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施工协议(范本)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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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施工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施工任务的需要,将活动板房搭建的施工任务委托乙方完成。为了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洽谈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辅材、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1.6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为天(此工期已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期)。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的承包内容,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元整,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工期延误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5%结算,同时乙方除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但经甲方集团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1.7质量等级:合格,除满足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外还应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如达不到“合格”质量要求,乙方同意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甲方工作

负责为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场地基础、详细的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资料;提供总电源接驳点(二级电箱),但施工需要的分线路及三级配电箱和其它料具等均由乙方自己提供;负责组织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对整个施工管理、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负责。

3.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指令,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检查,指导、监督。

3.3本工程施工所需机具全部由乙方自己提供,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4乙方自己解决现场工人食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5 乙方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4.1

合同价款如下表:

机器设备、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4.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工作内容全部完工,质量通过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质保资料后支付至85%,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后(甲方结算时间为30天),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本工程的

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无息全部付清。以上价款为含税价款,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正规发票。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5.1乙方施工的活动工程必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范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并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若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5.3承包人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场构件外观应平直不得有变形,施工中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同时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该后果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前,发承包方工程款不予结算。

5.4承包人前道工序施工完,经过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道工序的施工,任何前道工序没有通过验收就进行后道工序施工的,前道工序均视为是不合格并不予结算。

5.5如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发包人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质量做出最终鉴定,对此双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如因承包人原因产生质量问题的,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

5.6 乙方应保证所施工的活动板房达到设计性能的工艺和技术要求,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

6.1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乙方用电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接线,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险,做到人离电断,不带电接线。若因用电管理和操作不当而引起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2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

防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有承包人承担。

6.3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

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4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人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并且将其清退出场。

6.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所发生一切安全伤亡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6.6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机具、工具,乙方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能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机具、工具发生事故,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6.7施工期间如乙方工人有任何意外,均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完成后自行失效。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7.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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