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行车组织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地铁运行的安全和正常,提升乘客出行体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试行期为三个月,根据试行效果进行调整。
第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以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为宗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地铁线路和不同时间段的客流情况,制定相应的行车组织方案。
第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与相关部门、乘客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并尽可能提供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发车间隔,以满足乘客需求为前提。
第九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客流情况,采取措施合理引导和安排乘客上下车。
第十条地铁行车组织应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列车运行图,包括车辆的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停站时间等。
第十二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列车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相关的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状况和客流情况的信息。
第十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车站的客流情况,合理安排乘客上下车口,避免拥挤和混乱。
第十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行车路线和车站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良好,乘客安全顺畅。
第十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行车规则的意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监察机构,对行车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行车规则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十九条对于行车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和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地铁行车组织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是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顺畅而制定的。
《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地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并关注地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市民乘坐地铁车辆时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地铁车辆的安全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车辆的设计、制造、运营、维修等全过程。
所有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地铁车辆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保障为重、责任明确、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地铁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地铁车辆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地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不断完善和更新,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地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第二章车辆设计与制造第六条地铁车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车辆的结构强度、安全性、耐久性等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地铁车辆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制造,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检验,确保车辆的质量合格。
第八条地铁车辆的检修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要求,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和维修质量。
第九条地铁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轨道系统等关键部件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地铁车辆的各项指标和数据必须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运营与维护第十一条地铁车辆的运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运营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地铁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地铁车辆的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和工艺流程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地铁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10.16
•【文号】交运规〔2019〕14号
•【施行日期】2020.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
通知
交运规〔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0月16日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铁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地铁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引言地铁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环保的城市交通方式,在现代都市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地铁的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是确保地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性、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流程等方面。
重要性地铁作为大城市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性无可忽视。
良好的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可以保证地铁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乘客出行的高效性。
同时,地铁的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直接影响到地铁线路的开通时间、列车的运行频率等因素,进而决定了地铁系统的运行效益和乘客的出行体验。
组织结构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合作协调,以确保地铁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常见的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的组织结构:1.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和管理地铁线路的运营工作,包括列车的运行调度、运营计划的制定等。
2.信号与通信部门:负责地铁信号系统和通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地铁列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地铁系统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以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4.运营服务部门:负责地铁车站的管理和乘客服务,包括票务管理、设施维护等。
5.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地铁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应急故障处理,确保地铁线路正常运行。
这些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紧密合作,形成一个完整的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体系。
运营管理流程地铁运营管理流程是指从地铁线路开通到关停的全过程中,各种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以下是典型的地铁运营管理流程示意图:1.运营计划制定:根据城市的需求和乘客的出行规律,制定地铁的运营计划。
包括运行时间、运行频次等方面的安排。
2.调度与分配:根据运营计划,进行列车的运行调度和分配,确保列车的安全、高效运行。
3.信号与通信管理:维护和管理地铁信号系统和通信设备,确保列车的通信畅通和运行安全。
4.安全监控与隐患排查: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和巡检人员,对地铁系统进行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确保乘客的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交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出行
提供了便捷、快速、安全的选择。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顺
畅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行车组织规则。
首先,对于地铁列车的开行时间需要进行精细规划,根据客流量
和时间段制定运行图。
换乘口应在客流高峰期间扩大,为乘客提供更
舒适的出行环境。
其次,对于轨道交通线路的信号设备,需要保证其正常运作,防
止信号故障引起列车相撞等严重事故的发生。
信号设备的检修必须在
列车运行时进行,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
第三,对于乘客的安全,需要加强对乘客的管理和引导。
列车内
应该设置防止乘客滑倒的防滑设施,安装多个出入口,缩短乘客在站
台的逗留时间等措施,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第四,行车组织规则还需要规定列车的最高时速和最低速度,并
制定相关的速度控制系统,减少列车在运行中出现过快或过慢的情况。
第五,轨道交通运营需要加强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实现公共交通
系统的优化,推广公共交通便民利民的精神,增强市民出行的便捷性。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保障,需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
只有做好这些规则,才能够为市民提
供更加便捷、快捷、安全、实用的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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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进路有关
(2)2009年“4.22”三元里道岔位置不正 确动车事件
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此事件主要责任虽然在行调,但是对于车站
来讲,必须汲取以下教训: 需要排列进路或操作道岔时,必需进行双人
确认,在没有双人确认的情况下严禁排列 进路。
(一)与进路有关
(3)2009年“9.22”五号线三溪站道岔开通位置不正确动车事 件
侵入建筑限 界
一切建筑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地铁建筑限界;一切设备,在任何情况下, 不得侵入地铁设备限界;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2、道岔
道岔是一种使机车车辆从一股道转入另一股道的线路连接设备
单开道岔的转辙器,是引导机车车辆沿主线方向或侧线方向行驶的线路设备, 由两根基本轨、两根尖轨、各种联结零件及道岔转换设备组成。
左 右位的辨别认知不深刻、方法错误,被指出错误后不认真核对 便盲目指挥,导致道岔方向错误。 b、盲目听从指挥:值班员在第一次摇动W1802道岔时,认为是
开通左位,但听到值站长错误汇报成右位时,便拿不定主意, 有疑问不敢说出,盲从地执行值班站长的错误指令将道岔摇 到错误位置。值班员业务生疏,没有自信确定自己的判断, 又未及时提出疑问,不能阻止该事件的发生。
站务行车安全管理
----行车组织方面
2013年2月21日
提纲
一 行车基本概念 二 行车典型事件回顾 三 其他易发安全事件
四 站务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五 站务安全现场应急管理
六
六
1、限界
建筑限界 直径5200
一、行车基本概念
y
车辆限界 设备限界
地铁设备限界 3192
越出设备 限界
车辆限界 3092
指因维修作业或运营所需组织本线列车到邻线运行,如:二号线的列车 经联络线到一号线运行或组织一号线的列车经联络线到二号线运行。
联络线
5、推进
在列车尾部驾驶室操纵列车运行,或救 援列车在被救援客车尾部推进运行。
长寿路
黄沙
上行 下行
芳村
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 1、客车推进运行,必须得到行调的调度命令。推进运行时,必须有一名具备监控员资 格的员工在客车头部引导,无人引导时,禁止推进运行。 2、当难以辨认信号时,禁止列车推进运行。 3、在30 及以上的下坡道推进运行时,禁止在该坡道上停车作业,并注意列车的运行 安全。
10、联锁
信号开 放。
道岔开通位 置正确。
道岔开通位 置正确。
指信号系统中的信号机、道岔和进路之间建立一定的相互制约关系。如进路防 护信号机在开放前检查进路空闲、道岔位置正确及敌对进路未建立等。信号机 开放后,道岔不能动,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为联锁。
11、行车法介绍
1 进路行车法 2 区段进路行车
7、反方向运行
大南
列车运行进路分为上、下行方向运行, 如违反常规运行方向的称反方向运行。
新造
石碁 上行 下行
大南
石碁
反向运行的规定: 1、在设有屏蔽门(安全门)的车站,要组织客车反方向运行时,行调需通知屏蔽门 (安全门)操作员到后端操作PSL开/关屏蔽门(安全门)。必要时,行调提前通知有 关车站派站务人员去操作PSL开/关屏蔽门(安全门)。 2、工程车需在明确行车计划和进路排列好的情况下方可反方向运行。
❖ 2009年9月21日晚,车辆中心组织两项车辆爬坡试验,其中5A1-21-3的作 业内容:接触网作业车联挂平板车爬坡试验;作业区域:三溪至鱼珠下行及入 车厂线;时间:23:00~次日5:00。
❖ 1:54,行调通知三溪站排列出厂线~三溪下行的进路,并将进路上的道岔单独 锁定。行车值班员潘XX复诵正确。1:55,行车值班员潘XX电话通知信号值 班人员王XX排列进路,并要求将进路中的道岔单独锁定,但没有把该情况报 告值班站长江XX。2:42,三溪站行车值班员潘XX报行调:信号人员已设置 好,信号机已开放,开通三溪下行线,道岔单独锁定”。
图例:
W1804左位 (正确)
30201次列车
下行
上行
石牌桥下行经 渡线至岗顶上 行进路(需要)
E-1
W1802左位 (需要),
车站揺到 右位
30201次列车运 行到前20米停稳
(一)与进路有关
a、思维混乱,辨别不清:值站在排列石牌桥下行到岗顶上 行站台进路的过程中,在摇动W1802岔到左位并加锁后,向车 控室汇报时误说成道岔开通右位。车控室内站长复诵时发现右 位是错的,要求再确定。此时值站思维混乱,辨别不清道岔位 置,用自己所理解的方法去确认道岔位置,向值班员下达错误 指令:“将道岔摇回来”。值班站长基础业务不扎实,对道岔
(一)与进路有关
防范措施 (一)调度命令一经发布生效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需
修改时,采用取消前发命令重新发布的形式进行变更。 (二)在车站LOW未完全投入使用前,需要信号值班人员排
列进路时,车站应采用稳妥可靠的方式如以书面方式将 调度命令传达给信号人员共同确认,并监控信号人员操 作,确认进路排列正确后再报行调。 (三)值班站长需全面掌握当班的行车组织工作,对调度 命令的发布与更改必须及时确认、了解,对有工程车、 调试列车开行、需排列进路等重要作业,必须向行车值 班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关键点布置,加强对安全重点环 节的监控力度,与行车值班员共同确认进路开通情况, 并及时了解信息,主动做好跟踪处理。
❖ 2:42,行调与5573次司机确认X2029信号机开放绿灯后,凭地面信号动车。 2:48,5573次司机杨XX和添乘人员发现进路中W2009道岔位置不正确 (应该开通右位,往三溪下行方向,实际开通左位,往三溪上行方向),在 X2011信号机前停车,并报行调。
❖ 2:51,行车值班员潘XX通过LOW发现,5573次进路错误排列到上行站台, 于是立即通知值班站长江XX。2:52,值班站长到车控室了解情况后到信号设 备房与信号人员确认,并要求信号人员重新排列X2011∼X2002的进路。
W2009
(一)与进路有关
原因分析 (一)当班行车值班员潘XX对调度命令传达和进路排列
确认等工作存在随意性,导致监控不到位,在几个关键 环节均未发现进路排列错误。同时对基本的行车概念如 进路确认,上、下行线,道岔位置确认等业务知识掌握 不到位,业务技能存在较大差距,行车安全关键环节监 控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行调更改前发227号命令时,值班站长江XX没有与 行值共同确认更改内容,也没有与行车值班员共同确认 进路开通情况。在行调通知车站X2029信号机无法开放 信号后,也没有主动向信号人员确认原因。值班站长对 当班期间列车调试等重点施工和进路排列、调度命令确 认、信号异常等关键环节未进行重点监控,未做好互控、 他控,是造成本次事件发生的次要原因。
排好列车进路,为 列车进来之前做好 准备,被列车取得 占用的许可。
新造
封锁新造至石碁上行 区间进行施工作业。
大南
1、区间已进入列车。 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
下行
3、封锁的区间(如安排进行施工作业等)。
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列车、客车车组、机车、车辆。 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
石碁
4、过线
(一)与进路有关
操作后值站报车控室“W1802开通左位,尖轨密 贴,只挂不锁,石牌桥下行站台至岗顶上行站 台的进路已准备好,人员已到安全位置”(此 时W1802实际在右位)。石牌桥站与岗顶站办 理下行第一趟30201次列车闭塞。6:44, 30201次列车在石牌桥下行停稳。6:47,交接 路票后动车离开石牌桥下行,司机驾驶列车 (速度约15KM/H)运行到W1802前约20米时, 司机发现W1802道岔开通方向错误,立即制动, 列车在W1802道岔前10米停车,司机报行调并 通知车站W1802位置不正确。
(一)与进路有关
c、发现错误,敏感度不够:顶行车值班员岗位的中心 站长,在发现值班站长汇报道岔开通位置错误时, 敏感度不够,没有意识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只简单 指出错误,没有及时追问、指导或再安排人员到现 场确认,不能防止该事件的发生。
d、石牌桥站行车岗位人员安排不合理:值班站长此前 较少联锁站行车工作经验,到石牌桥站后只参加过 一次人工排列进路培训(在客村站进行)、一次行 车演练实作,行车经验较欠缺,而客值是新晋升的 值班员,第一次在石牌桥站下线路摇道岔。对行车 人员业务状况了解不够、搭班不合理、对安全关键 点盯控不足是此次事件的重要原因。
法
3 电话闭塞法
4 站间电话联系 法
列车运行以某一条进路(始端信号机至终端信号机)进行空间分 隔,一条进路内只允许一列车运行,列车凭信号显示行车。
将列车运行进路划分为若干个固定的区段,区段站与区段站之间 确认进路空闲,或确认本区段内进路空闲后,在信号集中设备 上排列进路,列车按地面信号显示行车。区段可以由单个或多 个信号进路组成。
连接部分是转辙器和辙叉之间的连接线路,包括直股连接线和曲股连接线(亦
称为导曲线)。
直股连接线
基本轨 尖轨
曲股连接线
翼轨 护轨
辙叉 叉心
辙叉是使车轮由一股钢轨越过另一股钢轨的设备。辙叉由叉心、翼轨和联结零件组成
道岔开通右位时虚实图对比
道岔开通左位时虚实图对比
3、占用区间
大南
区间
站内
上行 区间
石碁
‰
6、退行
在非正常情况下,列车与原运行方向相 反运行为退行,可以推进或牵引运行。
长寿路
黄沙
上行 下行
芳村
列车退行的规定: 1、列车因故在站间停车需要退行时,司机必须报告行调,得到行调的命令同意后方可 退行。行调应及时通知有关车站。 2、列车退行进入车站时,车站接车人员应于进站端墙处显示引导信号,列车在进站端 墙外必须一度停车,确认引导信号正确方可进站。 3、退行列车到达车站后,司机应及时通过车站向行调报告,同时根据行调的命令处理。 4、使用引导信号的时机:列车出发整列离开站台区,因故需退回车站时,车站在确认 列车后退进路无其他列车占用时,先通知相关联锁站关闭该进路的起始信号机的追踪 自排,后通知司机后退,并在头端墙显示引导手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