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10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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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及答案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1、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叛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函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 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认为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问:根据公约的规定,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分析】成立,因为此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美国生产商B在10月2日的要约撤销是否有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6条对要约的撤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公约规定的一般原则是:要约对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在合同成立之前(对方有效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然而,应特别注意的是,公约在规定了上述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一种是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此项信赖行事。

本案情况显然属于上述两种特别情况的后者,即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并已按要约“行事”。

本案中,德国建筑商A之所以请美国生产商B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其目的是为了根据美国生产商B的报价通过周密计算之后向某项工程进行投标。

也就是说,美国生产商B在9月10日的要约(报价),将构成德国建筑商A投标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际商法》案例及练习题答案(1)

《国际商法》案例及练习题答案(1)

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述【综合实务训练参考答案】一、略二、略【任务案例参考答案】1.任务案例1-1-1分析提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应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会或法院来确定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

2.任务案例1-2-1分析提示:法院裁决原告败诉,其不能获得法院颁布的实际履行命令。

法官认为,在本案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珍贵稀有的物品,因此赔偿无法弥补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因此此种合同法庭应该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意见,当事人应当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被告订立出卖该花瓶的合同是基于一个估价师的鉴定,然而这份鉴定和估价是不公平合理的,原告街道这一切,他所支付的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法院不能强制履行一个对价不公平或不符合良心的合同。

【课堂讨论参考答案】1.课堂讨论1-2-1分析提示:属于对抗制。

中国香港属于英美法系,诉讼制度采用对抗制。

项目二国际商事组织法【综合实务训练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 2. 3.✓ 4. ✓ 5.二、单项选择题1.A2.C3.D4.A5.C三、多项选择题1. ABCD2. CD3. ABC4. ABCD5. BCD6. ABCD7. ABCD四、问答题(略)五、案例分析题1:(1)老王承担,老王是该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以老王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1)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且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龙翔公司投资某合伙企业,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数额有限定的,对外投资不多超过规定的限额。

龙翔公司章程中未对投资数额作出限定,三位股东协商决定出资210万以达到控股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10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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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10章).doc《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10章四、案例分析题1、被雨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风设备损失属单独海损。

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小麦属共同海损。

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意造成的,还是由于客观原因引起的。

2、船期损失和货物市价下跌损失属间接损失,根据我国《海商法》不得列入共同海损,其他6项损失属共同海损。

3、(1)应由承运人承担。

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损失发生在其责任期间内。

(2)可以。

因为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

(3)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

(4)取得代位求偿权。

(5)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已向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本案中,湿损是因暴雨所致,属淡水雨淋险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水渍险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1)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为其属除外责任。

(2)进口商不付款,因为其属发货人的责任。

(3)出口商可选择重新发货或折价处理等。

6、(1)负责赔偿,因为其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2)不负责赔偿,因为不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7、拒绝理赔,因为风险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8、(1)①(2)①(3)②(4)①(5)②(6)②(7)①(8)①(9)③9、(1)A(2)C(3)A(4)A(5)B(6)A(7)D10、(1)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K公司不应向PICC提出索赔,因为其无可保利益。

11、该损失不是海上灾害造成的,保险人不予赔偿,因为属除外责任。

12、(1)全损包括实际全损与推定合理。

(2)保险公司应赔偿。

13、(1)共同海损成立,符合其构成条件。

(2)共同海损为13万英镑。

(3)货方不分摊的损失2万英镑,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14、(1)属单独海损。

(2)应向出口商求偿。

15、(1)湿损的货物属共同海损,烧损的货物属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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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3章 二、案例分析题(1)由A承担债务。

因为A是个人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

(2)合同有效。

因为个人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合同无效。

因为个人企业法禁止受聘人员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第4章 四、案例分析题1、(1)詹某违反他对麦某和合伙企业的义务,违反了“自我交易限制”义务。

(2)法院应支持麦某的主张。

自我交易所获收益由合伙企业地使归入权。

2、甲的上述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甲擅自处理而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3、(1)甲说法不成立。

因为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乙、丙、丁说法不成立。

因为其是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

(3)戊说法不成立,因为入伙协议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欠银行的贷款由甲、乙、丙、丁、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章 四、案例分析题1、法院应判决原告胜诉。

理由如下:(1)股东享有知情权,股权转让并不消灭知情权的救济权;(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但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本案原告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发现某会计公司账务存在问题时起算。

2、C银行可要求甲、乙两股东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法律依据。

3、(1)甲董事长的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股东乙的诉讼性质是“股东代表诉讼”。

第6章 四、案例分析题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货款。

因为其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拘束力。

2、A公司违约。

因为独家代理只能选择一个代理人,不能有两个。

3、判决的依据是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4、(1)赵某行为是有权代理。

(2)本案中的代理人接受了贿赂,本人有权向代理人索还,或撤销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5、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人B公司未根据授权行事,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答案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1. 2007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

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

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

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

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

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答:有。

发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符合有效发盘条件,并且发盘人的这种肯定性质的表示为“实盘”,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

发盘人发出发盘后不能随意反悔,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发盘人就必须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发盘)义务。

(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答:构成。

因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盘人作出了接受承诺。

(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答;应当承担。

合同在7月22日已经成立,拒绝出售会构成违约。

(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答:合同成立。

中方不能拒绝出售此产品。

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向B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

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详细参考)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详细参考)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

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

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此案当如何解决?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

2.我国甲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国外乙公司发盘: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7月25日前答复有效。

国外乙公司于7月22日复电:接受贵方7月17日电,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之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我国甲公司于7月25日复。

电如下:贵方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到贵方收到电报以前,我方已另性售出。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甲公司发盘符合要约的有效要件,构成要约,乙方回复内容虽然与要约内容不一致,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除非要约方在接到答复后立即予以拒绝,否则答复构成有效承诺。

在本案中乙方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答复,甲方收到答复以后并没有立即予以否定,而且其向甲方复电的理由是“市场价格变更”,而不是乙方的非实质性变更,因此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双方应受约束。

国际商法实用教程-聂红梅-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实用教程-聂红梅-习题答案

1-4案例分析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说,国际商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具有国际性。

或主体在不同国家,具有国际性;或标的具有国际性;或经济关系发个在不同国家;等等。

而本合同在答约主体、合同订立与履行地点、买卖标的物的移动等方面均不具有国际性:特别是在签约主体方面,虽然签约的一方为外国独资企业,但它仍是中国法人。

因此,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章习题答案2-4案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则,东亚股份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其所欠债务与股东斯密斯先生的个人财产无关(虽然是由于斯密斯先生投机而引致的债务),其对债权人债务偿还仅限于注册资金100万美元。

但是,依据公司法中特殊规定即“撩开公司面纱制度",斯密斯先生却必须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因为根据这一制度,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它犯罪活动,则法院将不考虑公司所具有的法人资格而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直接民事和刑事责任。

在本例中,他利用公司来做投机买卖,已经蓄意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他必须用个人财产来支付债权人。

第4章习题答案例分析1.答案要点: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仅仅16周岁,并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

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

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法定代理人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2.答案要点:(1)有效。

转让公司的高价值的以该房屋设备,对于该公司来说,是属于重大决策,应当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但这是甲公司内部事务,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有权认为该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机械设备转让合同的行为有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DOC)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DOC)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DOC)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

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

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

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

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

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

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

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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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10章四、案例分析题
1、被雨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风设备损失属单独海损。

被救火
的海水浸泡的小麦属共同海损。

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意造成的,还是由于客观原因引起的。

2、船期损失和货物市价下跌损失属间接损失,根据我国《海商法》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其他6项损失属共同海损。

3、(1)应由承运人承担。

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损失发生在其责任期间内。

(2)可以。

因为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

(3)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

(4)取得代位求偿权。

(5)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已向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本案中,湿损是因暴雨所致,属淡水雨淋险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水渍险承保范围,
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1)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为其属除外责任。

(2)进口商不付款,因为其属发货人的责任。

(3)出口商可选择重新发货或折价处理等。

6、(1)负责赔偿,因为其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2)不负责赔偿,因为不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7、拒绝理赔,因为风险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8、(1)①(2)①(3)②(4)①(5)②(6)②(7)①(8)①(9)③
9、(1)A(2)C(3)A(4)A(5)B(6)A(7)D
10、(1)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K公司不应向PICC提出索赔,因为其无可保利益。

11、该损失不是海上灾害造成的,保险人不予赔偿,因为属除外责任。

12、(1)全损包括实际全损与推定合理。

(2)保险公司应赔偿。

13、(1)共同海损成立,符合其构成条件。

(2)共同海损为13万英镑。

(3)货方不分摊的损失2万英镑,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14、(1)属单独海损。

(2)应向出口商求偿。

15、(1)湿损的货物属共同海损,烧损的货物属单独海损。

(2)平安险只负责赔偿其中的共同海损,不负责单独海损。

保险人应赔偿。

16、(1)施救费用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
损失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无论有无效果,保险人均
予赔偿。

(2)保险人不能以施救费用赔偿,而应以一切险中的包装破损险来赔偿。

17、海运货物平安险。

18、水渍险。

19、陆上货物运输险,关键词是“land”。

20、空运险及战争险。

21、(1)平安险。

(2)平安险不包括串味险,若附加了串味险,可赔偿。

22、不赔偿,因为水渍险不含淡水雨淋。

23、理由正确,因为平安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只负有条件的赔偿。

24、(1)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2)向保险人索赔,若能证明短量是由发货人少装所为,也可向发货人索赔。

25、保险公司应赔偿,赔偿后可向承运人追偿。

26、A轮货主应从保险公司获得该7万美元的赔偿,这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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