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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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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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7•【字号】吉安委明电[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09]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6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以及近期省安委办对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安委会决定,从6月下旬到7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6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严抓细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创建一个祥和、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率达到100%;(二)对2009年6月底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三)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均按规定落实了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治理资金、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四)安全隐患未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治理的均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五)建立了严格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督办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安委明电[2015]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16【实施日期】2015.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2号)各市(州)安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省属企业:现将《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2月16日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为指导,高标准完成总局工作部署和***局长具体要求,以“零起点”开始向“零伤亡”进军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依法治安,深化改革创新,严格隐患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坚持严监管与刚执法相结合,攻坚战与持久战相衔接,时刻守望安全,护航发展,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推进落实安全责任(一)巩固安全责任“三级五覆盖”成果,推动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

(二)按照省委常委会议要求,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至少每半年听取和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制度。

(三)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入井督导检查制度,各产煤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入井至采掘工作面督查指导1次;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矿井跟班入井督查指导1次。

(四)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完善责任体系,及时部署工作,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应急管理等重点任务。

(五)深入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季度恳谈制度和产煤县(市、区)长双月碰头制度,定期研判形势,强化防范措施,推进责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6.08【实施日期】2013.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从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省安委会专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6月8日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自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检查、严格治理所有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努力构建“安全吉林”。

二、工作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从法人代表至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综合监管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开发区)三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等。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

为了全面了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省局决定对各级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一)各级安全监管局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4]1号)情况。

是否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各级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情况。

已建成了哪些系统(平台),都有哪些主要功能,在哪些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了应用,取得了哪些效果或发挥了哪些作用。

(三)各级安全监管局拟建设哪些信息化系统(平台)。

拟建设系统(平台)的主要功能有哪些,拟于什么时间建设完成。

(四)各级安全监管局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存在哪些困难及问题。

二、几点要求(一)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如实反映情况,确保工作质量。

(二)所辖县(市、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由各市级安监负责汇总,形成材料后于2014年3月28日前统一报送到省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4]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综合检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11月20日吉林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制度为有效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深入扎实,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视隐患为事故,强化事前防范,深入组织开展全省性、区域性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活动,把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尤其要确保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部位安全生产。

二、组织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全省性或区域性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整治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共同组织领导,政府负责实施;行业(领域)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所管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负组织领导责任。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吉安委明电[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6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是“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是安全生产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平台。

为了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快网站建设,2013年11月7日,省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办[2013]215号,以下简称《通知》),2014年1月29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都对建立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独立的网站,并链接到省安全生产信息网。

截止目前,全省10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40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网站,还有20个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建立网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没有建立网站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意见》的要求,于2014年3月底前建设完成独立的网站,并与省局、市局的网站建立链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建设的督导工作,确保未建立网站的县(市、区)安全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站建设工作。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网站都使用规范的网站域名(http://***或http://***),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网站域名备案。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开展煤矿井下“四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开展煤矿井下“四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开展煤矿井下“四化融合”、“五个全覆盖”示范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15]3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24【实施日期】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开展煤矿井下“四化融合”、“五个全覆盖”示范建设的通知(吉安委办〔2015〕31号)各产煤市(州)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吉煤集团: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对吉煤集团江源煤业集中隐患排查整改要求的紧急通知》,借鉴全省“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经验,在煤矿企业和井下建立“四化融合”安全管理防控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

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吉煤通化矿业公司开展煤矿井下“四化融合”、“五个全覆盖”示范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煤矿井下“四化融合”和“五个全覆盖”通化矿业公司示范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明吉林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煤监二处副处长赵万贵吉煤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宋玉国白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鹏程吉林煤监局白山煤监分局局长李兴通化矿业公司江源煤业董事长、总经理成员:李明儒白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辉聪白山市江源区安全监管局局长谷兆录白山市浑江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吴贵祥吉煤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郑友山通化矿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吉市安监发[2014]43号【发布部门】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4.24【实施日期】2014.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安监发〔2014〕43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按照市安委会制定印发的《吉林市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市安委明电〔2014〕1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安监管非煤〔2014〕71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4日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明电〔2014〕1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安监管非煤〔2014〕71号)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至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现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目标,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重点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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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
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安委明电[2014]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8
【实施日期】201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吉安委明电〔2014〕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安全发展能力,根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开展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

一、深刻理解开展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安全生产管
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开展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试点,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开展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是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动我省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四化融合”、“三位一体”新型安全监管体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载体。

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将事故防范的着眼点、落脚点和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预防上来,进一步加强、改进、探索和完善事故预防的有效途径、办法及措施,全面提高事故防范的组织管理、风险防控和科学治理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我省事故多发、易发的特殊历史时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滞后、隐患突出的严峻形势。

牢记“3.29”、“6.3”等重特大事故惨痛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忧患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切实抓好“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科学规划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按照“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总体要求,利用2年的时间,建立完善覆盖全省各行业和领域的“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形成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信息化控制为支撑、社会化监督为保障,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清晰的新型安全监管体制。

通过建立“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防控能力,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主要完成五大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按照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四全”要求,以县(市、区、开发区)为主体,科学划分网格,落实政府负责人、行业监管人、综合监管人和专家咨询人明确“四个责任人”,统一制作成规范的公示板,在监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

建立各级网格监管队伍,充实专业人员,实施专家查隐患制度。

要齐抓共管,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互补、互动、互促和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一体化责任制度体系。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行业(领域)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网格化监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简化评定流程,提高评审质量,确保所有企业全部达标,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控制。

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部门监管网格化责任、从业人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隐患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和隐患查报管理等内容实施动态监控。

积极应用云计算、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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