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向用工单位提供外派人员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为用工单位提供了灵活的用工方式,同时也为外派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
随着劳务派遣的普及和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探讨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其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存在漏洞,一些外派人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其二,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
一些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需要长期用工的员工以短期劳务派遣形式进行外派,以降低成本和风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外派人员的权益,也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制止。
其三,外派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劳务派遣本质上是一种灵活用工,外派人员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包括工资水平、社会保险、工作条件等方面。
特别是一些外派人员在遇到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往往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四,安全风险较大。
由于劳务派遣形式的特殊性,一些外派人员需要长期在异地工作和生活,面临着较大的安全风险。
一些用工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一些外派人员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加强监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促进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外派人员权益保障。
人力资源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包括工资水平的保障、社会保险的覆盖、工作条件的改善等方面。
加强安全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降低外派人员的安全风险。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一、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1. 劳务输出过于单一化2. 劳务输出劳动保障待遇不平衡问题3. 劳务输出企业经济效益不佳4. 劳务输出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5. 劳务输出的人才培养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主要形式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合作。
这两种形式过于单一化,没有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这对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一些外派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待遇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这也会导致商业诚信的问题。
对于第三个问题,这与劳务输出企业所涉及的市场策略、劳动力管理等方面相关。
很多企业在劳务输出领域没有完全理解市场的需求,同时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于劳动力的利用与调动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于第四个问题,我国的劳务输出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这包括了行业标准、企业管理规定以及对于员工的保护措施等方面。
对于第五个问题,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与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
尤其是在一些技术密集型劳务输出领域,劳动者的知识产权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对策分析1. 优化劳务输出的形式2. 加强劳动保障制度建设3.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 完善劳务输出相关政策法规5. 加强人才培养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在劳务输出领域中优化劳务输出的形式,增强我国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
我们可以探索采取劳务输出与技术输出相结合的形式,增强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外派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制度建设。
尤其是在社会保险、工资保障、生活照顾等方面,建立基本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外派劳动者的权益。
对于第三个问题,我们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在劳务输出领域的市场策略与人力资源管理。
我们可以探索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在行业内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第四个问题,我们需要完善劳务输出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在国际组织中的合作。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形态的多样化,劳务派遣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逐渐受到了关注。
然而,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分析以及解决对策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为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管理办法》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基本内容,同时也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作者时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现状分析然而,实际情况下,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困境。
首先,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劳务派遣制度对员工进行低价聘用,导致劳动者的待遇和工作条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使劳动者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困扰。
再者,一些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制度下可能面临着用工不稳定、升职机会有限等问题,影响了其职业发展和工作积极性。
三、解决对策为了解决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同时,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续签和职业晋升等问题,应该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评价机制,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多方面的、复杂的课题,需要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努力,共同解决。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制度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提供价值,实现共赢局面。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形式,已经在我国的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劳动权益保护不完善我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完善。
劳务派遣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由人力资源公司而非用工单位决定,这导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而且,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往往未能充分履行对员工的福利和保险责任。
这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护责任,加大对违规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查其资质和经营行为,对不履行义务的公司进行处罚,并给予公示,以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加强劳务派遣岗位的监督检查。
保证劳动派遣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用工成本上升另一个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是用工成本上升。
一些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来减少用工成本,但却忽略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和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导致实际用工成本的上升。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思考以下几点:首先,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合作关系。
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分工和成本核算方式,合理分摊管理费用和福利费用,以降低实际用工成本。
其次,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监管。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市场的价格评估机制,防止过高的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用。
最后,提高劳动生产力和技能水平。
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减少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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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务派遣问题研究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青睐,逐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虽然对劳务派遣做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但是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不降反升,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与发展。
在劳务派遣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现状、问题和问题成因后,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使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劳务派遣;研究劳务派遣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青睐并被广泛采用。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约为2700万,占二、三产业总人数的15%,主要由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构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但劳务派遣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量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出现行业的空前繁荣。
在北京,到2008年底,劳务派遣单位1149家,从业人员52万人,相比2007年同期,劳务派遣企业增长175%,从业人员数量增长58%;在重庆市,截止到2008年,劳务派遣员工总量达到41636人,营业性总收入达到78962万元,同比增长幅度较大;据调查,2010年上海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15000多人,福建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20000多人。
但繁荣的背后,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一)劳务派遣机构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国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劳务派遣工作,因为有利可图,造成劳务派遣机构的盲目发展、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状。
据调查,2010年,我国共有劳务派遣机构26158个,其中经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仅为1800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对其他条件如从业人员的资质、办公地点等要求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些劳务派遣机构实际上就是职业介绍所和黑中介。
这些机构有的仅仅有3-5个人,办公场所也只是一间租来的办公室,一些派遣机构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种不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不仅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更没有解决纠纷的能力,机构地址变换的“灵活性”更加剧了劳动者遇到纠纷时维权的难度。
二是我国劳务派遣机构的规模都很小,没有行业的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
据调查,我国现有的劳务派遣公司整体上普遍呈现出规模小、可派遣人员少的特点,这种小规模的特点不仅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也难以满足对其责任能力和派遣能力的要求。
一旦遇到问题,它们所能承担的责任是极小的。
长期发展下去,我国劳务派遣很难沿着良性有序的路线发展,最终也将难以实现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模式的优点。
三是我国目前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或企业,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的企业。
这就造成劳务派遣企业的低专业性,使劳务派遣者和用工单位均须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
(二)劳务派遣人员方面1、劳务派遣人员构成。
我国劳务派遣人员的构成主要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的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平均年龄低、技术水平低等特点。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人数最多。
在工作岗位上,劳务派遣人员多集中于一线岗位。
2、劳务派遣用工现状。
劳务派遣用工从事的多为清洁员、操作工等低端的劳务活动。
极少数的工作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岗位。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是劳务服务关系,其身份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不同,且流动性较强,对用工单位缺乏归属感和忠诚度。
劳务派遣工因为其工作的不连续性和不确定性,通常缺乏相关的技能培训。
用工单位几乎不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职业技能和个人技能的提高培训,使得劳务派遣工的水平长时间得不到提高,只能作为熟练工从事低端的操作工作和制造工作。
因为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基本得不到晋升或提拔的机会,所以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缺少目标感。
用工单位基本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相关的规定,能够成为企业编制内的劳动合同工也是少之又少,对于大多数派遣工来说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因为缺少职业晋升机会和归属感,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2009年就出现过南京市开发区某韩资企业的180名派遣职工以消极怠工的形式表达对处境严重不满的情况。
有调查显示,很多被派遣员工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还是用工单位的员工。
表1 您认为自己是用工单位的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选项小计比例用工单位23 33.8%派遣单位10 14.7%两个单位都不是16 23.5%难以说清19 27.9%数据来源:问卷星()从这一项调查来看,有近70%的劳务派遣员工无法准确的说明自己究竟是哪个单位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员工的忠诚度是很难的。
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严重。
一些企业将职工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制度,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只是合同制员工的2/3。
例如,2010年上海市总工会对363家机构调查显示,派遣劳工的月收入只占正式职工的60%-80%。
福利方面,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福利外,像住房公积金等非强制性福利,用工单位基本不为劳动派遣工办理,即使办理,实行的也是最低的标准。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但有些用工单位为规避这一法律规定,将正式工和派遣工分到不同的岗位,造成岗位的模糊性,从而达到降低派遣工工资的目的。
根据问卷星调查网站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派遣工都无法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如表2所示。
表2 您觉得您所在的用工单位实现了对派遣员工和同岗位的非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了吗数据来源:问卷星()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与正式合同工也有很大的区别,如表3所示。
表3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否与用工单位正式合同工一样(三)用工单位方面1、超“三性”用工,用工比例较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大部分用工企业普遍存在超“三性”用工的现象。
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虽然说明了“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规定,但是对“三性”没有明确的规定,使一些企业有空可钻。
使得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断增加,且并非用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
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不断增加。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显示,2009年,企业一线职工的80.4%是劳务派遣工。
另据统计,电信系统的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集团共有职工118.3万人,其中劳务派遣形式用工4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0.5%。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一些用工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规避雇主责任,滥用劳务派遣,在不该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这种情况会对正常的就业秩序构成冲击。
2、超长期限。
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以劳务派遣之名,行临时工之实”,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不可分割成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以防止用人单位逃避用工责任转嫁用工成本。
但是,实际上许多企业的劳务派遣工都是超长时限的。
据调查显示,45.2%的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期都达到了两年以上,有43.9%的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处于中长期水平,约为1-2年,只有10.8%的用人单位中派遣员工的服务期限低于一年。
2010年,全国95%以上的派遣工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甚至更长。
这种超长的时限可能会侵害到劳务派遣工的基本利益,当他们错过黄金劳动期后,企业可以毫无负担的将他们“清理掉”,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当他们再次来到劳动力市场的时候,他们的就业能力已经无法再提供给他们一个合适的岗位了。
根据问卷星调查网站的调查数据来看,被派遣工的派遣年限总体偏长,如表4所示。
表4 您在被派遣岗位上的实际工作年限数据来源:问卷星()3、逆向派遣现象严重。
逆向派遣是指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与派遣单位达成协议再把劳动派遣者派遣回原单位的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通过逆向派遣,用工单位可以将工作满十年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身份置换,使其“工龄归零”,使用工单位达到大幅度消减工资、福利的目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就出现过不少用人单位将大量的现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形式,以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责任的现象。
有数据显示,在2008年初,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的数量锐减了1/3。
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职工就是通过逆向派遣被“调整”出企业的正式编制的。
三、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务派遣的成因(一)派遣单位方面1、劳务派遣业务有利可图。
我国当前的就业面临两种矛盾:一是广大求职者无法找到工作,二是一些用工单位无法找到足够的劳动力,即近几年出现的“民工荒”现象。
在这种供需双方都有需求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企业既拥有下端劳动力的供给,也拥有上端的用工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使其得到较大的市场生存空间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当一个行业有利可图时,会有大量的资金融入这个行业,直到这个行业达到供需平衡,变成微利行业。
劳务派遣行业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不断的发展壮大,使劳务派遣行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2、政府的支持。
劳务派遣机构可以通过对劳动者的再培训,帮助一些自身就业能力很低的劳动力完成就业,一方面,提高社会劳动力的使用率;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大批人的就业难题,避免因大量人口失业而导致的社会动乱问题,因此,劳务派遣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
(二)劳动者方面1、劳动者就业压力大。
我国现在的就业竞争压力非常巨大,大学本科生的就业尚且难以保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城镇下岗职工就更难以在短期内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凭借其拥有的较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吸引了一大批这样的劳动力。
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成了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而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2、将劳务派遣作为就业的“跳板”。
对于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来说,选择劳务派遣机构也有一定的好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他们可以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缓解自己因缺乏工作经验而形成的劣势的就业地位。
另外,有调查表明,一部分公司会考虑在劳务派遣工中择优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使一些劳动者希望通过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以得到用工单位的青睐,获得更多的成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机会,将劳务派遣工的身份作为职业规划的一个跳板。
(三)用工单位方面1、企业用工灵活性考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达到以下几种情况才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