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行车组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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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青岛地铁3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青岛地铁3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青岛地铁3号线行车组织规则青岛地铁3号线是青岛市的一条地铁线路,全长40.8公里,设有31个站点。

为了保障地铁3号线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行车组织规则。

本文将从列车调度、信号控制、乘客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列车调度规则1.列车的发车间隔应根据早晚高峰期、工作日和节假日的需求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给乘客。

2.列车的发车时间应事先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乘客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3.列车调度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确保列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信号控制规则1.信号系统应设有多重保护机制,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

2.信号控制中心应与各车站的通信系统进行联动,确保车站、信号系统和列车之间的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3.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信号异常或故障,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列车安全停车,并及时排除故障。

三、乘客服务规则1.乘客应在进站前进行有效的安检,并在站内候车时保持秩序。

2.乘客应在列车到站后,迅速有序地上下车,并按照车厢内的标识,让座给有需要的人士。

3.车站工作人员应主动引导乘客,解答相关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

4.乘客应文明用语、文明上下车,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切勿拥挤推搡,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5.特殊时期应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并加大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力度,以保障乘客的健康安全。

四、紧急情况处理规则1.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列车驾驶员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并执行相应的应急停车程序。

2.车站工作人员应根据紧急情况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引导乘客有序疏散。

3.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救援,确保乘客和列车的安全。

综上所述,青岛地铁3号线的行车组织规则需要从列车调度、信号控制、乘客服务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列车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培训,持续优化行车组织规则,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北京地铁房山线行车工作细则

北京地铁房山线行车工作细则

目录总则 (3)第一章车站行车设备 (1)第一节车站与线路 (1)第二节信号 (1)第三节道岔的锁闭方式及确认方法 (6)第四节控制台 (7)第五节通信设备 (7)第二章行车组织 (8)第一节一般要求 (8)第二节列车车次规定 (9)第三节调度命令的接收与转交 (10)第四节行车闭塞法 (11)基本原则 (11)超速防护自动闭塞 (12)进路闭塞 (13)电话闭塞 (14)第五节列车运行 (20)列车反方向运行 (20)列车退行 (21)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 (22)列车救援 (23)列车跨调度区段运行 (26)站台屏蔽门操作及故障处臵 (26)第三章车站行车作业 (27)第一节控制权转换 (27)第二节调车作业 (28)第三节计轴复位 (30)第四节溜车 (30)第五节手摇道岔接发列车 (31)第六节封锁区间开行列车 (31)第七节临时停送电作业 (32)第八节故障转换道岔接发车 (32)第九节列车运行 (32)第十节设备集中站的作业 (33)苏庄联锁区 (33)良乡大学城站联锁区 (37)篱笆房联锁区 (39)稻田联锁区 (41)郭公庄联锁区 (46)总则《北京地铁房山线行车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行细》)是按照《北京地铁房山线行车组织办法及信号显示(试行)》有关规定,以“安全、准确、高效、服务”为宗旨,结合地铁房山线车站行车作业的特点编制。

本《行细》旨在规定综控员在各种条件下办理接发车作业的要求、办法和工作程序,使行车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

本《行细》是房山线各站行车组织工作的准则,各车站行车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随着地铁运营生产的发展和设备的不断更新改造还需要不断充实完善,但在未修改之前行车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工作中遇有本《行细》的未尽事宜时,须及时查明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其指示办理。

如来不及报告时,应本着地铁的运输宗旨,有领导地对乘客和列车运行采取最为安全的方法组织或办理,并将处臵情况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行车组织细则

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行车组织细则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目录总则 (6)用语讲明 (6)第一章技术设备 (8)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 (8)第2条制定行车方法、行车设备使用方法的规定 (10)第3条路外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穿跨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管线的规定 (10)第4条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的规定 (11)第5条站台、雨棚限界治理的补充规定 (11)第6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12)第7条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12)第8条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检查和代维修岔线设备检查的规定 (12)第9条配备复轨器和防护用品的补充规定 (12)第10条保证路基安全的补充规定 (13)第11条利用正线、到发线装卸物资的规定 (13)第12条桥梁检定的补充规定 (13)第13条桥梁的巡守和监视方法 (14)第14条保持轨道结构标准状态的规定 (14)第15条道岔加锁装置安装和维修的规定 (14)第16条道口治理的规定 (14)第17条行车安全装备治理、使用补充方法 (15)第18条机车乘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16)第19条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 (16)第20条牵引超重列车的司机及机车鉴定条件的规定 (16)第21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高、轨面标准线和支柱侧面限界治理的规定 (16)第22条在接触网引接其他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17第二章行车组织差不多要求 (17)第23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方法 .. 17第2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公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17)第25条《站细》、《段细》编制工作的规定 (17)第26条车站行车备品治理的规定 (18)第2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及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18第28条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 (18)第29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 (19)第三章编组列车 (19)第30条列车编组的有关规定 (19)第31条列车车次 (20)第32条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 (20)第33条超长列车运行方法 (20)第34条电气化区段超限物资运输的规定 (21)第35条特种车辆过桥的规定 (21)第36条物资列车尾部标志的补充规定 (21)第37条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 (21)第38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21)第39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21)第40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 (22)第41条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 (22)第4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22)第43条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充规定22第44条货运交接检查的补充规定 (22)第45条开往电气化区段物资列车的规定 (23)第46条防止物资列车运行中空车脱轨的规定 (23)第四章调车工作 (23)第47条调车工作治理制度 (23)第48条调车作业“九固定”的补充规定 (23)第49条调车作业划区的规定 (24)第50条越区、转场作业的补充规定 (24)第51条利用企业自备机车调车的规定 (24)第52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治理、使用方法 (24)第53条调车作业中的补充规定 (25)第54条编制、传达调车作业打算的补充规定 (25)第55条变更调车作业打算的补充规定 (26)第56条牵引和推送车辆运行的补充规定 (27)第57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27)第58条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28)第59条天气不良瞭望信号困难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28)第60条调动故障车及正在进行装卸作业车辆的规定 (28)第61条调动装载标有△W物资车辆的规定 (29)第62条调动跨装车组的规定 (29)第63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29)第64条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29)第65条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0)第66条防止停留机车溜逸的规定 (30)第67条停留车防溜的补充规定 (30)第68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30)第69条工程线、大修基地调车作业的规定 (31)第五章行车闭塞 (31)第70条管内各区间(区段)行车差不多闭塞法 (31)第71条停止使用差不多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32)第72条线路所行车方法 (33)第73条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33)第74条电话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33)第75条行车凭证、调度命令加盖站名印及车站值班员签名的规定 (34)第76条特大桥梁行车组织补充规定 (34)第六章列车运行 (34)第77条机车乘务员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34)第78条单司机值乘的补充规定 (34)第79条机车及机车乘务人员在运行途中遇专门情况的处理35第80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 (35)第81条发生挤道岔时的处理 (35)第8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检查线路空闲的规定 (35)第83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 (35)第84条列车在区间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 .. 36第七章接车与发车 (36)第85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36)第86条进、出站信号机开、闭时机的补充规定 (36)第87条站内无空闲线路的专门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 (37)第88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37)第89条无联锁道岔的加锁方法 (37)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的补充规定 (37)第91条列车进入区间发觉未携、错携、遗失行车凭证的处理方法 (38)第92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后再开的补充规定 (38)第93条信号机灭灯的处理 (38)第八章应急处置 (38)第9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联系的补充规定 (38)第95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38)第96条使用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 (39)第97条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处置的补充规定 (40)第98条事故车辆(含路用、自备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规定41第99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退行的补充规定 (41)第10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救援的补充规定 (41)第九章施工及维修作业 (42)第101条路用列车乘务人员值乘条件的规定 (42)第102条重型轨道车运行方法 (42)第103条钢轨探伤车运行方法 (43)第104条电气化区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作业的规定 . 43第105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 (43)第106条路用列车在区间及电气化区段内装卸车的补充规定44第107条道岔施工和使用的补充规定 (44)第108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大修清筛施工的规定 (45)第109条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方法的补充规定 (45)第110条区间道岔、信号、联锁设备检修方法 (46)第111条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维修的规定 (46)第112条电气化区段通信设备维修的规定 (48)第113条电气化区段电力设备维修的规定 (48)第114条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 (48)第115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差不多规定 (49)第116条办理接触网停电的规定 (49)第117条办理接触网送电的规定 (49)第118条电气化区段车站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49)第119条电气化区段列车随乘人员安全的规定 (49)第十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50)第120条列车占用丢失处置方法 (50)第121条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方法 (50)第122条办理区段故障解锁的规定 (50)第123条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的处理 (50)第124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 (51)第125条铁路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 . 52第126条发觉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 (52)第127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的规定 (53)第128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爆破和处理危石、危树的规定53第129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53)第十一章信号显示 (53)第130条管内部分联系用手信号显示方式的规定 (53)第131条阻碍行车安全树木的处理 (53)第132条车辆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 (53)第133条响墩、火炬信号、短路铜线治理的补充规定 (54)第134条手信号显示的差不多要求 (54)第135条接发列车手信号显示时机的规定 (54)第136条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 (55)第137条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 (55)第138条电气化区段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 (55)总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是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治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轨道交通集团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行车组织差不多规章,也是轨道交通集团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铁路技术治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差不多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地铁运行的安全和正常,提升乘客出行体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试行期为三个月,根据试行效果进行调整。

第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以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为宗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地铁线路和不同时间段的客流情况,制定相应的行车组织方案。

第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与相关部门、乘客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并尽可能提供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发车间隔,以满足乘客需求为前提。

第九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客流情况,采取措施合理引导和安排乘客上下车。

第十条地铁行车组织应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列车运行图,包括车辆的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停站时间等。

第十二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列车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相关的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状况和客流情况的信息。

第十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车站的客流情况,合理安排乘客上下车口,避免拥挤和混乱。

第十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行车路线和车站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良好,乘客安全顺畅。

第十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行车规则的意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监察机构,对行车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行车规则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十九条对于行车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和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地铁行车组织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是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顺畅而制定的。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的基本工作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的基本工作制度

2.行车调度工作规则的编制要求
编制时应以行车组织规则为依据,内容不应 与行车组织规则的规定相抵触。 在行车调度工作中,行车调度工作规则应对 调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行车调度工作规则应根据线路、信号等设备 的调整进行相应的修改。
1.3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1.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1)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车站概况包括车站的位置、性质、等级和任务;技术设备包括 股道、信号、联锁及闭塞、客运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通信、照明、供电等设备。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的基本工作制度 项 目
1.1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的内容
(1)技术设备包括限界、线路、限速、轨道、道岔、信号机、电客车、屏蔽门、通信设备、供电设备、 机电设备和车辆段等。
(2)行车组织指挥系统包括行车组织原则、运营组织指挥机构及功能、运营指挥执行层次等。 (3)行车闭塞法主要包括固定闭塞法、电话闭塞法。 (4)列车运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列车运行模式、电客车运行的准备和条件、电客车出入车辆段的组织、
2.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要求
编制时应以行车组织规则为依据,细则中的 规定不能与行车组织规则的规定相违背。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应从车站实际情况 出发,制定的规定需符合车站工作要求,充 分发挥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从实际出发, 更新改造限制能力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作 业效率,扩大设备能力。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内容应是行车组织 规则的规定在车站工作的具体细化,并根据 车站实际情况做补充,用合理的劳动组织推 行作业标准化,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 衡性,最大限度地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 干扰事件,加速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 畅通、优质、高效地为乘客服务。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行车操作,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提高地铁运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铁、轻轨等有轨电车运营管理。

第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遵循安全第一、准点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地铁行车组织管理第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由一名地铁行车组织员负责,统筹协调全车站运营进程。

第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具备相关行车操作经验和紧急应对能力,能够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通过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车站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等协调配合。

第八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地铁行车组织流程第九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提前制定好列车运行计划,包括列车运行时间、车次间隔等。

第十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掌握车站情况和乘客数量,合理安排列车停靠时间和发车间隔,以保证乘客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注意列车运行速度,尽量平稳操作,以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紧密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引导指挥,确保乘客安全上下车,避免乘客拥堵和意外发生。

第四章地铁行车组织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熟悉地铁各个车站的应急疏散通道和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

第五章地铁行车组织工作考核第十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行车操作准确性、应急处理情况和服务态度等。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地铁行车组织员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地铁行车组织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辅导,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地铁运营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地铁是指有轨电车系统,包括地下、地上和高架三类形式。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修订,应经地铁运营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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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目录1 前言 (3)2 范围 (3)3 引用标准 (4)4 总则 (4)5 技术设备 (5)6 行车组织原则 (32)7 列车运行 (48)8 设备检修施工 (56)9 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 (57)10 调车作业 (72)11 信号显示 (73)12 附录 (78)1 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2016 年XX月XX日公布。

本标准从 2016 年XX月 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首通段(南湖站至火车东站)于2016年06月28日开通,共计运营里程为10km。

依照1号线的设备功能、设备技术状况、列车运行、设备检修、行车组织等情况,特制订本标准作为1号线运营治理、行车组织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湖站至火车东站10个车站和屯里车辆段的行车组织、运营治理工作。

3 引用标准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4 总则4.1 地铁1号线的运营治理和行车组织工作,按《运营时刻表》的要求,以安全运送乘客、满足设备维护的需要,实现安全、准时、便捷、舒适的运营服务为宗旨。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下,紧密配合、协调动作,确保行车和乘客安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2 地铁运营的行车组织指挥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4.3 本标准是1号线首通段运营组织、治理的差不多规章,1号线各岗位职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4.4 各单位及部门必须按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订各工种的运作手册或细则。

5 技术设备5.1 限界5.1.1 一切建筑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地铁建筑限界;一切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地铁设备限界;机车、车辆不管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5.1.2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500mm,站台高度(距轨面)为950(+0;-10)mm,屏蔽门与线路中心线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576mm。

5.1.3 区间隧道设疏散平台,在区间行车方向的左侧,疏散平台宽度直线段一般不小于800mm,曲线段最小宽度不小于600mm,平台距轨面高850mm。

疏散平台在通过防淹门、人防门及辅助线时断开,中间设楼梯上下连接,在通过区间联络通道(泵房)门时是连续的,中间无隔断。

5.1.3.1 疏散平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Bs:a)直线地段为1600mm;b)曲线地段:平台在曲线外侧时,Bs=1600-850*h/1506+24675/R+15;平台在曲线内侧时,Bs=1600+850*h/1506+20450/R+15,其中:h为轨道超高值,单位以毫米计;R为曲线半径,单位以米计。

5.2 线路5.2.1 1号线南湖站~火车东站全长10km,全部均为地下线路。

线路分为正线、辅助线、车厂线。

辅助线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出入段(场)线、安全线、存车线等。

5.2.2 正线5.2.2.1正线为双线,列车运行采纳双线单向右侧行车,南湖站往火车东站方向为上行线,反之为下行线。

5.2.2.2 地铁车站与区间的分界:车站两端端墙之间的线路为站线,相邻两车站相邻端墙之间为区间。

a) 1号线连接佛子岭站与屯里车辆段S2402~S2410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出段线,线路长度为1166m,最大坡度为31‰,最小曲线半径为200m,限速55km/h;1号线连接百花岭站与屯里车辆段X2301~X2309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入段线,线路长度为1448m,最大坡度为35‰,最小曲线半径为200m,限速55km/h。

b) JD1~S2404信号机间线路为转换轨1道;JD2~X2303信号机间线路为转换轨2道。

5.2.2.3正线地下段采纳长枕埋入式整体道床,全线道岔区段采纳短枕埋入式整体道床;出入厂线为整体道床,车厂线为碎石道床。

5.2.2.4 1号线火车东站~南湖站正线及辅助线最大坡度为35‰,最小曲线半径正线为330m,辅助线为200m。

线路大于30‰的坡度地段见表1,小于400m以下的曲线半径地段见表2。

表1 1号线火车东站~南湖站正线及辅助线大于30‰坡度的地段表2 1号线火车东站~南湖站正线及辅助线小于400m曲线半径的地段5.2.3.1 折返线a) S2399~X2311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百花岭折返线;b) S2505~X2513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火车东站折返线1道;c) S2507~X2515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火车东站折返线2道。

5.2.3.2 渡线a) P1901~P1903道岔处警冲标之间的线路为万象城渡线;b) P2502~P2504道岔处警冲标之间的线路为火车东站渡线。

5.2.3.3 存车线a) S1610~X1606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南湖站存车线1道;b) S1612~X1608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南湖站存车线2道;c) X2517~S2509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火车东站存车线1道;d) X2519~S2511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火车东站存车线2道。

5.2.3.4 转换轨a) JD1~S2404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转换轨1道;b) JD2~X2303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转换轨2道。

5.2.3.5 出入段线a) S2402~S2410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出段线;b) X2301~X2309信号机之间的线路为入段线。

5.2.4 正线、出入段线采纳60kg/m钢轨,车辆段为50kg/m钢轨(试车线为60kg/m钢轨,与其接轨的道岔为60kg/m的9号道岔)直线地段轨距为1435mm,曲线地段轨距加宽见表3。

表3 曲线地段轨距加宽值5.2.5 正线各站道岔联动、单动情况见表4。

表4 道岔联动、单动情况表5 道岔类型、道岔侧向构造速度及侧向同意通过速度5.3 车厂、车站5.3.1 车厂5.3.1.1 屯里车辆段位于百花岭站与佛子岭站之间,设有出/入段线与正线连接,车辆段与正线以JD1、JD2信号机为界。

5.3.1.2 屯里车辆段内线路按作业目的、功能可分为运用线(包括试车线、停车列检棚线、洗车线、牵出线等)、检修线(包括双周/双月检库线、定/临修库线、不落轮库镟修线等)、其他线(包括工程车库线、工务料棚线等)。

5.3.2 车站5.3.2.1 南宁地铁1号线首通段依次设有火车东站、佛子岭站、百花岭站、埌东客运站、凤岭站、东盟商务区站、万象城站、会展中心站、金湖广场站、南湖站共10座车站,所有车站均为地下站。

5.3.2.2 车站结构地下站:南湖站、金湖广场站、会展中心站、万象城站、东盟商务区站、凤岭站、埌东客运站、百花岭站、佛子岭站、火车东站为地下二层结构,其中地下一层为站厅、设备层,地下二层为站台、设备层。

埌东客运站结合物业开发段为地下三层,地下一层为物业开发层,地下二层为站厅、设备层,地下三层为为站台、设备层,百花岭站北端折返线段为地下三层,地下一层为设备层,地下二层为设备层,地下三层为折返线和入段线轨行区。

5.3.2.3 站台、站厅设计南湖站、金湖广场站、会展中心站、万象城站、东盟商务区站、凤岭站、百花岭站、佛子岭站为岛式站台,埌东客运站和火车东站为双岛四线式站台,站台有效长度为120m,屏蔽门总长度为114.08m,可停靠6节车厢编组的B型列车。

5.3.2.4 各车站站台类型、中心线里程及站间距离见表6:表6 车站中心线里程及站间距离5.4 地铁通讯5.4.1 OCC设有有线调度电话总机,各车控室、派班室、DCC、各变电站/所设有调度电话分机。

5.4.2 车站、车厂设有站间行车电话,隧道内行车方向右侧每200m左右设有隧道电话。

5.4.3 OCC与司机、车站,车厂与司机间设有无线调度电话手持台。

5.4.4 列车、车站广播系统,可对乘客进行语音广播。

5.4.5 OCC、车控室配备电视监控系统(CCTV),站台设有监视器。

5.4.6 在车站站厅、设备区配有中央时钟系统相应设备。

5.4.7 1号线在隧道、中央操纵大厅设有SDH网,分不向各系统自动化设备和通讯设备提供高速传输网络。

5.5 地铁信号5.5.1 正线信号系统采纳卡斯柯公司的基于无线通讯的移动闭塞信号系统(CBTC),由以下五个子系统组成,可由车站或OCC操纵:1) ATC列车自动操纵子系统(包括ATO列车自动驾驶及ATP列车自动防护);2) CI计算机联锁子系统;3) ATS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4) DCS数据传输子系统;5) MSS维护支持子系统。

5.5.1.1 ATC列车自动操纵子系统(包括ATO/ATP);1) 轨旁ATC设备包括室内的区域操纵器(ZC)、线路操纵器(LC)、欧式编码器(LEU)及轨道上的信标等。

a) 区域操纵器(ZC):分不设置在火车东站、新民路站、石埠站信号设备房,用于执行轨旁ATP功能,处理线路占用信息、自动防护和进路等信息。

b) 线路操纵器(LC):在火车东站信号设备房设置,用于治理临时限速(TSR)和ATC软件版本。

c) 欧式编码器(LEU):设置于集中站信号设备室中。

d) 信标:依照连接方式分为无源信标和有源信标。

无源信标要紧用于CBTC模式下列车定位、精确停车等;有源信标要紧用于后备模式下(有源信标在CBTC模式下也可用作重定位信标),信号机、道岔状态信息由联锁经欧式编码器(LEU)和有源信标传送给列车,当列车读取到信标时,可得知前方信号机是开放依旧关闭。

2) 车载ATC设备包括车载操纵器(CC)、车载信号显示屏(DMI)、编码里程计、信标天线。

3) ATO的差不多功能包括自动驾驶、车门治理、精确停车、列车调整功能(ATO子系统能够从ATS收到操纵发车、扣车、跳停等操纵命令,此操纵命令通过连续车--地无线通信直接发送到ATO子系统执行)等。

5.5.1.2 CI计算机联锁子系统1) 联锁设备要紧包括:道岔、信号机、计轴及联锁操纵终端等。

2) 信号机设置:a) 正线不设进站信号机,只设进路防护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区间信号机(设置情况见表7)。

表7 区间信号机设置情况汇总表b) 正线大部分信号机设置了引导功能(详见表8)。

表8 设置引导功能的信号机3) 正线信号与其它信号的接口:屯里车辆段与佛子岭站、百花岭站的信号联锁接口电路,埌东客运站与6号线联络线的信号联锁接口电路,火车东站与7号线的联络线的信号联锁接口电路,均设有进路照查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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