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_规章制度_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二、责任人人事师训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对本股室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种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人:肖应美;分管审核领导:欧阳小泉。
三、办理依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四、审批项目范围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珠晖区的由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认定。
五、申报条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2.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专业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
六、申报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为高效有序组织本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邓院方副组长:段永发杭勇敏成员:曾菁向健极邹琳玲潘中锋侯李萍卓萍贺汪波余辉熊娟梅李良树吴丽吴丰盛张利军周业梅吴水萍杨萌李霓虹二、申报对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师及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已取得中专或中学教师资格,转入高校从事教案工作的人员,须按正常程序重新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符合以上两条的聘用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年)以上。
三、申请认定程序1.个人书面申请个人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月日前)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一份(纸打印,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够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案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统一用纸按以上要求顺序装订好。
. 初审(月日至月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申报对象的教案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向教务处、学工处核实。
.教育教案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月日—月日)具体安排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案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
关于2018年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通知

关于2018年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通知各学院(部),各部门:为落实师资队伍内涵质量建设目标,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今年9月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及要求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或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能够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校内专兼职任课人员均可申请。
1.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工艺美术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馆员等及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如技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专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软件工程师、翻译、律师、导游等及以上,包括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并且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实验室(工作设计室)建设、实训基地开发、实验实训设备安装调试或升级改造等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2.近五年中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实际工作(含实际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累计六个月以上参加企业顶岗、专业(社会)实践、企业挂职,并参加教师技能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五)过应用技术型课题项目。
成果已转化使用,效益良好。
5. 近五年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成果已转化使用,效益良好。
二、支撑材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或实验系列职称证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本专业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技能资格证书;近五年参与的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学院(部)证明等(含本人姓名)。
2. 近五年中累计两年以上企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兼职工作协议、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
3. 近五年中累计六个月以上企业兼职、顶岗、专业(社会)实践证明(兼职合同协议、省培国培学校企业顶岗专业实践培训证书、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或专业实践日志等);教师竞赛获奖证书或指导学生比赛获奖证书等(含本人姓名)。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指导下,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水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定期注册的含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河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对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2018年安徽安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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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 或安庆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安庆市龙门口街26号),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8: 30-17: 00 (正常工作日)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8: 30-17:00(正常工作日)。
县(市)区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市) 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
3.现场确认第一阶段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4月20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地点为: 安庆市师资培训中心(安庆市人民路366号)。
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三天,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所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武汉城职业学院2018年春天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春天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
依照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高效有序组织本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邓院方
副组长:段永发杭勇敏
成员:曾菁向健极邹琳玲潘中锋侯李萍
卓萍贺汪波余辉熊娟梅李良树
吴丽吴丰盛张利军周业梅吴水萍
杨萌李霓虹
二、申报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师及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2.已取得中专或中学教师资格,转入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须按正常程序从头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3.符合以上两条的聘用人员必需与学校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且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1年)以上。
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于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我国制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办法进行探讨。
一、背景简介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手段。
该办法自2018年开始实施,旨在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师的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和认定。
二、教师培训与教育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环节。
在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中,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是核心内容。
教师应通过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对于保证认定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中,通过考试、面试、实践等环节对教师的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资格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是教师能力的体现。
教师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扎实的学科知识、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不断创新能力等。
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教师才能获得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
五、教师职业发展与激励机制教师的职业发展与激励机制对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中,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教师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和激励,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六、资格认定的争议与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并不一帆风顺,也存在一些争议与改进的空间。
教师职业发展路径不够清晰、认定标准不够全面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以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七、国际视野与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在国际上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适应国际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与国际教育组织和其他国家教育机构的沟通合作,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我国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八、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的意义教师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教师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面评价和认定,才能选拔出真正具备优秀教学能力的人才,提升教育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新教师〔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新教师〔2018〕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教育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2018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新教师〔2002〕3号)同时废止。
2018年9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的职业聘任、职务评聘与教师资格制度衔接。
新任用的教师,应先取得与任教学校类别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再履行聘任手续,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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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
二、责任人
人事师训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对本股室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种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人:肖应美;分管审核领导:欧阳小泉。
三、办理依据
《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四、审批项目范围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珠晖区的由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认定。
五、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专业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
六、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
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初步审查
3.专家审查
4.资格认定
5.颁发证书
(二)办理时限
1.教师资格认定每年两次,春、秋季各一次,网上申报春季为4月15日至4月30日,秋季为10月15日至31日;
2.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监督检查
1.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办证的活动,有权向教育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办证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办证许可:
(1)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的。
4.办证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应当予以撤销。
5.股室内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每个办事环节承办人签名,并归档保存承办资料;
6.股室内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7.局纪委、纪检监察室、法制法规股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教育厅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8.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管领导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股级以下(含股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正、副科级(实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区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重的,均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
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