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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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202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202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202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贸市场使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使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使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农产品交易的重要场所。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许多地方出台了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管理范围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农贸市场,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传统农贸市场等。

这些市场涵盖了农产品的集中销售和流通环节,对于管理机构和市场经营者来说,是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益的重要任务。

二、管理机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政府单位也会参与其中。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监督市场经营者,检查市场的经营情况;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农产品价格指导;解决市场纠纷与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三、市场秩序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对市场秩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经营者的行为,提高市场经营的效益。

具体措施如下:1.经营者资质要求:要求市场经营者具有相关资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

这样可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2.农产品质量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处理,避免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价格监管:加强农产品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虚高或低于成本,保证农民的合理收益和消费者的合理价格。

4.信息发布: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农产品价格指导,帮助市场经营者更好地了解市场行情,调整经营策略。

5.纠纷处理:及时解决市场纠纷与投诉,明确相关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四、经济效益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农贸市场的经济效益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量。

农贸市场整治长效管控方案

农贸市场整治长效管控方案

农贸市场整治长效管控方案一、概述农贸市场是农产品集散、消费和流通的重要场所,对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流通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流通安全,必须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整治和长效管控。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整治目标: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改善环境卫生,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流通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整治原则:1. 食品安全为首要原则,始终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 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施策。

3. 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4. 市场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到位,形成合力。

5.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整治效果。

6. 完善机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改善农贸市场管理。

三、整治措施1. 完善农贸市场监管机制(1)加强农贸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增加人员数量和质量,提高监管水平。

(2)完善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3)加强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方便监管部门监控市场信息。

(4)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力度。

(5)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2. 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1)加强农贸市场规划,科学规划市场布局,合理设置市场数量和面积。

(2)加强市场环境整治,改善农贸市场建筑设施,加装消防设备,改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3)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增加保洁人员,加强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保持市场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加装监控设备,加强市场安全防范,确保市场秩序和市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5)加强市场宣传教育,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形成文明购物、文明消费的理念。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年4月28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开办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配套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公开交易商品的市场。

本条例所称开办者,是指依法投资开办农贸市场或者从事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进入农贸市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的防疫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市、县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交易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人员农贸市场巡查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人员农贸市场巡查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人员农贸市场巡查职责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贸市场巡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场内各种交易行为进行巡回检查,规范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第三条农贸市场巡查以日常巡查为主,当在巡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根据上级要求,可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第四条农贸市场巡查对象为市场主办者、场内经营者及市场内交易行为。

巡查的重点是市场主办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市场主办者管理责任,以巡查促管理,建立“市场管理、部门监管、经营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

第五条农贸市场巡查人员由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岗区划分确定,由该机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

有条件的分局(所)可以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

分管市场的分局(所)长为市场巡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分局(所)农贸市场巡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数据录入、材料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

岗区管理工作人员为执行岗区农贸市场巡查的直接责任人,在分管分局(所)长的指导下开展巡查.第六条各地应实行巡查人员信息公示制度。

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公布巡查人照片、姓名、工号、岗位职责、联系电话、监管要点、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七条农贸市场巡查实行痕迹管理。

巡查后应向被巡查单位反馈书式巡查意见,指出问题,限定整改期限,由被巡查单位签收确认。

第八条农贸市场巡查内容按监管职责分为监管事项和抄告事项。

农贸市场巡查监管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查处的行为.具体包括:1、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2、市场内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亮照经营;3、市场主办单位是否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是否明确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报告制度;4、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建立进货台帐;5、市场内自产自销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6、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7、市场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法定事项;8、市场内是否存在“三无”、过期、变质食品;9、市场内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物品和禁止性行为;10、市场内是否存在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现象;11、市场内是否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违法行为;12、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事项。

农产品销售安全整治报告

农产品销售安全整治报告

农产品销售安全整治报告一、引言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农产品销售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委派相关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销售进行了全面整治。

二、整治过程1. 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为了推动企业履行农产品销售的安全责任,我们加强了对相关企业的督促检查。

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处罚违法行为、吊销相关证照等。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2.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更好地监管农产品销售环节,我们加强了对销售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巡查监督。

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针对一些没有合格销售证的商贩,我们采取了限期整改、暂停营业等措施,确保市场销售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3.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农产品销售的安全,我们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多份法规,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这不仅增强了对农产品销售的监管能力,也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整治成果经过我们的努力和各方的积极配合,农产品销售安全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1. 企业自查合格率显著提高通过对销售企业的督促检查,我们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

自查合格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5%,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比例大幅下降。

2. 销售市场整体质量提升加大对销售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了一些不合规经营的商贩。

销售市场的卫生状况和经营秩序得到了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了保障。

3. 法律法规的完善我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切实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不合规的农产品销售行为得到了惩处,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也得以明确。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虽然农产品销售安全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农贸市场管理意见

农贸市场管理意见

农贸市场管理意见
1. 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市场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内各种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确保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2.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构,确保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市场从业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行业素质。

3. 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市场的场地、交通、卫生、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以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条件。

4. 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市场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市场价格、供求信息等,引导市场行为合理有序,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性。

5.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和检验工作,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6.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驻农贸市场,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和配送,提高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效率,同时优化市场供应结构,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7. 创新市场经营模式,鼓励引入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技术,提升市场的信息化水平,推动线下市场和线上平台的融合发展,提供更便捷的购物体验。

8. 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的认知和了解,鼓励消费者选择和支持农贸市场的消费方式,推动市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浅谈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浅谈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浅谈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农贸市场作为人民群众的“菜篮子”“果篮子”“米袋子”,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公益性,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XX局按照市局要求,将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与商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联合制定奖励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已建成水口寺、民生、仁和、邦德共4个城区规范化农贸市场。

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XX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打造城区规范化农贸市场4个,现有各类农贸市场28个,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为统筹,不断提升农贸市场管理者、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构建以批发市场、城区菜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为主导的网络体系,切实保障市民“菜篮子”。

一是合理规划布局。

按照“蔬菜批发市场+城区菜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自产自销点”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不断调整、完善城区蔬菜批发、零售、自产自销网点规划。

成功打造永立百货、老百姓超市、永立生鲜、邦德市场等一批以生鲜蔬菜为主营业务的市场、超市和便利店。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

符合规划的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近年来全区通过创卫生城市、文明城区等累计在农贸市场建设中投入1000余万元。

菜市场的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电价,用气与工业用气同价。

积极开展“菜篮子”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定期评比城区内示范标准化菜市场、示范生鲜超市(便利店)和示范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点。

对每个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给予奖励补助,进一步提高农贸市场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各镇街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均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完善市场管理。

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履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区菜市场须规范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对市场内售卖的产品进行检测和公示,保障食品安全。

建立收费、产地等信息公示制度,今年来区局制作农产品产地公示栏3000余块,进货台账模板5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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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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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的监管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2日
自农贸市场产生以来,自产自销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自产自销指的是经营户自产自销,通常是一些农副产品的种植、销售,其具有销售量少,销售频率低的特点。

因为自产自销所具备的这些特点,长期以来都是工商部门监管的一个盲区。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单位,应该切实加强对市场内自产自销的监管。

存在的问题:
一、工商部门对自产自销的市场准入把关不强。

自产自销通常都是农户携带少量自家种植的农副产品来市场进行销售,其销售的摊位不固定,销售频率不固定,整体的销售经营者也不固定。

所以造成工商部门无法确定其具体经营者、经营地点与经营时间,从而无法把好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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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鉴别经营者是否真正属于自产自销售。

因为自产自销户可以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以有一部分其他销售者就冒充自产自销户,从而逃避办照等相关手续。

自产自销户缺少一个有力的证明条件,这就给工商监管市场增添了困难。

三、自产自销户销售的商品没有安全保障。

自产自销户销售的都是自家种植的,其种植过程,农药使用量都无从得知。

再加上它是流动摊位,特别是村级农贸市场,工商部门又不能经常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检测,从而无法保障其食品的安全性。

基层建议:
一、提高思想重视,建立完善监管制度。

长期起来工商部门松懈于自产自销的监管,形成了一种思想上的惰性与盲区,因此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对自产自销管理的重视程度。

针对自产自销的特点,建立适合的监管制度,对自产自销户加强巡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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