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版高考政治第十六单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三课财产权和知识产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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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课 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知识点一 依法行使财产权

考点1 所有权

(1)财产权及其分类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要确定财产的归属,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保护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民事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3)所有权

①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②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财产共有

①共同共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②按份共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形成的共有。

提醒财产权是公民拥有和实现物质利益的权利。相对于姓名、肖像和人格尊严等精神利益而言,财产权表达的是物质利益,并构成其他公民权利的物质基础。

对点训练

1.(2016·浙江10月选考)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答案 C

解析王某是从公交车上捡的手机,不是手机的所有权人,不能转让手机,所以刘某和王某都不是手机的所有权人。张某是手机的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C项正确,B项错误。王某应承担法律责任,A项错误;刘某的购机款应由王某返还,D项错误。

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本案中,经过正常转让的是房屋,而不是瓷瓶,所以,瓷瓶的所有权还是归原物主甲

所有,丙将瓷瓶据为己有并卖给丁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A 正确,B错误。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C错误。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D错误。考点2 用益物权

(1)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分类: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提醒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他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对点训练

3.农民甲翻修房屋,多盖了两间,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对宅基地的( )

A.所有权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承包经营权

答案 B

解析本案中甲侵害了乙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正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本案不涉及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抵押,其他选项不选。

4.小王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修公路要征用沿途农村土地,包括小王家的宅子和承包地。材料中涉及小王家享有的财产权有( )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家用土地所有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本案中小王家享有的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①③符合题意;②不符合材料主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集体,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考点3 担保物权

(1)含义:财产的所有人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2)分类: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提醒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财产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一

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对点训练

5.马某因急需用钱故向钱某借款,并将一财物(动产)交钱某作为担保,并约定一旦马某未按时还款,钱某可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 A.抵押 B.定金 C.质押 D.留置

答案 C

解析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这里要求我们区分抵押、质押、留置。马某是债务人,钱某是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属于质押担保。

6.“苹果发烧友”苏某将不慎摔坏的苹果电脑送往苹果专卖店维修,约定期限到了之后,匆忙去取时,发现所带钱不够支付维修费,专卖店没有让其取回电脑。专卖店的权利属于( ) A.抵押权B.质押

C.留置权D.典权

答案 C

解析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不动产的一种物权,故排除D;留置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苹果专卖店因苏某没有履约而成为债权人,作为债权人,专卖店有权扣留该电脑,这是债权人的留置权,故选C。

易错点一动产所有权的变更

提示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动产,因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矫正训练

1.(2018·浙江十校联盟选考模拟)某年8月1日甲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好友乙保管。8月5日,乙拿至旧货市场卖给丙并交付。丙买回家后第二天,从另一友人丁处得知该笔记本电脑系甲所有,而为乙偷偷卖掉的事实。丙买回家后第三天,将该笔记本电脑赠与不知情的戊。对于该笔记本电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有权向丙追回②8月5日丙已经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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