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4日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分工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采购贸易的综合管理,提高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29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第四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以创新管理服务体系、优化监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为工作目标。
第五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监管有效适度、提升贸易便利、信息共享等原则。
第二章工作分工第六条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各项工作;研究建立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综合管理机制;组织研究市场采购创新发展促进政策;协调推动我市市场采购贸易各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东府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6日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力争在全省率先开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根据《东莞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谢岗镇、石排镇的三重项目、优质外资项目、“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其他优质项目及部分民生项目。
二、试点内容试点的核心内容是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一)宽的更宽,再造办事流程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评审等工作,通过备案登记后,自主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按国家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接受全过程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
(二)严的更严,强化政府监管通过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竣工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和责任。
三、配套制度(一)明确细化项目建设条件在规划部门公布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日起,至相关地块出让前,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和提醒市镇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文物、气象等单位提前介入,分别按现有规定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林地征占用许可、林木砍伐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评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东府办[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为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东府办〔2012〕114号),鼓励和规范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发展产业类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年度实施计划管理。
“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实行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只有纳入“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东府办〔2012〕114号文的优惠政策。
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道)申报,市“三旧”办会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
第二条产业准入目录管理。
申请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类项目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产业准入目录。
产业准入目录包括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两部分。
(一)工业制造业。
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淘汰类以外的工业制造业。
(二)生产性服务业。
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本办法办理,拆除重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须符合控规,按市政府关于产业基地的政策办理。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1.现代物流业:快递、仓储、货代、运输、综合物流。
2.高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地理信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服务。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东府[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6〕6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农贸市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市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是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围绕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整治农贸市场存在脏、乱、差以及未依法登记注册市场和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问题,实现市场规范经营、硬件设施上水平。
二、整治农贸市场工作的范围及目标(一)整治范围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农贸市场。
(二)工作目标一是硬件设施到位。
场地设施的整治以“设施齐备、布局合理”为目标,实现硬件设施到位。
包括光线、空气质量、供水供电、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绿化环境、停车场以及公用设施等项目。
二是卫生管理到位。
卫生环境整治以“保持清洁,面貌一新”为目标,实现卫生管理到位。
包括市场室内干净、地面环境整洁、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无占道经营和地摊市场,市场日常保洁措施落实、档口“三包”等。
三是依法经营到位。
证照整治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为目标,实现依法经营到位。
包括市场法人、经营摊挡、熟食经营档等几个类别的主体资格整治。
不具备资格和相应经营手续,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责令退出市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东府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0日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推动我市商业消费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打造高品质首店经济集聚区,支撑东莞更好地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聚焦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品牌首店。
力争到2023年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100个,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二、加强政策扶持(一)引进扶持1.首店引进奖励。
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各类品牌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品牌企业予以支持。
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
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东府办〔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6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东莞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广东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粤质监质函〔2017〕29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品牌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规模与效益倍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政策环境、助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夯实品牌基础建设,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个性化、层次化、多元化的供给市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和升级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品牌建设基础进一步巩固,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品牌价值和效应明显提升,品牌建设成果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培育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产业集群,逐步树立“东莞制造”和“东莞服务”安全诚信优质的新形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东府办[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三日东莞市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环境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服务环境,争创助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优势,结合东莞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面取消市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努力降低企业在莞经营的配套、物流、行政等综合成本;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落实省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的减免,停止对企业征收治安联防费等。
第二条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增强企业转型升级基础。
落实中央、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实施我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48条”,从加强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加大融资支持、帮助开拓市场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加快改造提升。
第三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增强企业转型融资支持。
落实融资扶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规模偏小的工业企业信贷支持,推行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业务,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更多、更便利的融资方式。
第四条完善与港台日韩商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企业转型沟通。
定期组织市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等部门与重点商(协)会开展互动沟通,继续开展“企业走访和政府送服务上门活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遇到的实际问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东府办〔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切实解决我市农贸市场在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期盼,以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对全市农贸市场的科学统筹布局,着力改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品质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导。
牢牢把握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镇街(园区)承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常态化有效管理,以及具体项目实施,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从行业管理角度依法履职,做好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专项任务推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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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0]152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5
【实施日期】2010.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0〕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全市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升级,为市民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已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的市场。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