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认定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
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3
•【字号】吉政函[2010]120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
基地的决定
(吉政函[2010]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业产业结构,促进工业产业集聚发展和集约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评定,省政府决定命名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通化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第一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希望被命名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集群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进一步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一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
第一批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1.汽车产业·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
2.医药产业·通化市
3.生物产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4.化工产业·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吉政函〔2015〕1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吉政函〔2015〕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34号),稳步提升龙头企业辐射带户功能,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吉农产发〔2002〕1号)规定,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
依据评审结果并经省政府审定,榆树市蓝河坝米业有限公司等65户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部署,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措施,着力培养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龙头企业集群。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整合资源壮龙头,转型升级强实力,建稳基地促发展,利益联结增效益”的总体要求,科学谋划,加强管理,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2]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db791e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55.png)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现代农业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吉林省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统筹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领,以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大农业投入,着力促进主导模式产业化、产业发展集约化、生产质量标准化、产销服务信息化、生产装备机械化、产业支撑科技化、基础条件设施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基础保障、政策制度、市场和人才体系,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三化”统筹作为发展策略。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巩固农业现代化在“三化”中的基础地位,加快推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集聚,促进“三化”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648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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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9〕648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2018年,省财政厅以吉财农指[2018]167号文件下达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284万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吉京农业合作蔬菜新品种实验示范项目资金的函》意见,现追加(追减)你县(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0万元。
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县(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5日
——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12•【字号】吉政发[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吉政发[2002]29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和吉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的要求,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和申报认定程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全省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
经省政府审定,吉林德大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逐步健全和完善与基地、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做出新的贡献。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使其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带动力和辐射力,加快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运行水平。
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凡在监测中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不搞“终身制”。
具体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27•【文号】农规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分管省领导审定、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评审并公示,决定批准北京市平谷区等3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创建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排头兵,是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
各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跟踪指导,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
二、明确创建思路重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创建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思路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集安市人参产业发展现状

集安市人参产业发展现状世界人参看中国,中国人参看吉林,吉林人参看集安,人参是集安的重要特产,也是集安的一张名片。
我市财政收入的32%和农民收入的60%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人参产业。
一、人参产业概况集安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南麓,幅员面积3341平方公里,总人口23.6万人,农业人口12.5万人,是世界最优质人参产区、全国边条参唯一产区、最大的林下参基地。
人参产量约占全国的1/8,全省的1/6,通化市的3/4,是全国人参种植基地最大、全国人参精深加工能力最强、精深加工程度最高、林下山参交易规模最大、人参创新成果最丰富的产区。
2017年集安市参业总产值71亿元,人参商品率98%,人参加工率90%。
二、人参产业优势集安作为吉林人参产业的优势主产区,从种植、加工到研发优势明显,代表了中国人参产业的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1.政策优势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包括集安在内的14个县(市)的人参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6年,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人参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规范人参产业管理。
2012年,卫生部批准人参进入新资源食品,人参产业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参产业的发展,实施了人参产业振兴工程。
2013年,通化被批准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集安被列为核心区,一系列重大举措为人参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015年,我市积极开展以人参为主体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已被国家认监委正式列入创建名单。
2017年集安人参现代农业产业园被省农委、财政厅认定为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被农业部、财政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创建单位。
2.环境优势集安气候、海拔高度、温湿度、降水量、日照、土壤等自然条件非常适合人参生长,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加上独具特色的生产技术,使集安成为优质人参的主要产区。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7.13•【文号】农计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8〕17号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经县(市、区)申请、省级推荐、文本评审、现场答辩等选拔程序并公示,决定批准陕西省眉县等2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要素集聚,“生产+加工+科技”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驱动乡村产业兴旺的有力抓手。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重要部署。
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成效考核,坚决避免“重申报创建、轻建设管理”等现象;要健全支持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本省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构建部、省、市、县共同推进的产业园建设工作格局。
二、把准目标,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有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县(市、区),要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强化创建方案论证、审核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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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认定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2017年第09期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
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3号)的部署要求,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在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推荐评定的同时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评定操作。
按照省政府部署,经过县(市、区)申请、专家评审、现场考核等程序,经省政府审核同意,认定榆树市玉米现代农业产业园、集安市人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2个园区为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吉林市昌邑区(东福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园、永吉县万昌现代农业产业园、东辽县金翼蛋品现代农业产业园、洮南市金塔辣椒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春市双阳区鹿业现代农业产业园、汪清县北耳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春市九台区天景现代农业产业园、吉林市中新食品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8个园区为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
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3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规划,加强引导,积极推进。
要制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地理边界,规划要以当地政府批复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突出粮食、畜牧、特产业等主导产业发展;要创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机制,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产业园管委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投入倾斜,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良好局面。
省里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
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认定省级园并推荐申报国家级园;对违反国家重大“三农”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创建单位称号。
请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与管理,切实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