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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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效力有哪些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收养效力有哪些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收养效⼒有哪些法律适⽤问题⼀些坚持完全收养的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被收养⼉童取得收养⼈婚⽣⼦⼥的⾝份。

不完全收养的⽬的主要在于为⼉童提供某种形式的社会帮助,因⽽被收养⼈不必完全融⼊养家,也不要求与原出⽣家庭断绝关系。

下⾯店铺⼩编带您⼀起来看看涉外收养效⼒的法律适⽤问题。

涉外收养效⼒有哪些法律适⽤问题(1)主张适⽤收养⼈属⼈法。

收养成⽴后,收养⼈与被收养⼈之间既然形成了⽗母⼦⼥关系,故收养效⼒应适⽤收养⼈属⼈法。

实践中,法国、⽇本、意⼤利等国的收养法都采取这种主张,如:《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第2300条规定:“收养的效⼒由收养⼈的属⼈法规定。

夫妻双⽅同意的收养,其效⼒由规定婚姻效⼒的法律规定。

”当前⼀些国际公约在处理收养效⼒的法律适⽤问题上,也采取类似做法。

如1993年5⽉海⽛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跨国收养⽅⾯保护⼉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为了强化⼉童原住国与收养国的合作机制,要求依公约成⽴的收养应得到各缔约国的承认,其效⼒依收养国或承认国的法律决定。

(2)主张适⽤被收养⼈属⼈法。

该主张认为收养制度的设⽴是为了保护被收养者的利益,因此收养效⼒应适⽤被收养⼈属⼈法。

实践中,泰国、印度等国即采⽤这种主张,如泰国《国际私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养⼦⼥与⾎亲之间的权利义务,依养⼦⼥本国法。

(3)当然还有少数国家主张重叠适⽤或分别适⽤收养⼈和被收养⼈属⼈法。

因为收养制度同时涉及到收养⼈和被收养⼈的利益,⽽且这种法律适⽤也有利于收养效⼒的承认。

瑞典、芬兰等国家主张分别适⽤各⾃的属⼈法,⽽奥地利、葡萄⽛等国家则主张重叠适⽤收养⼈和被收养⼈属⼈法。

名词注释:属⼈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它是经常被⽤来解决⼈的⾝份、能⼒(权利能⼒、⾏为能⼒)、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项原则。

由于各国对属⼈法连结点分别理解为住所或国籍,故属⼈法有住所地法和本国法之分。

(⼤陆法系国家多采⽤本国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住所地法)⼀些国际公约多采⽤惯常居所地法,⽽法⼈的属⼈法多采⽤国籍国法。

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探析蒋新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涉外收养/国际法/跛足收养内容提要: 中国的涉外收养在国内与国际大背景中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中国涉外收养立法仍存在空白点,特别是对涉外收养效力及其准据法选择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今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有的主张涉外收养适用收养人属人法或被收养人属人法,抑或重叠适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属人法的,有的坚持适用法院地法或收养发生地法的,还有采取折衷主义或倡导适用与被收养儿童福利相关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

在我国制订民法典以及倡导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应考虑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国际人员流动的新特点,着重分析研究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立法取向,尽可能维护涉外收养效力的国际性或趋同化,努力减少或消除“跛足收养”。

在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基础上,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政治、文化乃至宗教等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而且规模不断扩大,各国人民之间相互杂居的现象增多,产生了跨国或跨地区的收养关系。

这种跨国或跨地区的收养关系又统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称涉外收养或国际收养,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凡具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关系,即在收养关系的各要素中,有一种或数种要素超出一国或一定地区的范围,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有一定联系的收养关系。

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属于不同国家或惯常居住于不同国家的收养关系,即超国籍或国境的收养关系,通常称为跨国收养。

本文将着重从广义的涉外收养角度,探讨中国涉外收养效力的准据法选择问题。

一中国涉外收养立法概况在中国,收养子女是自古即有的比较常见的社会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障和规范正常的收养行为,在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和规章中对收养问题都有一些规定。

1950年的婚姻法就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法第13条明文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与外国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紧密,而涉外收养也随之增多。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涉及国际私法、家庭法等多个领域,又与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有关的复杂问题。

当前,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执行外国涉外收养判决认证困难、未确定受领收养的中方机构等等。

因此,对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解决涉外收养中存在的问题,保护涉外收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内容和主要思路
1. 研究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国际公约。

通过梳理涉外收养案例,对比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分析涉外收养涉及的国际私法、家庭法等问题,确定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2. 分析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实践问题并提出对策。

针对我国涉外收养中存在的问题,如执行外国涉外收养判决认证困难、未确定受领收养的中方机构等,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完善我国的涉外收养相关政策规定。

3. 重视涉外收养的配合和交流,促进国际间分歧的减少和有效地解决收养争议。

促进国际间在此领域的配合和交流,倡议各国建设更为高效的收养登记机制,减少双亲无限制地出售或者舍弃孩子的情况的出现,维护孩子收养 - 外出境的合法效应。

三、研究预期结果
1. 系统说明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为我国涉外收养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指导;
2. 提出针对我国涉外收养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完善我国的涉外收养相关政策规定;
3. 倡导国际合作,促进国际间在涉外收养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维护身份不存在的儿童的正当权益。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涉外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原则、具体方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法优先原则国际法是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首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的规定,我国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法。

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2. 国内法优先原则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内法。

这是因为国内法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家有权根据自身利益和需要调整国内法律制度。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案件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4.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在涉外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法律。

三、涉外案件法律适用方法1. 国际条约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应当优先适用。

我国已经加入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国际条约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

3. 国内法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都无法适用,应当适用国内法。

国内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4. 最密切联系法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无法确定最密切联系法,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冲突在涉外案件中,由于国际法、国内法和国际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冲突。

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法律适用不明确部分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定不明确,给法官的判断带来困难。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难点(3篇)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难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涉外案件涉及到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然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难点。

二、法律适用原则的冲突1. 国际私法原则与国内法原则的冲突国际私法原则主要涉及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如主权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而国内法原则则侧重于国内法律的适用,如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等。

在涉外案件中,如何协调这两类原则,成为一大难点。

2. 法律适用原则之间的冲突在涉外案件中,往往存在多个法律适用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等。

这些原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原则,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三、法律适用范围的界定1. 法律适用范围的模糊性在涉外案件中,法律适用范围往往较为模糊。

例如,关于知识产权的跨国侵权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合同法、侵权法等。

如何准确界定法律适用范围,成为一大难点。

2. 法律适用范围的争议在涉外案件中,不同当事人可能对法律适用范围存在争议。

例如,在跨境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

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四、法律适用标准的差异1. 法律适用标准的多样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标准也各不相同。

例如,在合同法领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合同解释、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如何协调这些差异,成为一大难点。

2. 法律适用标准的争议在涉外案件中,由于法律适用标准的差异,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产生争议。

例如,在跨国侵权案件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

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五、法律适用证据的收集与认定1. 证据收集的困难在涉外案件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证据收集可能面临诸多困难。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冲突(3篇)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冲突(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婚姻日益增多,涉外离婚案件也日益频繁。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往往会出现法律冲突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冲突的成因、表现及解决途径三个方面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冲突进行探讨。

一、法律冲突的成因1. 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

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可能同时受到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的约束,导致法律冲突。

2. 法律文化的差异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方式不同,从而产生法律冲突。

3. 法律适用原则的不同各国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适用的法律原则存在差异。

如我国采用“属地主义”原则,而美国则采用“国籍主义”原则。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法律冲突。

4. 国际私法规则的冲突国际私法规则是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私法规则存在差异。

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这些差异可能导致法律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表现1. 离婚资格的认定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离婚资格的认定成为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

如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才能在中国境内提起离婚诉讼。

而有些国家则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在本国境内居住满一定期限,才能在本国境内提起离婚诉讼。

2. 离婚财产分割涉外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分割成为法律冲突的另一个重要表现。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财产分割的规定存在差异,如我国采用“平均分割”原则,而有些国家则采用“公平分割”原则。

3. 子女抚养权归属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子女抚养权归属成为法律冲突的焦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存在差异,如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母亲,而有些国家则规定由父母共同抚养。

4. 离婚损害赔偿涉外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成为法律冲突的表现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差异,如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限于过错方,而有些国家则规定,无论过错方或无过错方,均可要求赔偿。

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规定(3篇)

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涉外收养现象日益增多。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收养儿童,或者我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儿童。

涉外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而依法终止收养关系的行为。

为了规范涉外收养解除行为,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收养法》是我国关于收养的基本法律,对涉外收养解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涉外收养解除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外收养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方死亡;②收养人不具有收养能力;③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④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方有其他严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2)涉外收养解除的程序: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外收养解除应当依法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收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关于民事基本制度的基本法律,对涉外收养解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涉外收养解除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涉外收养解除后,原收养关系终止,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涉外收养解除后的财产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涉外收养解除后,原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财产,应当依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涉外收养解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涉外收养解除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外收养解除案件,由被收养人住所地或者收养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收养解除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涉外收养解除的证据,应当依法收集和提供。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依据保护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 被 收 养 人 的 属人 法 , 为 收养 制 度 同时 关 的司法负担,有利于法院争取有效控制, 识到了 “ 因

连 接点 之 势 。 然 欧 洲大 陆 一些 国家 在 先 ”“ 虽 、关注儿童 的成长与发展 ”“ 、 儿童 享
以收养 人 的住 所 为 依据 的专 属 管 辖 模 式 。 2 纪 九十 年 代 的 国 际私 法 立 法 中 没 有 有 特 别 照料 和 协 助 ” 0世 已成 为 当 今 世 界 各 国 只 要 收养 申请 人 在 英 国有 住 所 , 国高 级 像 瑞 士 18 国 际私 法 立法 那 样 完 全 放 的共识 。对儿童来说, 英 9 9年 家庭是最适合成长 法 院 就有 权 颁 布 收 养 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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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义 。 英 国, 院注 重 的是 管 辖 权 。 要 国籍 法 ) 所 反 映 , 主 要标 志 是 住 所 地 来 , 在 法 只 有 其 人类 的希望之 所在 , 保障儿童权益就 “ 英 国对 涉 外 收 养 有 管辖 权 , 只适 用 英 国 的 地位 得 到 了提 高 , 有 逐渐 取 代 国籍 这 是 保 障 全 人 类 的 持 续 健 康 发展 , 儿 童 优 就 大 国 内法 。 国对 国际 收养 的管 辖 权采 取 了 英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 原则可 以为涉外
别 , 涉外 收养 过 程 中 不 可避 免 地 会 产 生 选 择 问题 上 , 在 住所 是个 人 与 其 主 要 居住 地 收 养 的准 据 法 选择 提 供 明确 的 方 向, 究 研 法 律 冲 突 , 学 地 适 用涉 外收 养 法 律 是 解 之 间形 成 的法 律 关 系 , 以表 明 一 个人 的 怎样更加科学地适用收养法律 , 科 借 首先应研 决涉 外 收 养 中法 律冲 突 的重 要途 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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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随着跨国婚姻以及国际收养的日益增多,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而带来的涉外扶养问题日渐增多,如何更好地保护扶养权利人的利益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于2007已经签署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扶养义务法律适用议定书》,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公约,涉外扶养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渐渐成为当前学界的热点。

该篇文章主要从涉外扶养概念、涉外扶养的法律冲突、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扶养法律制度的完善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此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章对此论题进行阐述。

第一章是涉外扶养的法律冲突。

在此章中首先明确了扶养的概念,扶养法律关系是基于扶养权利人与扶养义务人之间的特殊身份而赋予扶养权利人从扶养义务人获得救济的一种法律关系。

接着从扶养义务人范围、扶养的顺位、扶养费数额、扶养费支付方式、扶养义务人抗辩权等方面阐述涉外扶养的法律冲突。

第二章主要涉及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为了完善我国的涉外扶养法律适用制度,我们可以适度借鉴各国的涉外扶养法律制度。

本章对于各国的涉外扶养法律适用制度进行比较和归纳,并重点考察我国涉外扶养冲突法规范与当前主要的几种法律适用方式的差异性。

第三章是我国扶养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涉外扶养法律适用制度较西方国际而言还是有差距的。

无论是立法技术、实质内容、还是可期待的法律效果等都有待改进。

本章先对我国现行的以及《民法典草案》中的涉外扶养法律适用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可
能存在的缺陷,然后再探讨如何对我国的涉外扶养法律适用制度加以完善。

通过对涉外扶养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完善涉外扶养法律制度是大有裨益的,希望可以通过此文引起学界的重视,共同致力于对涉外扶养法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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