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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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莞政策分析及突破方法

2018年东莞政策分析及突破方法

政策解读
1、商办公寓在限购市场下受投资者青睐,价格快 速上涨。政策将抑制商办公寓市场预期,让市场回 归理性。
2、本规定或将影响未来城市控规变得更加科学合 理.即在城市规划之初,在土地拍卖之前,最大限 度地减少”商改住”的可能性,如合理控制商务区 写字楼开发规模,减少非商务区地块商业比重等。
3、由于未来商办公寓会越来越少,从另外一个角 度分析,当前商办公寓的去库存迎来机会。房企或 将抓住”商办公寓卖一套少一套”的稀缺性,加速 成交。
2. “满五唯一” (免收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房源将成为 二手热点。
多贷款
多交税
计税评 估价
贷款评 网签 估价 价
三价合一
多交税或多贷款
计税评 估价
网签价
贷款 评估 价
限购规则
东莞户口:新房限购两套,二手房不限购,无其他要求。
非东莞户口: 首套:在东莞连续(不得中断,无法补交)缴纳一年社保或个税。全日制本科或以 上学历者,连续缴纳半年社保或个税则可获得购房资格。
假设二手房原值100万,实际成交总价200万
指标
三价合一前
三价合一后
175万
140万
贷款
(按总价250万贷款) (按总价200万)
(按总价200万)
三大税费(首套
16.11万
100㎡,不满2 (按总价150万计税)
年,非满五唯一
28.94万 (按总价200万)
影响:
1. 多缴税或首付提高,二手购房成本上升,部分购房需求外 溢到一手市场;
二套:在东莞连续缴纳两年社保或个税。二手房无限制。
限贷规则
东莞户口(以家庭为单位): 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及以上,全国无房贷记录) 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020年房地产各地调控政策一览

2020年房地产各地调控政策一览
严厉打击房地产捂盘惜售 停止向购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维持市场平稳健康到明年筹集租赁住房7. 75万套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限制擅自挪用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申请贷款利率上浮10%
取消子女使用己退休父母公积金贷款
限售改3年严查购房“喝茶费” 开展202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房的按离异前套数计算 鄞州、江北、镇海、海曙部分区域划入限购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针对阴阳合同 深圳“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涉及落户、离异购房等 公积金停止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购房者发放
关联公司不能参与同一宅地竞买 房产中介不得借核心区控规炒作房价 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加强南京、无锡、苏州监测
城市
成都 常州 沈阳 银川 无锡 杭州 东莞 柳州 南京 宁波 郑州 深圳 内蒙古 南通 北京西城 江苏 海口 阜阳 长沙 福州 长春 大连
调控政策
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住房限售4年,二套房首付部分 升级6成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增值税征免2年变5年
加强银川房地产市场指标监测 高异后2年限购,增值税征免2年变5年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东府办〔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鼓励我市拟上市、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

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二)上市、全国股转系统首次融资奖励。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励。

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在省专项资金政策有效期内,对在境内申请上市、或在规定期间内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规定期间内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对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民营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东府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0日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推动我市商业消费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打造高品质首店经济集聚区,支撑东莞更好地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聚焦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品牌首店。

力争到2023年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100个,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二、加强政策扶持(一)引进扶持1.首店引进奖励。

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各类品牌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品牌企业予以支持。

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

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正文:---------------------------------------------------------------------------------------------------------------------------------------------------- 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2002年3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一条为促进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经营城市土地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市区范围内。

市区是指《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中红线划定的市区范围,包括城区、万江、东城、南城及寮步的划定部分,约237.6平方公里。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发展计划等部门及有关镇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实施监督和管理。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按计划要求具体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原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法定期限而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认定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未经批准中止建设满一年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限售政策的细则

限售政策的细则

限售政策的历史 沿革
限售政策起源于早期计划 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济 的发展,限售政策逐渐被 运用到不同领域,如房地 产、汽车等。随着时代的 变迁,限售政策也在不断 地演变和完善,以适应当 前市场的需求和情况。
限售政策的目的
保护消费者权 益
确保消费者在购买 商品或服务时受到
公平对待
控制商品供应 量
限售政策的影响
01 促进市场平衡
限售政策有利于维持市场供需平衡,避免价格波动
02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限售政策,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好的购买体验
03 规范市场秩序
限售政策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减少不良竞争
限售政策的挑战
市场扭曲
限售政策可能导致 市场供需关系失衡,
导致市场扭曲
产业影响
某些产业受限售政 策影响较大,可能
综上所述,限售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调控手段,在维护 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也面临 着实施难度较大、效果评估不清晰等问题。未来,限售政策 将更加精细化、市场化,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提出相应 的优化建议,以实现政策的最大效益。同时,限售政策所产 生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市场经济,也涉及到社会发展、文化传 播等多个方面,对经济社会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谢谢观看!
对社会消费结构有 引导作用
社会公平
防止奢侈品过度浪 费
文化传播
传递品牌文化和价 值观
奢侈品限售政策 的未来展望
随着人们对奢侈品的消费 习惯和价值观的不断变化, 奢侈品限售政策也将随之 不断调整和完善,展望未 来的发展方向。未来可能 会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 个性化服务以及数字化营 销。
奢侈品限售政策的影 响因素
奢侈品限售政策是指对奢 侈品市场销售、价格等方 面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政策。 通过限制销售渠道、购买 数量等方式,以维护品牌 形象和市场稳定。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许可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申请领取《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预售.(一)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24、25条;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修正)第3条;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4条.(二)行政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应当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5、工程进度达到如下要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6条)(三)申请材料目录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三份。

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发展商在申报预售证前,先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对建筑物进行预测,依据预测成果进行填写)(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 www。

cn/);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复印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6、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的物业管理等内容);8、房地产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并用彩笔标示出申报预售楼房位置;9、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四)行政许可程序1、行政机关受理后,在已定时间内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2、经实地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由经办人、核查人签名后,送主管行政许可事项的副局长签名;3、经主管行政许可事项的副局长签名后,颁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

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

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从买家角度,放宽楼市限购政策肯定是好事。

更多的人能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这对于人们的居住需求和安全感有着巨大的意义。

同时,楼市的回暖也能够带动整个经济的活跃和增长。

然而,在此同时,放宽限购政策也可能加剧房价上涨,从而重创购房者的腰包。

而另一方面,开发商会加速供应力度,推动房价的不断上涨,回馈其自身的利益。

其实,当前放宽楼市限购政策下的很多疑虑,实际上都来自于此前政策的过于严格所造成的调控过度。

长期以来,政府的大力调控措施一方面防止楼市出现泡沫,保障市场稳定和购房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鼓励企业投入房地产领域,刺激全国经济发展。

可是,当前二者之间的平衡还出现了许多偏差。

这让一些投资者的信心丧失,认为政府用过高的标准来限制房市发展,并感到自己在市场上的选择受到了过度限制。

近20城放松住房限购政策自去年以来,已有多城松绑限售政策。

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中旬,包括郑州、青岛、苏州、金华、南京、常州、东莞、西安等超20城放松限售政策,取消限售的城市有哈尔滨、常州、廊坊、衢州、福清等少数几个城市,大多是三四线城市。

郑州取消限购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具体情况如何?9月1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郑州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全面取消郑州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自9月12日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下为政策原文。

一、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

取消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二、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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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限售细则
关于《东莞限售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市限售细则出炉。

相信在东莞的你,是十分关注东莞限售问题的。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东莞限售细则,欢迎阅读!
东莞限售细则:11日前已网签不受“证满2年”限制继上周东莞出台了限购令后,东莞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在18日上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则对于此前限购令中争议较大的二手房转让和赠与执行时间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4月11日零时前网签,不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再交易”限制
《通知》对限购升级政策进行了补充。

《通知》明确提出,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但是,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获得购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能购新房
另外,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另外,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而在20xx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帐原单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以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xx】86号文认定(即20xx年10月7日东莞“限购令”执行)。

东莞限售细则:“限外”又“限售”4月10日,东莞发布了楼市调控限购令,对于房产交易中的社保年限、交易时点甚至是学历,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在东莞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才可购房。

已有一套住房,在购房之日前三年需在东莞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可购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新规对于学历符合要求的购房者有额外的“优惠”:非本市户籍本科以上或初级以上职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半年社保或个税。

更为严厉的是,为了打击楼市短炒的现象,新规对于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时点进行了规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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