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标准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南审金审教﹝2018﹞11号关于修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18年7月12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证书和学位后语信息管理办法通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已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四)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二)未获准毕业者;(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者;(四)因违反校纪校规,学位审核时仍受记过处分者。
(五)因违反校纪校规,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课程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019-2020-1学期期末巡考安排
各学院(部)、部门:
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和考风建设,严肃考场纪律,根据校领导指示,现将校巡考小组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考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及二级学院领导组成。
考试安排见《2019-2020-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巡考安排见本通知附件1。
二、巡考职责
1、巡考人员每场考试的巡考地点由各组组长考前分配。
考试开始前10分钟巡考人员必须到岗,巡查过程需填写巡查记录报各组长,每天巡查结束后各组组长将巡查记录交教务考务现场办公室(B南106室)。
2、巡考人员要对当天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包括主考、监考履行职责情况、学生考试秩序情况。
3、巡考人员对考场出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报校考务。
4、巡考人员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学生答卷。
5、如因学校其他重要工作安排导致不能履行巡考任务时,请提前与其他巡考人员等位调换,及时报教务办考务处备案。
6、巡考结束填写巡考汇总表(附件2)
教务办?????附件1:2019-2020-1学期期末巡考安排
附件2:
__________学年_____学期期末巡考情况汇总表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
所巡考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计学_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审计学_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以下错报中,从性质上看,通常认为是严重的有( )答案: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影响重大_非法交易或舞弊_根据合同责任判断影响重大_对当期影响不大但对将来各期影响重大2.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陈硕对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说法中,不恰当的有()。
答案:政府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但不包括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_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手段,其收费列入财政预算3.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时应当考虑的有()。
答案: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相关_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_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_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4.注册会计师需要识别所有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答案:错误5.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答案:错误6.期后事项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其审计结果不会改变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答案:错误7.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答案:正确8.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时,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的信息有()。
答案: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_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场所和主要存货的存放地点9.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报送财务审计时,同样应采用盘点法、观察法。
()答案:错误10.具体审计计划包括()答案:审计目标_执行人以及执行时间_审计步骤_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11.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为()答案:事中审计_事后审计_事前审计12.内部审计证据的可信度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强弱。
答案:错误13.审计计划有助于减少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误解答案:正确14.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混淆。
答案:错误15.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答案:错误16.按照审计证据的表现形态分类,可以将审计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考试规范化要求

考试规范化要求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现将命题工作、施测工作、评卷工作等规范化做如下具体要求:一、命题工作规范化要求(本学期已要求10日前交试卷)命题工作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要保证考试质量,必须作好命题工作,使命题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科知识掌握情况、能力形成情况是否达到“合格”(大专毕业生)标准的重要途径。
因此,命题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慎重对待。
命题工作要把坚持质量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适当注意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确保及格者达到大专生的合格标准。
编制的试题和组成的试卷,必紧扣教学大纲和教材,并能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全面掌握教材、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双基训练,特别是注意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学风。
(一)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出科学性错误;试题中涉及的内容不能与教材中的概念、定理、原理相违背;2、明确性原则:答题指导语要清楚,答题方向要明确,要让学生明确在问什么,该答什么,该怎么答;答案要明确合理,不能引起争议,如有若干答案应全部列出。
3、全面性原则:试题要全面反映考试的要求,制取的样题要具有代表性,各部分的分数比例要适当。
4、整体性原则:要从全局着眼,不以教师的好恶为转移;试题的排列应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先客观题后主观题。
5、独立性原则:各题之间,题目与答案之间,内容不能重复,不可相互暗示,后面的题目不能以前面题目的正确答案为依据。
6、合理性原则:注意评分标准的拟定要公正、客观、合理,主观题要写出要点分,保证做到得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
(二)基本要求1、标准要恰当:命题的标准应以教学大纲为准。
在现行教学大纲中,各学科各有明确要求,所以,命题的标准不能随意拔高或降低,应保证课上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扎扎实实学习了教材、掌握了大纲中规定的基本内容的同学达到及格水平。
大学考试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科、研究生等各层次学生的考试工作。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2. 公开原则:考试信息应公开透明,考生有权了解考试规则和流程。
3. 独立原则:考试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受外界干扰。
4. 实用原则:考试内容应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能力。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规章制度,监督考试工作,处理考试争议。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试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考试计划:考试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年度考试计划。
2. 发布考试通知: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通知,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要求等。
3. 组织考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 监考:学校设立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纪律。
5. 评卷:考试委员会组织评卷工作,确保评卷公正、客观。
6. 成绩公布:考试委员会公布考试成绩,并及时处理成绩异议。
第三章考试纪律第七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1.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2. 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3. 传阅、抄袭或交换试卷;4. 使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等作弊工具;5. 伪造、涂改考试证件;6.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资格、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四章考试申诉第九条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五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考生。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教学大纲(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Engineering)制定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制定人:顾晓晴审核人:课程组编写时间:2016年11月15日课程说明一、课程概述:(一)课程属性及课程介绍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且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课,主要包括土力学与基础工程两部分,涉及到地质学、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有绪论、土的性质与工程分类、土中应力计算、土的压缩性和地基沉降计算、土的抗剪强度、土压力与土坡稳定、浅基础设计、桩基础、特殊土地基和地基处理技术等。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is a combination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courses and is a strong professional technical, specialized course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mainly includes two parts of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involving aspects of geology, architecture and other content, including the introduction, soil classification, soil properties and Engineering in the calculation of stress and compressibility of soil and foundation settlement calculation, the shear strength of soil, soil pressure and slope stability, shallow foundation design, pile foundation, special soil foundation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 technology etc..(二)教学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土力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常见的地基处理方法、常见基础的结构特点、边坡防护、基坑工程等,能够与施工技术等相关课程结合,掌握基础工程的特点,培养学生分析地基基础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RESEARCH REPORT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编学校概况 (1)报告说明 (3)第一篇: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4)一、毕业生的规模和结构 (4)(一)总体规模及结构 (4)(二)各院系及专业分布 (5)二、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6)(一)总体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6)(二)各院系/专业就业率及毕业去向 (7)(三)不同特征群体就业率 (9)三、就业流向 (9)(一)就业地区分布 (9)(二)就业行业分布 (11)(三)就业单位分布 (13)(四)就业职业分布 (14)(五)重点流向单位 (16)(六)专项就业、重点区域及重点产业就业分布 (17)四、继续深造 (18)(一)国内升学 (18)(二)出国(境) (21)第二篇: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举措 (24)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完善两级工作模式 (24)二、科学制定就业规划,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24)三、强化指导队伍建设,提高就业创业工作水准 (25)四、落实军民融合战略,引导学生立志报国 (26)五、加强职业生涯指导,提高学生职业素养 (26)六、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响应“百校联动”活动 (27)七、强化创业意识培养,积极鼓励科技创新 (27)第三篇:就业质量相关分析 (29)一、就业适配性 (29)(一)专业相关度 (29)(二)职业期待吻合度 (30)(三)工作满意度 (32)二、就业稳定性 (33)(一)履约情况 (33)(二)离职情况 (33)(三)社会保障 (35)三、就业薪酬 (36)(一)月收入 (36)(二)工作时长 (38)四、用人单位评价 (39)五、求职情况 (41)(一)求职途径 (41)(二)求职成本 (43)(三)求职困难 (43)第四篇:就业发展趋势分析 (45)一、毕业生就业率处于较高水平 (45)二、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为主旋律 (45)三、就业面向基层,民营企业就业为主 (46)四、行业分布呈现多样化,重点行业保持较高流向 (47)第五篇: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48)一、对人才培养的影响 (48)(一)校友综合评价 (48)(二)教育教学评价 (50)(三)管理服务评价 (53)(四)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反馈 (55)(五)人才培养改进措施 (55)二、对招生和专业设置的影响 (56)三、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影响 (56)(一)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 (56)(二)对就业指导服务的评价 (59)(三)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服务工作的评价 (60)(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改进措施 (61)附录I:各专业就业流向 (63)一、就业地区流向 (63)二、行业流向 (64)三、单位流向 (65)四、职业流向 (66)附录II:调查样本分布 (68)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是2002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按教育部要求转制为独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审计、会计、金融、学前教育人才为主,经、管、工、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及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严格考务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院领导任主任,教务部、学务部、总务部、人力资源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负责全校考试工作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组、考风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考务组由教务部主任任组长,各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组织命题、安排监考、组织改卷、质量监督和发放考试酬金工作。
(二)考风教育组由学务部主任任组长,各书院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总务部主任任组长,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教室桌椅维修、环境卫生、水电暖供应、网络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是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命题、组卷、联系制卷以及阅卷和试卷分析;负责查处考试违纪事件和及时上报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教务部负责编排必修课程考试计划。
各教学单位负责编排选修课程考试计划,并于考前一周将考试计划报教务部备案。
选修课程应在期末考试课程开始前全部结束。
凡采用闭卷考试的课程(包括选修课程)必须分场考试。
第五条教务部负责考场安排,一般在考前一个小时由考试实施单位将其贴于考场门口,以便考生顺利入场、对号入座。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双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正考考试资格:(一)实习、见习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践课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或实验(实践)考试不合者;(二)因病、事假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三)无故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一者;(四)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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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考试工作,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依据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容的掌握程度,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学生加大学习投入,努力掌握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及时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考试应坚持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为原则,凸显考试与教学的互动性,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目标。
教师应改变仅仅以一次课程终结性考试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依据的做法,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与评价,积极主动进行考试容和考试形式的改革,真正发挥考试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第四条教学部和教研室应指导课程组和任课教师积极开展考试改革,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构建与课程教学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考核方式。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履行程序,严把试卷质量关,坚持科学、规、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规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管理。
其它纳入教学部管理的各类学生的课程考试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全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工作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部考试中心依照本规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学院统一部署,负责落实。
第七条考试中心主要负责全院课程的考表编排、落实监考教师、试卷印制、试卷归档、考试现场管理和考试作弊认定等工作;教研室、课程组和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八条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研究和部署,对命题原则、考试方式、辅导答疑、试卷、试卷批阅、成绩评定等环节应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作法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查实,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酿成更严重后果。
对违纪事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指出考试违规违纪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积极投入复习备考。
组织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风等有益于考风建设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杜绝考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考试期间, 学校成立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形式与命题第十一条教研室、课程组和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积极开展考试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始终把考试改革作为课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来落实,探索和建立一整套适合教学目标、能有效检测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和管理规。
要重视课程教学的过程性评价,并逐步加大过程性评价在课程成绩构成中的比例。
第十二条各门课程每学期具体的考核形式和要求,由课程组组长(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应联系实际实行开卷考核;语言类课程提倡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实践类课程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各门课程的考核形式和评分要求应在每学期前两周提交的授课信息表中注明,并在开课之初告知学生。
考核形式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改,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报考试中心备案执行,同时必须做好与学生的解释与沟通工作。
第十三条期末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高年级学生第五、六、七学期的期末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第17、18周进行。
实验、实践、体育等课程考核一般在期末课程考试之前一周完成。
课程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按要求自主安排时间,需要统一协调安排的可与考试中心联系。
第十四条试卷命题工作应科学、合理、严格。
课程组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集体讨论试卷蓝图的设计,确定命题原则、题型、题量、容分布、覆盖面、难易度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编制试题。
第十五条命题教师应按照试卷蓝图的要求认真编制试题,考核容应尽可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所要求的主要教学容,试题难度恰当,份量适中,有一定的区分度,整份试卷安排得当,科学合理,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地评价。
实行闭卷考核的课程,应注意考试题型的多样化,一般应有五种及以上题型;以试卷形式实行开卷考核的课程,一般不宜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题等题型。
第十六条不同层次、不同教学要求的课程,应分别命题;同类专业、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一般应使用同一套试卷。
每门课程均应命题二套(A、B卷),二套试卷的结构、题量、覆盖面、难易度及考核要求应一致,但试题不得相同。
试卷不应不加任何改动地直接选用近几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一般也不应不加任何改动地直接使用教材上的例题、习题。
每份试卷需附参考答案和试卷蓝图,参考答案需明确评分标准。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文字类试题的参考答案必须明确要点和评分尺度。
第十七条命题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A、B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等电子文件交金审学院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随机选取其中一份试卷用于考试。
命题教师负责核对和确认考试中心出具的样卷。
第十八条命题教师应注意试卷编排格式、体例的规统一,信息完整齐全、答题空白处留足。
除外语课程外,一般课程试卷不单独使用答题纸,但可根据需要按大题归类在恰当位置设置答题。
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等应分设文件,分别命名。
文件一般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学期+课程名+文件类别”,如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课程考试A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蓝图的文件名分别为“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2004-2005学年第2学期《审计学原理》试卷蓝图”。
第十九条命题教师应按要求做好试卷编制和工作,并对命题质量和试卷安全负责。
试卷蓝图需经教研室、院(系、部)领导审批,试卷无需审批。
出卷教师没有向其它教师提供试卷信息的义务,有权回绝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打探试卷题目的要求。
第二十条采用课程论文(设计)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二周提交课程论文(设计)考核大纲报考试中心备案。
课程论文(设计)大纲一般应包括如下要素:考核目标、考核要求、论文(设计)体例、完成的时间和任务、评分标准等。
第四章巡考与监考第二十二条考试期间学校建立由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对监考人员的违纪行为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负责对考生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学院金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考试中心发放试卷地点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不得请人代领。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到达指定考场,不得在其它地方逗留。
第二十五条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试卷份数是否与试卷袋所示份数吻合。
如果试卷、草稿纸缺少,请及时与考务人员联系,领取备用卷、草稿纸。
2、安排座位。
根据考场座位情况,按学号顺序隔位相座前后对齐的原则确定座次表,标注在黑板上,并组织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
3、宣读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核查考生身份。
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或),核对考生,并组织学生在考生上签名确认,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考生上注明“缺考”,未列入考生的学生先让其参加考试,在上手工添加考生信息,该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性最后由考试中心确认。
缺考者和增加者的、学号应填入考场纪实。
无证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证明身份,证明教师须在该考生上签名。
5、清理考场。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0分钟组织学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将手机、书包、纸(包括自备草稿纸)、非透明笔袋、眼镜盒、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讲台前面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其他地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检查课桌椅表面、课桌抽屉等地方,如发现与考试有关容应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试铃声响起后发放试卷,不得提前发放。
监考过程中,两位监考人员均应面对学生,不得背对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更不能两人同时离开考场。
不得做诸如看报、看书、聊天、备课等与监考工作无关之事。
第二十七条监考期间,不得向学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学生在考试中遇到问题,监考人员无法回答的,可向院巡视组和负责考务工作人员反映予以解决。
未经同意,监考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试题容。
第二十八条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
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
但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当场宣布,并终止学生考试,将其带出考场交与院巡考组进一步核实。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纪实上填写学生违规事实,两位监考人员同时签名,在试卷上注明“违规”字样,并将考场纪实、违规学生试卷及有关物证等送交巡考组。
第二十九条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迅速收齐试卷,无误后立即将试卷(包括空白卷)、考生、监考记实等一并送回试卷发放处,经与教学部清点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条监考人员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违规:1、不按时领取试卷;2、监考迟到或缺席或擅自请人代监考(未经备案批准);3、领取试卷后不立即去考场;4、清理考场不彻底,学生仍将书包、非透明笔袋、眼镜盒、书籍、笔记、电子辞典、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放在身边,学生仍使用自备草稿纸;5、提前发卷;6、两位监考人员同时离开考场;7、监考时看书、看报、聊天、接听等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之事;8、学生作弊不及时按程序处理;9、监考完毕后,不及时交回试卷;10、其它违规事宜。
监考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学院予以通报,并按学院规定处理。
监考人员违规行为的通报事实以巡视组和巡视记录为基本依据。
通报与事实不符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由当天巡视组中院领导予以裁决。
第五章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第三十一条试卷评阅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认真、细致、准确。
试卷评阅工作应在课程组长(或教研室)的组织下进行,对于两个教师以上任教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制度。
阅卷教师一般应随机抽样用铅笔进行试阅卷,对不同于参考答案的各种答案进行分析,按照评分标准订出评分细则。
在试阅卷过程中发现必须更改评分标准的,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不得在按评分标准阅完卷后提出修改,更不得普遍加分或普遍减分。
第三十二条阅卷过程要认真、细致,尽量减少差错,评阅尺度和计分方式应统一,杜绝“人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