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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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精准扶贫,确保扶贫资源精准到人到户;(二)公开透明,确保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效益优先,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四)可持续发展,确保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四条省扶贫办负责全省扶贫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区)扶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扶贫项目的落地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七条扶贫项目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听取贫困群众意见,确保项目符合贫困群众需求。

第八条扶贫项目审批应严格程序,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经批准的扶贫项目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扶贫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对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扶贫项目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施。

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豫扶贫组[2015J 4号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权和扶贫项目审批权改革要求,提高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下称“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国有贫困农场项目、国有贫困林场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县乡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负总责。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乡级报账制度。

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残联、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相应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管理有关情况。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省级统筹、分级监管、县负总责;(二)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精准帮扶;(三)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四)农户主体、自愿申请、因户施策;(五)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六)强化督导、注重实绩、奖优罚劣。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中国乡村扶贫工作的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资金管理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

3. 资金申请与审批3.1 项目申请使用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需由申请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填写《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给德阳市扶贫办。

3.2 项目审批德阳市扶贫办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项目资金,并签订《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合同》。

4. 资金管理和使用4.1 财务管理项目资金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相关财务报表应及时报送给德阳市扶贫办,并配合审计工作。

4.2 使用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合同》的约定,用于指定的项目工作。

资金使用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取得预期效果。

4.3 资金监管德阳市扶贫办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管,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更新,项目进度的跟踪和评估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绩效评估与结果反馈5.1 绩效评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5.2 结果反馈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德阳市扶贫办反馈项目的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监督与责任追究6.1 监督机制德阳市扶贫办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机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执法依据的行为,德阳市扶贫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利用及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扶贫资金项目的筹备、实施和监督管理过程。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扶贫资金项目需经过严格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 项目申报各地区扶贫办或有关部门应定期发布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公告,申请单位需按规定的申报材料和流程办理申报手续。

2.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由国家扶贫办、省级扶贫办或者市、县扶贫办进行审批,按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项目实施管理1.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前,相关单位需签订扶贫资金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内容、目标、责任主体、经费使用等事项。

2. 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经费管理1. 资金划拨扶贫资金项目资金划拨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进行划拨。

2. 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3. 费用报销项目费用报销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4. 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合理和规范。

六、绩效考核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项目经办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七、监督管理1. 项目监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合规、合法和效率。

2. 审计监督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 督导检查各级扶贫办或有关部门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提升运营效益,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指导、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残联、县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乡镇是本辖区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业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至2023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条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制定本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

2. 资金划拨2.1 资金划拨的流程•由上级部门按照年度扶贫计划编制预算;•定期向下级部门划拨资金;•下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资金支出;2.2 资金划拨的要求•资金划拨应按照扶贫计划的优先级进行划拨;•资金划拨应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资金划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3. 资金使用3.1 资金使用的审核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履行预算审核程序;•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应齐全;•资金使用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3.2 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4. 资金监督4.1 资金监督的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资金的监督;4.2 资金监督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资金统计和报告5.1 资金统计•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统计;•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等;5.2 资金报告•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6. 罚则与奖励为了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对不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资金管理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7. 附则本办法自文本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国家法规为准。

以上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

财政扶贫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管理办法一、前言财政扶贫是指国家利用财政资金,通过一系列扶贫政策和举措,帮助贫困地区和群众脱贫致富。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扶贫管理办法。

本文就财政扶贫管理的关键要素及其实施流程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管理范围1. 财政扶贫管理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 扶贫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扶贫资金进行全流程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拨付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1. 资金分配原则:财政扶贫资金应按照中央统筹、省级分解、县级落实的原则进行分配,确保资金合理配置和贫困地区的扶贫需求得到满足。

2. 资金使用程序:贫困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扶贫计划,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照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1. 项目申报与评审:贫困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扶贫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 项目实施监督: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效果评估的监督和考核。

3. 风险防控措施:财政扶贫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相关部门应加强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五、绩效评估与考核1. 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扶贫绩效评估体系,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多个方面对扶贫项目进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供决策和调整政策。

2. 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扶贫考核办法,对各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扶贫目标的实现。

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 信息公开机制:财政扶贫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进展等环节。

2.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财政扶贫工作,建立起多元化的参与渠道和机制,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七、培训与支持措施1. 培训机制:加强对财政扶贫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扶贫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确保财政扶贫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乡镇 扶贫项目 管理制度

乡镇 扶贫项目 管理制度

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推动乡镇扶贫项目的实施,确保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和贫困群众得到有效帮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的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效率,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贫困户的实实在在受益。

二、组织架构1. 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委员会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委员会是乡镇扶贫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

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和决定重大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等事项。

2. 扶贫项目办公室扶贫项目办公室是乡镇扶贫工作的执行机构,由专门负责扶贫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落实委员会的决定。

三、工作流程1. 项目策划(1)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和贫困户的需求,制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目标、内容和预算。

(2)开展项目调研,了解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2. 项目实施(1)组织开展项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招标、选址等。

(2)组织扶贫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3. 项目监督(1)建立项目监督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方式。

(2)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项目总结(1)项目结束后,组织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

(2)编制项目结题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项目成果。

四、资金管理1. 资金申请(1)根据项目计划编制资金预算。

(2)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提供详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使用(1)资金使用应符合财务纪律,严格按照预算经费的用途使用。

(2)做好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绩效评估1. 定期开展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扶贫项目的有效实施。

六、监督检查1.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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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统一和规范省委驻**县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运作和投资~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及《江苏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工作队脱贫资金的工程及产业帮扶项目。

其他非工程实物的帮扶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2.1各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工作队的领导下~根据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2.2工作队作为脱贫攻坚项目的职能管理单位~负责审定项目的计划~争取和落实后方单位帮扶资金~监管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

2.3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作为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与工作队签订的责任状,格式附后,~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作~包括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安全与保障措施、项目效益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

2.4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帮扶项目的需要和各乡镇的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必要时应参与或主持技术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章项目管理和运作
3.1所有帮扶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计划、实施过程、验收记录等~并报工作队备案。

3.2为了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应对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概算及效益分析。

帮扶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经工作队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3.3乡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有能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严格按照责任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达到优良等级。

3.4各乡镇应建立完善产业化帮扶项目的运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组织好运行管理~落实好效益分配机制~确保脱贫增收目标的实现。

3.5工作队员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监督工作~如发现工程规模、标准、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向工作队反映~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6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的验收由工作队组织~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参加。

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负责限期整改。

第四章财务管理
4.1帮扶资金应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乡镇应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4.2工作队依据工程的序时进度~按比例分3次拨付帮扶资金:?第一期支付~责任状签订后拨付项目帮扶资金的20%,?第二期支付~帮扶工程项目基础建设基本完工后拨付项目帮扶资金的50%,?第三期支付~帮扶工程项目正常运作一段时间后,一般不超过一年,~经验收合格~拨付剩余项目帮扶资金。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帮扶资金。

4.3项目帮扶资金的支付由乡镇按工作队统一格式要求申请,格式详见附表,~工作队员审核后提交工作队审批~并由工作队直接拨付至乡镇。

4.4乡镇在申请资金拨付时~要提供资金使用清单及有关票据复印件~清单要有乡镇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字。

第五章其他
5.1各乡镇应认真负责协调处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5.2帮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出现玩忽职守、挪用套取资金、徇私舞弊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工作队将提请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本办法自2008年6月24日起执行。

2018年度帮扶项目实施目标任状责
责任状编号:
为了保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2018年度脱贫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2018-2019年度省委驻**县扶贫工作队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乡(镇)与工作队就村的脱贫项目建设签定责任状如下:
一、项目内容:
编号项目名称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帮扶资金(万元) 考核目标及技术要求合计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事业心,把以上帮扶项目的实施当作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成立帮扶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保证帮扶项目按本责任状确定的考核目标及技术要求按时完成。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监督体系,争创帮扶项目优质工程。

四、严格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按工程实施进度拨款。

自筹资金和相关配套项目的实施应及时到位,确保脱贫项目如期发挥效益。

五、认真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案卷整理要规范、清晰、完整、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到一个项目,一份档案,以备查阅。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工作队、乡(镇)政府各执一份。

省委驻**县扶贫工作队(盖章): 乡(镇)党委(盖章):
队长(签名): 书记(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帮扶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
乡(镇) 村第期申请责任状编号:
收款单位全称申请付款项目内容开户银行及帐号责任状上期末本期末帮扶资金总额累计拨付金额累计拨付金额
小写本期申请金额
大写乡镇申请 (工程进展情况描述,资金申请理由) 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工作队员签名: 意见
日期:
常务副队长
签名: 审核意见日期:
队长
签名: 审批意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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