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农村法治课讲稿

农村法治课讲稿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的主题是《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农村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其中,法治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法治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而农村法治建设则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和农民安居乐业的保障。
那么,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指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沟通,以及相关机构和群体的培训和教育等。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完善法律体系。
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类法律法规,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二、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法律仅有制定,而不加以执行,只能是纸上谈兵。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全民法律素养是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文明的必要条件。
只有每个人都能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按照法律执行和理解自己的权益。
四、加强监督和问责。
强化监督和问责是推进法治建设,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重要手段。
那么,具体到农村社会,农村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包括保护土地财产权、依法确定农民土地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承包、流转、确权等规范。
二、加速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是国家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城乡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体化。
三、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建立和谐农村社会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归宿。
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调解认定、宣传引导、谈话函询等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对于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这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几点具体的建议:一、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率。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全村的广大群众:你们好!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
“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一、房屋宅基纠纷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
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2、宅基地纠纷主要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侵犯了他人和集体的纠纷。
这类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宅基地使用主要以宅基证为主,四至或界限不明确的,可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待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后方可使用。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一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 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二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今天,我们来这里给大家上堂法律课,希望大家学完后,都能当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员,把它讲给身边的人,为我们和谐乡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如果我们以及我们身边的人都知法、守法了,那么家庭就和睦了,村里和谐了,乡镇和谐了,自然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
今天,我想用二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和大家探讨有关我们农村地区最常见、最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我们讲讲村民自治。
1、什么是村民自治?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
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
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实施村民自治的机构是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
2、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
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
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3、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
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各位农村村民,各位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我是XXX村的法制宣传员,今天我有幸站在这里,向大家宣传农村法制知识。
法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学习和了解农村法制,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是指一个人对法律的尊重、遵守和维护的观念和精神状态。
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相对较少,导致许多人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不够充分。
因此,我们就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权益。
其次,我想重点强调的是家庭法制知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非常重要。
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了解《婚姻法》,明确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同时,我们还要了解婚姻登记、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以避免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发生纠纷。
除了家庭法制,我们还要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这方面,我们要了解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期限、转让等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了解国家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己的权益保护途径。
此外,我们还应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特别是外出务工和用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乡村治安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的治安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也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点。
了解治安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亲爱的乡亲们,通过这次的宣传,我希望大家都能够认识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正确遵守法律法规。
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建法治农村,共享法制成果。
谢谢大家!。
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尊敬的评委、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农村是我们祖国的脊梁,是农民伯伯秉持着耕耘一方富饶土地的地方。
而法律法规则是我们社会的行为规范,是农村发展的基石。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的是,农村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
首先,农村法律法规的学习需得到重视。
农村法律法规的知识是农民伯伯们参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必备素质。
然而,在我们的农村教育中,法律法规的学习却被忽视或者只是敷衍了事。
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法律知识,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现实。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加强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法规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农村法律法规的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导致基层培训和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不足。
在一些偏远地区,很多农民伯伯们依然无法及时了解和享受到法律法规带来的保障和便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例如加大农村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增加法律援助资源,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点,方便农民伯伯们得到法律咨询和帮助。
同时,农村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
不少农村地区存在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例如非法采矿、非法建房、破坏环境等,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与农村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要加强农村法律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农村的法治秩序。
同时,加大对农民伯伯们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遵法意识。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农村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
监督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评估则是为了了解其实施效果。
在农村中,监督和评估的工作相对薄弱。
我们应加强对农村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尊敬的各位村民:大家好!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大家应该保持良好的法律意识。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该无处不在。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加缺乏对法律的了解。
因此,我们要明确,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和利益,而不是约束我们的自由。
只有了解、遵守和利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我想谈一谈农村土地的法制问题。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我们在使用土地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等等。
这样可以保障我们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也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提供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远离违法行为,不盲目开垦荒地和破坏生态环境,要积极参与土地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另外,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家庭和社会的法律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我们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家庭和谐和稳定。
在农村,我们还要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问题,遵循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保护自身利益,并为乡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干涉他人权益,不从事非法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参加这次宣传讲座,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意识,不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吃亏,也不再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同时,我也希望村民们能够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守法的乡村环境。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建设一个繁荣、和谐、法治的村庄!谢谢大家!。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乡亲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宣讲嘉宾,我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农村法制的重要内容。
希望通过今天的宣讲,增进大家对农村法制的理解,提升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一、宪法与农村法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农村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法治思维指导农村发展。
二、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法律土地是农村的命脉,土地制度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了解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三、劳动与农民工法律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我们要了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招工、拒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违法现象,确保农民工工作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了解乡村治理的法律基础和要求,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推动公正、透明、有序、稳定的农村社会秩序建设。
六、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环境,推动绿色农业发展,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七、家庭和婚姻法律保障家庭和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婚姻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了解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婚姻幸福美满,守护家庭和睦和谐。
八、农村安全与防范意识安全是农村法制建设的核心,也是农民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关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守护家园平安。
九、维权与法律救助农民权益维护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了解维权渠道和法律救助机构,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行使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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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全村的广大群众:
你们好!
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
“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房屋宅基纠纷
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
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2、宅基地纠纷主要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侵犯了他人和集体的纠纷。
这类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宅基地使用主要以宅基证为主,四至或界限不明确的,可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待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后方可使用。
二、债权债务纠纷
所谓的债是按照合同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所谓债务纠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中发生的争执,债务纠纷主要包括:(一)因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二)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三)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因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利益,这种利益原则上应予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四)因无故管理所生之债务纠纷(五)其他原因所生之债务纠纷
三、邻里纠纷
指城乡住宅区街坊邻居日常生活中因相邻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常见的有土地通行纠纷、排水纠纷、装潢纠纷、相邻通风采光纠纷,空调主外机滴水引起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的发生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基本上是由日常生活鸡毛蒜皮的琐事上引起的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类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人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伟,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土地上通行的,应予以准许,因此
造成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一方擅自堵截或者占用自然流水,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他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人损失,应予赔偿。
4、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造成损失的,受益人要合理赔偿。
5、相邻房屋空调滴水,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6、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有的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7、相邻一方在自己的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种植树木的根枝延伸,危及另一方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8、相邻一方在装潢房屋时,不得影响另一方正常休息,更不得破坏管线,影响另一方的电线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四、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婚姻纠纷、继承权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等婚约纠纷、离婚纠纷)
五、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以农村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
六、损害赔偿纠纷
所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不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结果,而在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因损害赔偿难以达成一致而形成的纠纷,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一般需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四)行为人过错。
这类纠纷,包括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虽然不同时具备,但法律规定还要承
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哪些属于特殊损害赔偿呢
(一)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
(三)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六)五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依据的《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才能予以实现,因此,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决不能盲目感情用事,把自己培养成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有用新型农民。
谢谢大家!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