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管理规程(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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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 简介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实验室内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以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管理要求- 实验室购买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批准,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品名、数量和用途等。

- 实验室要建立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标识、防盗锁等,确保化学品的安全。

- 实验室人员在使用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检查其有效期,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 实验室人员须定期检查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情况,确保化学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 实验室废弃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

3. 安全培训和意识-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和安全操作方法。

-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知识,并按照要求佩戴和使用。

- 实验室人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实验室内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 违纪处罚-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或不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其他事项- 实验室应建立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包括领用、归还和使用情况等。

- 实验室应不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结论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内试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理管理和安全使用,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秩序和人员的安全健康。

所有实验室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

标准文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1.目的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中毒、制毒,保障人员安全。

2.范围适用于硫酸、乙醚等其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责任质控部经理、检验人员、购销部采购员。

4.内容4.1购买4.1.1依据年度生产品种计划和库存情况,由检验人员填写计划单,报质控部经理批准。

4.1.2再报公司负责人审核,送交购销部购买。

4.1.3购销部在县公安局备案,由公安局出具证明后到销售厂家或医药公司购买。

4.2验收4.2.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由质控部授权两人担任,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4.2.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4.2.3两位管理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的一致性。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应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直至得到满意结果。

4.2.4验收合格后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发放使用记录。

内容:品名、规格、有效期、批号、贮存日期,并签字。

4.3贮存保管4.3.1易制毒化学品置于单独试剂柜贮存,分类码放整齐。

4.3.2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各品种项下要求贮存,见《化学试剂贮存发放管理规程》。

4.3.3试剂柜上锁,由主管人(保管人)掌握钥匙。

4.4易制毒化学品发放4.4.1使用者使用时,根据使用量报告主管人。

4.4.2由使用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发放使用记录,主管人复核填写后发放。

4.4.3易制毒化学品来配制溶液,一次未使用完,应将溶液收集,交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2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

2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

目的:为了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乙醚、三氯甲烷、丙酮、甲苯、高锰酸钾、醋酸酐、醋酸钠、硫酸、盐酸等的购买、贮存、保管、使用。

责任人: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保管者、使用者、QC主管、质量部经理。

内容:
1.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1.1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由质量部QC主管作出购买计划,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获批准后进行购买。

1.2由质量部专人到指定单位购买,与供应部共同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运回,交至质量部专人(二人)接收。

2. 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保管。

2.1质量部指定专人(二人)负责验收、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首先核对实物与购货单的一致性,清点数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开启痕迹。

2.2检查无误后验收合格,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进记录》见表23,登记台帐,内容包括:编号、品名、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验收者、保管者签字。

2.3易制毒化学品由质量部指定专人(二人)保管,实行双锁、专柜保管。

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

3.1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原则为:随用随领,按量领用,多余返回,严禁领用者存放,每次领用均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记录》见表24,内容包括:品名、领用量、用途、领用日期、领用者签名。

3.2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使用、领用记录、保存至该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完毕后2年,方可销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目的】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确保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药品。

【范围】适用于药学部(药剂科)实验室、药检室药师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责任人】实验室、药检室药师。

【内容】1.总则:根据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药学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

1.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实行“三专”管理模式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按实际数量建账管理。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实施“两专”管理模式即专人负责并建立专用账册按最小包装单位管理。

1.2各班组设保管员1名,负责本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各班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3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4易制毒化学品的到货后,必须由信息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保管员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上登记并签名。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2.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须有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各班组如需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须开具领用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保管员备案,并在专用账册上登记、签字。

2.2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送交保管员管理,由保管员对送回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登记并放回专柜,送回人、保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

2.3保管员和信息员应每月共同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班组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药品生产制药企业质量管理易制毒化学品标准管理规程

药品生产制药企业质量管理易制毒化学品标准管理规程

药品生产制药企业质量管理易制毒化学品标准管理规程1 目的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标准管理规程,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遗失和不合理使用。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 责任者物资采购部、储运部、生产管理部、生产车间、中心化验室和质量管理部。

4 职责4.1物资采购部和储运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申办易制毒化学品的准购证以及在装卸、运输和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4.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和报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检查考核。

4.3各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质量管理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报废处理的监督管理。

5 依据的法规5.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5.2《药品GMP指南》6 内容6.1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及领用6.1.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必须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6.1.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进行双人双锁管理。

6.1.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室须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安全、防火的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6.1.4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

入库时必须仔细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标志、数量、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且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6.1.5 使用部门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应落实到固定人员,领料单需写明用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6.1.6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数量应根据每日实际使用量领取,不得将多日使用量集中领取。

6.1.7 领料人员凭领料单到仓库领料,储运部应认真核实品名、数量后发货,并做好台账。

6.2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6.2.1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管理规定

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管理规定

管理标准一、目的:规范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管理.二、适用范围:化验室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三、责任者:质量部、化验室、采购人员.四、正文1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购买依据年度生产品种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化验室做出购买计划,报质量部经理批准后购买.需要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应报公安部门批准,领取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购买证方可购买.采购人员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犯措施,安全交至质量部.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购买证严禁转借他人.2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接收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保管员由质量部授权2人担任,负责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管理工作.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验收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应一致.检查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精密称定内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4人2位保管员、2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质量部经理进行调查,直至得到满意结果方可接受.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4人先后签名.内容:品名、规格、数量标示重量、日期、称重、标签、包装、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瓶外贴上状态标记.内容: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3 贮存保管须置于保险柜或专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发放记录.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各品种项下要求贮存.保险柜或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2人各有1把锁的钥匙.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帐、卡、物相符,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不准在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存放室内.所有涉及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理化特性、毒性和防护办法,应急救治措施等.4 发放使用者需2人填写领用单,交质量部经理审核包括名称、规格、用量、领用日期、检验样品名称、化验室负责人签名,二位领料人签名.质量部经理批准签名.两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领料单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后签名,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料人.领料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称重,须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量部经理调查处理,直至满意.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4人签字确认.无批准手续的领料单不得发放.所有的记录、领料单均保存至试剂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5 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的销毁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须销毁.因某种原因致使其改变理化性质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须销毁.使用完毕后的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由保管员统一管理、销毁.每一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及其内包材均须制定书面销毁工作程序及批准程序,批准后遵照执行.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保管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告,报质量部经理审核.内容: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销毁方法、安全措施、申请日期、申请人.销毁申请报告经质量部经理审核,报行政部批准,由行政部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后,由质量部销毁,行政部监督执行.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采用深埋方法销毁.销毁须严格记录.内容:除同上销毁报告外,还须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执行人、销毁日期、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意见.记录清楚、完整, 归档保存至销毁后十年为宜.6.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7.剧毒化学品名录:溴化汞、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三氯化砷、汞.。

易制毒试剂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毒试剂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毒试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制毒试剂的管理,防止易制毒试剂被非法使用生产毒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储存易制毒试剂的行为。

第三条:易制毒试剂指那些可以通过简单的化学合成方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苯甲酰胺、甲基苄基甲酮等。

第四条:易制毒试剂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领导,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易制毒试剂,不得将易制毒试剂用于非法用途。

第二章购买管理第六条:购买易制毒试剂的单位和个人,须经过合法资质认证的单位或者经过认证的实名认证平台进行购买。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试剂的单位和个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购买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购买易制毒试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存购买证明,确保试剂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销售易制毒试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查,确保出售试剂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购买易制毒试剂应当严格控制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法定限制。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易制毒试剂应当遵守产品说明书,确保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用量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易制毒试剂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防护,避免试剂外泄或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易制毒试剂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易制毒试剂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易制毒试剂的储存要求,确保试剂在安全的环境下存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储存易制毒试剂的场所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禁止在人员密集地方或易燃易爆环境储存试剂。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易制毒试剂存储台账,记录试剂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试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非法使用易制毒试剂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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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为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及
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甲苯)的贮存、保管、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可持
续发展。

2、范围:适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负责人:仓管员:监督员:使用批准人:投料员: 。

4、程序
4.1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4.1.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
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易制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不良、破损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专人监护,
要认真检查有无易制毒化学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
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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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本公司生产及质量管理所使用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的管理。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以易制毒试剂及化学品。

职责:生产部经理、仓库保管员、化验室主管、化验员、采购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1.1.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丙酮、三氯甲烷、盐酸、…………
1.2.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1.2.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
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
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1.2.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1.3.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
开作业场所。

1.4.其他安全要求:
1.4.1.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
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4.
2.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
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1.4.3.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
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2.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的购入
2.1.由申请采购的部门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和试剂的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生产副总批准后,可以申请购置;
2.2.采购人员到公安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将备案回执留档备查。

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管理
3.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
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
规定的,不得运输。

3.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
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3.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3.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
行会车。

3.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
标志。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1.人员要求
4.1.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
和安全防护知识。

4.1.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并设有专人双锁管理。

4.2.贮存要求
4.2.1.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
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2.2.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
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
天场地堆放。

4.2.3.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物品
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4.2.4.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
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4.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4.3.1.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储存区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4.3.2.易制毒化学品由生产部库房以及化验室的易制毒试剂库作为易制毒化学
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管理员和负责人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4.3.3.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管理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
对无误后,由送货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管理员同时做好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化验报告的存档工作。

4.3.4.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指令或检验指令开具易制毒化学品及试剂领用单,由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及化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员领用
易制毒化学品或试剂。

出库时负责人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管理员、负责人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出库后由管理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
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3.
5.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批及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不得将
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

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
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3.6.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管理员和负责人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3.7.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

仓库内和
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
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3.8.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4.3.9.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
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4.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4.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生产副
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4.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单位排放。

4.4.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
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4.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
后方可报废。

4.5.责任
4.5.1.使用过程中一切责任由使用单位主管及副总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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