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

一、总则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以及其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场所。
三、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先期处置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封存事故食品及相关物品,防止污染扩散。
3.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响应,由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四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发布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件。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事故调查组;(2)应急处置组;(3)医疗救治组;(4)信息发布组;(5)后勤保障组。
三、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4.1 预警(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预警;(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核实。
4.2 初步响应(1)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2)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向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3)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4.3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4.4 后期处置(1)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5.1 人员保障(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预案的目的和原则《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应急职责,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的最高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地方政府则根据事故级别和影响范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预案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监测数据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级部门和企业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应急处置措施预案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包括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召回和销毁,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后期恢复与评估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后期恢复工作,帮助受影响的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强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活动,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3篇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3篇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根据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心领导指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综合服务二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综合服务二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心领导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综合服务二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属食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对食品卫生安全全局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成效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与中心主管领导沟通联络,及时传达中心指示精神,汇总和报送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各食堂主管、餐饮服务公司职责按照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及时接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做好食堂对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报送及监督指导工作。
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一)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防控应急机制各食堂要加强对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本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计划。
各食堂主管负总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及餐饮公司在各食堂选用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检查、周考核、节假日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度。
(三)落实餐厅防疫消杀保障措施1、餐具消毒: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消毒工序,以光、洁、色、干为消毒要求。
2、餐厅设置专人实施消毒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3、其他消毒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4、餐厅视情况采取错时分餐制度,设置地标线,保持间隔距离。
(四)严把食材采购及加工保障措施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食堂各类食材采购实行原辅料溯源管理,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采购途径规范合法,坚持所有食材进货查验、防疫消杀、拍照上传,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5篇

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5篇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精选篇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

⾷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 在学习、⼯作或是⽣活中,有时会遇到⽆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是⼩编精⼼整理的⾷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1 为规范⾷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及时⾼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品安全法》、《国家重⼤⾷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领导⼩组 成⽴⾷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本单位⾷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处置程序 (⼀)及时报告 发⽣⾷品安全事故后,有关⼈员⽴即向主管部门和⾷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即停⽌⽣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品安全事故的⾷品及其原料、⼯具及⽤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事故发⽣之时起2⼩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民的政府卫⽣⾏政部门和⾷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数及死亡⼈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物等。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即抢救 在第⼀时间组织⼈员,⽴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物,病⼈吃剩的⾷物不要急于捯掉,⾷品⽤⼯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的排泄物(呕吐物、⼤便)要保留,提供留样⾷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及有关⼯作⼈员,要配合⾷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所吃的⾷物,可疑⾷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烹调的⽅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责任 ⾷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要组织⼒量做好中毒⼈员及家属的安抚⼯作,确保不让事态扩⼤,任何个⼈不得⾃⾏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掺假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单位主要负责人(2)副指挥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事故调查和处理方案;(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评估;(4)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2)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理,开展疫情监测和防控;(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4)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理;(5)宣传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初步报告(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危害程度、伤亡情况等。
2. 现场处置(1)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防止事故扩大;(2)组织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对事故涉及的食品进行封存,防止进一步传播。
3. 应急救援(1)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2)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受影响人群进行补偿。
4. 事故调查(1)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2)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涉及人员、损失情况等;(3)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5. 应急结束(1)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2)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1.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和处理。
(4)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发布。
(5)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6)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和后勤支持。
2.3 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和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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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1月7日,卫生部以卫应急发〔2013〕2号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该《应急预案》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7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文件发布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2013年1月7日文件全文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
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
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
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
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
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
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
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研判、风险沟通和信息发布工作,并配合指挥部新闻宣传组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同时承担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
卫生部成立由食品安全、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建议。
应急办负责联系和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的评估核定、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提出建议,对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等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应急保障3.1 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等信息网络,由办公厅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2)监督局牵头,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医政司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2 人员及技术保障3.2.1应急办牵头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相关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3.2.2科教司负责协调、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科研项目,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培训工作。
3.3 物资与经费保障规财司牵头协调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物资与经费。
3.4 宣教培训监督局牵头,依法依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卫生处理相关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监测预警、报告4.1 监测预警监督局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4.2 事故报告监督局牵头,建立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卫生系统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办通报。
应急响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5.1应急机制启动监督局在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过程中,发现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会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及时向部应急办提出组织开展事故级别核定的建议。
应急办根据建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对评估达到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别,需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由卫生部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5.2 分级响应在国务院批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卫生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卫生部支持的,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有关资源,为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由应急办、疾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 应急处置措施国务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后,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按照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阶段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及时向中办、国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置信息;及时组织开展事故发展趋势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负责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卫生部门联络协调,处理涉外相关事务;协调、支持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类工作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因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健康危害的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制定相应救治方案,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调派医疗专家或相应救治力量。
检测分析组负责提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或标本等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为查找事故原因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调查处置组负责规范、组织、指导调查机构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负责食源性传染病疫情的相关处置。
新闻宣传组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协调相关司局组织答问口径;发布相关信息,传播健康知识;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4 检测分析评估监督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或有能力的地方疾控机构及其他相关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应急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5.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建议应急办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对事故发展趋势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对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和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及时以卫生部名义向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由应急办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