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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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佛山市 ***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第2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0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第章附则 .12第一章附件 .13第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 )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经典版)

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经典版)

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激励和激发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和责任心,提高公司绩效,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本制度是公司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等高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定义1.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中高级职位的管理人员,其职位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授予,并拥有一定决策权和责任。

2.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形式激励和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使其与公司利益紧密挂钩。

第四条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股权激励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激励机制的公平性。

2.绩效导向原则:股权激励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表现紧密相关,促进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3.长期持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长期持有获得的股权,与公司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4.可持续发展原则:股权激励制度应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避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章股权激励的实施方案第五条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每年根据公司的业绩表现、绩效评估和发展需求,确定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确定受激励的对象。

第六条业绩目标设定公司应设定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和评估体系,作为股权激励的依据。

业绩目标应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等因素,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第七条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可选择经济增加值(EVA)等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同时也可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形成综合评估体系。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业绩目标和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将制定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股票数量、解锁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条款。

第九条股权来源和提取比例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可以是现有流通股或增发股。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公司高层人
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和管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绩效,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企业公司高层
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的办法:
1. 薪酬结构: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包括固定薪资和绩效奖金等部分。

固定薪资基础
部分应和岗位等级和职责相匹配,而绩效奖金应根据个人和公司的绩效来确定。

2. 绩效考核: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绩效
考核应公正、客观、量化,并与公司的业绩和战略目标相对应。

3. 绩效奖金:通过绩效奖金来激励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

绩效奖金的分配应当根据个
人和团队的绩效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激励和奖励高绩效员工。

4. 股权激励:为了进一步激励和留住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

通过赋予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股权,让他们能够分享公司的成长和成功。

5. 行业参考:参考同行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确保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竞
争力并能吸引和留住人才。

6. 透明公正:制定透明、公正的薪酬管理机制,让高层管理人员清楚了解薪酬制度和
流程,并保证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7. 关注福利待遇:除了薪酬以外,还要关注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医疗、养老等,提供适当的福利待遇来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8. 监督与调整: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这些办法仅供参考,具体的薪酬激励管理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概述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激励企业员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与企业利益相匹配,建立起的一套科学的分红和股权激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合理的分红和股权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制度。

通过合理的分红政策,企业可以将利润以一定比例分配给员工,激励员工全力以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股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股权或期权授予员工,使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动力。

企业分红管理制度分红概述企业分红是指企业将盈利的一部分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分配给股东或员工的行为。

合理的分红政策可以激励员工投入更多的工作精力和时间,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同时,分红政策还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分红原则公平性原则:分红应公平合理,对所有股东或员工一视同仁。

有效性原则:分红应考虑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并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激励性原则:分红应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关联,激励员工获得更高的收益。

风险控制原则:分红应有适当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分红政策分配比例:规定企业盈利的一定比例用于分红,比例可以按照不同股东或员工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方式:分红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也可以以股票、股权或期权形式进行发放。

分配周期:规定分红的周期,通常为每年一次或每季度一次。

分配基准:确定分红的基准,可以根据企业利润、销售额、净资产等进行确定。

分配公告:规定分红公告的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异常处理:制定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分红政策,如亏损时的分红政策等。

分红实施流程收集相关信息:企业应收集股东或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持股比例、工作表现等。

分红决策: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和分红政策,进行分红决策,确定分红比例和分配方式。

分红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分红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分红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绩效,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制定了本分红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

二、激励对象1. 高管员工:公司高管员工是公司战略决策层,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高管员工将根据公司的绩效情况和个人表现享受相应的分红和股权激励。

2. 普通员工:公司普通员工是公司的基础力量,他们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普通员工将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表现享受相应的分红和股权激励。

三、分红激励1. 制度目的:分红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绩效,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2. 分红计算: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绩效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分红金额。

具体计算方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规定。

3. 分红发放:公司将根据年度绩效评定结果,于每年年底统一发放分红金额。

同时,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个别奖励或惩罚。

四、股权激励1. 制度目的: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贡献,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2. 股权分配: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具体分配比例和条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进行制定。

3. 股权激励措施: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措施,包括定向增发、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期权计划等形式,以实现员工和公司利益的双赢。

五、绩效考核1. 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是公司实施分红和股权激励的基础,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个人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定。

2. 考核方法:公司将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法,包括定期评定、360度评估、绩效合同等方式,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3. 考核结果: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分红和股权激励的金额和比例。

六、监督管理1.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分红和股权激励的实施合规、公正、公平。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副总监等的薪酬激励。

第三条定义1、高层人员薪酬激励是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在一定工作周期内,支付给高层人员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2、高层人员薪酬激励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股权激励、利润完成留存后分红)。

第三条分配原则(一)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市场薪酬水平、企业的薪酬策略相互兼顾的原则。

(四)先考核、审计,后予以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薪酬的发放;(二)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制订并监督执行;(三)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组织对高层人员进行考核(四)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核算各高层人员的薪酬基数;(五)董事会负责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及薪酬发放的批准。

二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及核定第五条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一)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二)绩效薪酬包括: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股权激励。

第六条高层人员薪酬确定的办法:(一)基本年薪:1、基本年薪的确定: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确定高层人员基本收入,其标准由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执行。

2、基本年薪按十二个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1、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此奖励只与公司利润的多少有关):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对个人的业绩考核,所获得的绩效。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核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总额,其计算公式的效益系数如下: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的计算例如:公司某高管的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激励其对企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经理、副总裁、总监等职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是指给予其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益,以便激励他们发展企业,提升绩效。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是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薪酬机制基础上的一种额外激励措施。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的实施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在决定分红权的发放标准和方式上,要透明、明确,并区分不同职级的分红权。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实施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红权计算第七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计算应根据其岗位级别、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分红权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红权+岗位绩效分红权+工作年限分红权。

第九条:基本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级别确定的,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十条:岗位绩效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绩效表现来确定的,包括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团队管理能力、领导风格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工作年限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工作年限越长,分红权越高。

第三章:分红权发放与调整第十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应在每年公司年终总结和财务报表确定之后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分红权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以维护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现金、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公司决定,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调整应根据其工作绩效和岗位变化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但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调整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1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1.1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薪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股份公司董事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和长期激励管理的依据,是股份公司薪酬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依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长期有效,除非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继续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方案第六条激励对象:股份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每年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确定具体激励的对象。

第七条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和评估体系,如果管理层经过卓有成效的管理后实现了良好的业绩,则管理层有权获得风险收入,使管理层的人力资本市场价值得以体现。

第八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经济增加值(EVA),即公司经过调整的营业净利润减去公司权益资本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

第九条风险收入的来源以及提取比例:只有在公司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才能提取风险收入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激励,风险收入从税后利润中按EVA的一定比例提取。

每年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制定激励计划,以确定具体的提取比例。

第十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依据EVA指标提取总额400万元以内的风险收入。

第十一条风险收入的分配原则:综合考虑中高层管理人员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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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一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第二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年度计划》制定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

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三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含10 %);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含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20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第四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五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 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六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七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八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12 %或低于8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九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F=X×R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X: 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一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二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 %。

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第一条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FAT=F×GWi×JXi×(1-T)其中: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GWi: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JXi:第i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二条当年度未分配激励基金的处理方法:对依照各激励对象岗位分配系数(GWi)和绩效考核系数(JXi)所计算的各激励对象税前可分配激励基金总数,小于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时,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分配。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三条绩效考核原则:(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二)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四条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每年年初,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工作业绩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通常包括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投资回报率等;经营类指标,如市场份额,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等;管理类指标,如流程规范性、员工满意度等;技术类指标,如技术先进性、新品研发进度等。

第七条具体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设计制定。

第八条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可分配分红权激励基金数额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九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分红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建立《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十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分配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见附件3,下称《分配方案》),确定各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激励基金,并将《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 天。

公示期内,激励对象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 3 天内提出,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对异议进行核查。

最终《分配方案》,以薪酬管理委员会核查结论为准。

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3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七日内支付。

第二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第三期发放4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在分期发放可分配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分配资格丧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

第十二条激励对象在领取可分配激励基金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并由激励对象签名确认。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十三条激励对象丧失激励基金分配资格的情形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根据本细则第七章已获分配的全部激励基金,由其将已获分配的激励基金全数返还给公司,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3、违法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1、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2、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4、激励对象退休时;5、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丧失劳动能力、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可分配的激励基金可立即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经董事会批准的《实施细则》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执行,除非《实施细则》的条款发生变动或薪酬管理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岗位名单、业绩目标等进行了调整。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均应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实施细则》:(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产、破产或解散等重大经营困境;(三)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平、合理、有效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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