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双创博士”申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苏人社函〔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3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56.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要求,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三项计划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完成年末总体就业率达到92%以上的预期目标,力争实现就业水平与往年相比“不降低、有提高”的更好成果。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坚定不移把政策落实作为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真抓实干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加强统筹协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政策有机结合,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配套制定并提供岗前培训、定向招聘、委托培养、人事代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力争全年开发45万个以上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鼓励支持依托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发展,强化毕业生在新兴业态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创新,实现多元化就业。
认真组织就业见习活动,扩大见习基地范围,全年开发不少于2万个具备一定技术含量、适合毕业生特点、能够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就业见习岗位,拓展实习实践空间,增强岗位适应能力。
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 申报要求

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申报要求
以下是 6 条关于“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申报要求”:
1. 哇塞,申报“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可得有真本事呢!比如说,你得在创新或创业方面有过人之处,就像武林高手要有自己的独门绝技一样。
难道不是吗?想想看,你要是没有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创业业绩,那怎么能脱颖而出呢?
2. 嘿,要申报这个计划,年龄限制得注意呀!可不是谁都能申报的哟。
比如说不超过 55 周岁,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个参赛的年龄门槛呢。
你要是超龄了,那可就没机会啦,这多可惜呀!所以得看清要求哦。
3. 申报的时候,团队合作也很重要哇!这就跟拔河一样,一个人可不行,得大家齐心协力。
比如说你要有个优秀的合作团队,互相支持、配合,这样成功的几率才大呢,可不是吗?
4. 哎呀呀,还有呐,申报对项目的发展潜力也有要求呢!就好像种庄稼,得选有潜力能丰收的种子一样。
如果你的项目没什么前景,那怎么能得到青睐呢,对吧?
5. 申报者的诚信可不能少哇!这就跟交朋友一样,得真诚可靠。
要是你有什么弄虚作假的地方,那肯定不行呀,就像盖房子根基不稳会倒塌一样。
得老老实实按照要求来,知道不?
6. 还有哦,申报材料得准备齐全呀,可别丢三落四的。
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武器装备得带全喽。
你想想,要是材料不完整,怎么能全面展示你的实力呢?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哦!总之,申报“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可不简单呢,要求多多,但只要你够优秀、准备充分,就有机会成功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6]39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11.14【实施日期】2016.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39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更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稳定就业,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定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4日二、活动地区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覆盖全省所有的县(市、区)三、服务对象(一)2017届高校毕业生;(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一)举办全省现场招聘活动。
采取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方式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现场大型招聘会,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重点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养老服务等领域广泛采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型、智力型和技术型就业岗位,搭建面对面供需对接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其中,省级设立活动主会场,由省厅联合省教育厅、南京市人社局于11月20日(本科生专场)-21日(研究生专场)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江苏省暨南京市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各地设立活动分会场,由各市、县(市、区)人社局于活动期间在当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或人才市场至少举办一场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招聘主题可定位于分行业、分专业求职招聘,也可突出“互联网+”跨界融合型人才专场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5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的通知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鼓励创业方针、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16号)部署以及省政府2015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各市、县(市)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在创建期间,各地围绕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明显,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按照《江苏省省级创业型市、县(市)评估标准与考评办法》,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项目建设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
现认定新沂等10个县(市)为江苏省省级创业型城市,徐州(市本级)等8个市、县(市)为江苏省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暨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24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06【实施日期】2012.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暨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4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大批具有优秀品质和高超技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创新、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评选推荐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暨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发现并树立岗位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技术技能工人和能工巧匠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工考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工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范围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已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含委托我省工考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
工考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培训单位;工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上述部门、单位中从事工考工作的人员。
全省推荐名额为: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10名,工考工作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条件(一)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努力工作,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的普遍好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苏人社函〔2020〕220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2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先进典型在博士后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开展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全省经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均可推荐参加今年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重点推荐对象是设在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评选和推荐数量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采取分批评选、省级命名、重点支持、省市协同推动的方式推进。
今年全省将评选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家。
根据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XXX各市博士后工作总体运行情况,原则上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三、推荐条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健全,管理规范。
资金投入力度较大,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在本地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较多,持续保持博士后在站从事创新研究工作,出站博士后留本单位或留苏比例较高。
(三)设站单位重视博士后制度在青年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在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与企业科研团队结合、与校企导师合作、与企业文化融合等方面措施有力、成绩显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苏人社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54.8万人,就业总量虽同比略有下降但仍处高位,同时,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复杂,任务仍然艰巨。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保障作用。
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今年省厅将制定出台《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要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继续统筹实施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健全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好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实际问题,做好人事档案、人才集体户口免费管理服务工作。
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6]28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8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狠抓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内容全面落地落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9月30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推动《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一)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权。
1. 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消行政级别。
责任处室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工作安排:配合省编办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消行政级别,及时做好岗位管理、人员招聘等工作。
2.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属院系所及内设机构坚持从事科研工作的领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批准可以科技人员身份参与创新活动,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责任处室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工作安排:根据人社部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461号),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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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双创博
士”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6]19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5.30
【实施日期】201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双创博士”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6〕19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负责受理今年“双创博士”自主创业类(含世界名校创业类)和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工作。
为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博士通过“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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