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中重要考点解析之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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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一、连带责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人因同一行为或事实而对受害人承担共同责任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适用于以下情况:1. 合同连带责任:当多个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2. 侵权连带责任:当多个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主张全部赔偿。

3. 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在某些特定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了连带责任,如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和民法中的共同不当行为等。

二、连带责任的效果和特点1. 连带债务的效果: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之间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2. 连带赔偿的效果: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侵权人主张全部赔偿,侵权人之间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3. 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责任具有共同性、无序性和不可分性等特点。

共同性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权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无序性指债权人或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权利;不可分性指债权或赔偿金额无法按份额分割,任何一个责任人都可以被追偿全部金额。

三、按份责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按份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按份责任适用于以下情况:1. 合同按份责任:当多个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并约定按份责任时,债权人可以根据各债务人的责任大小追偿相应比例的债权。

2. 侵权按份责任:当多个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可以根据各侵权人的责任大小要求相应比例的赔偿。

四、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和联系1. 区别: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权人或受害人承担共同责任,债权人或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全部权利;按份责任是多个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担法律责任,债权人或受害人可以根据各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要求相应比例的权利。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一、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三条中。

连带责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共同承担责任:在连带责任关系中,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同一义务的履行责任。

无论是全部或者部份承担,都需要每一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个别追偿权: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追偿,而不必追求每一个责任人按份承担责任。

3. 各自连带:在连带责任关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对全体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权利。

4. 相互之间的权益关系:在连带责任关系中,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之间的,而不是与债权人之间的。

责任人之间可以进行内部的分配和追偿。

二、按份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按份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中对按份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百九十七条中。

按份责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按比例分担:按份责任要求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比例是事先约定或者根据各自的权益比例确定的。

2. 个别追偿权: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追偿,但是追偿金额应当按照责任人的份额来确定。

3. 各自独立:在按份责任关系中,每一个责任人只对其份额承担责任,不承担其他责任人的份额。

4. 与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在按份责任关系中,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是与债权人之间的,而不是相互之间的。

责任人之间不能进行内部的分配和追偿。

三、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比较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都是我国民法中对多个责任人承担共同责任的规定,但在具体的适合条件和效果上存在一些差异。

1. 适合条件:连带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况,而按份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情况。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我国民法中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情形。

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定义、适用范围、特点以及相关案例等内容。

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个领域。

1.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在合同法中,当合同的履行需要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时,可以适用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当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其他合同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借款给丁,约定由丁偿还。

若丁无力偿还,甲、乙、丙三人可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别承担丁应偿还的债务金额的一部分。

2.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当多个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时,可以适用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当多个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每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丁受伤。

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别承担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一部分。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共同的,每个责任人都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被追偿的责任人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分担赔偿金额。

同时,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或被侵权人的利益。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按份责任主要适用于继承法和公司法两个领域。

1. 继承法中的按份责任在继承法中,当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份遗产时,可以适用按份责任。

具体而言,按份责任是指每个继承人按照自己应继承的份额承担继承负债的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了一份遗产,遗产中存在债务。

根据按份责任原则,甲、乙、丙三人应按照各自继承份额的比例承担继承负债的责任。

关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责任形式认定的问题

关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责任形式认定的问题
6、合伙企业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7、 新入伙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45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受托人负连带责任。《合同法》第409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5、被委手人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6、转委托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条: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2、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民法通则》第52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什么是连带责任?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是⽬前⼤多数⼈所不清楚的,怎样辨别他们,怎样去分析、理解、运⽤这两个概念,相信是⼤多数⼈所不知道的。

店铺⼩编针对这两个概念进⾏了整理分析,欢迎阅读。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变化的⼀种民事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基于不同原因⽽对于同⼀债权⼈负有以同⼀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个债务⼈的履⾏⽽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什么1、连带责任的含义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变化的⼀种民事责任。

当负有债务的责任⼈存在⼏个以上,每个债务⼈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之间存在连带关系。

2、连带责任的分类根据连带责任产⽣的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法定连带责任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责任⼈应对承担的连带责任。

约定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相互约定各⾃承担的多少责任的连带责任。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责任⼈最终承担责任份额不同。

根据连带责任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是指当事⼈共同违反合同规定⽽产⽣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共同侵权⾏为造成损害发⽣⽽产⽣的连带责任。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有共同违约⾏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损害。

⽽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为,当事⼈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效合同连带责任根据产⽣连带责任的合同效⼒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效合同连带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责任形式的定义、适合范围、特点以及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

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

在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之间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1. 定义和适合范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履行义务,债务人之间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连带责任适合于合同关系、侵权责任等各种法律关系。

2. 特点(1)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债务人主张权利,无需得到其他债务人的允许。

(2)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债务人之间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即一方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份额。

3. 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1)案例: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一笔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其中多人主张权利。

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债权人借款,债权人可以选择向甲、乙或者丙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当事人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

在按份责任下,每一个债务人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1. 定义和适合范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按份责任适合于共有物的管理、合伙企业等情况。

2. 特点(1)按份承担:每一个债务人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份额的确定:份额可以根据各方的贡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3. 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1)案例: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一家公司,甲投资40%,乙投资30%,丙投资30%,则在公司债务发生时,甲、乙、丙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引言概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民事法律中常见的两种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一、连带责任1.1 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

当多个责任人之间存在共同义务且该义务被违反时,法律规定这些责任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1.2 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责任的特点主要包括: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共同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等的。

1.3 连带责任的效力连带责任对于债权人具有强制力,债权人可以选择追究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的责任。

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份额,也可以选择追究所有责任人的全部责任。

二、按份责任2.1 按份责任的概念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

在我国民法中,按份责任主要适用于继承法和公司法中。

当多个继承人或股东之间存在共同继承或共同出资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这些责任人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

2.2 按份责任的特点按份责任的特点主要包括: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按照各自的份额确定的;债权人只能追究责任人的相应份额的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必须是相等的。

2.3 按份责任的效力按份责任对于债权人具有限制性,债权人只能追究责任人相应份额的责任。

债权人不能超过责任人的份额追究责任,也不能追究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比较3.1 相同点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无论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都要求责任人对违反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不同点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在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方式上存在差异。

连带责任允许债权人选择追究任何一个责任人的责任,而按份责任则要求债权人只能追究责任人相应份额的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一、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的责任,即每个责任人都可以被债权人追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追偿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个方面。

1.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合同中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性质应当连带履行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

这意味着在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全部债务。

这种连带责任的约定通常出现在合同中的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等条款中。

2.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多个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主张赔偿权。

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追偿全部赔偿金额。

连带责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承担债务或赔偿责任: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赔偿责任承担共同责任。

2. 债权人或受害人的选择权:债权人或受害人有权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权益或赔偿权。

3. 责任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责任人之间一般是平等的,债权人或受害人可以选择追偿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责任人之间可以进行内部的分配。

4. 追偿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权益或赔偿权,但一旦选择了其中一个责任人,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就会消失。

二、按份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按份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即每个责任人只承担其份额的债务或赔偿责任。

按份责任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中的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个方面。

1. 合同法中的按份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合同中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性质应当按份承担的债务时,每个债务人只承担其份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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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中重要考点--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正真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2.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

如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连带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责任人不得推脱。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对手债权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偿,都将导致责任的相应部分或全部消灭。

所谓债务的连带性是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而言的。

任何连带责任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按份责任。

同按份责任一样,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如果哪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债务人作相应的追偿,这种权利叫代位求偿权。

民法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
(a)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责任;
(b)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c)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d)代理关系中发生的连带责任。

4.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5.△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与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
A.产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

(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B.存在的目的不同。

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

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决定。

C.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

如上例中如果甲的彩电损失是1000元,那么乙、丙的赔偿责任都是如此。

因此,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

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是否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则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

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D权利实现的排他性。

债权人虽然享有数项债权,但一旦实现了某个请求权,即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

如上例中甲不得分别或同时从乙、丙身上各获得1000元的赔偿。

因为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

注意:
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

E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最终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如果受害人选择的侵权责任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则该责任人就应当最终地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选择的责任人并不是最终责任人,则承担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请求赔偿,最终责任人应当向非最终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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