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用原料人参编制说明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用原料人参》编制说明吉林人参研究院一、背景说明人参,是一种特殊的农产品,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食用、药用历史。
由于人参具备了其它产品无法取代的药、食的双重作用,已在我国、韩国等形成了巨大的产业。
我国的人参产量约为全世界的80%,但价格却明显低于韩国。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标准化水平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012年前,因受政策因素人参不能加入食品的限制,人参食品没有相应的标准,也谈不上人参食品标准体系的建立,人参进入食品以后,尽快制定人参食品的地方标准,加快吉林省人参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应属急需。
监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的不法业户存在着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人参、农残超标人参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上还出现人参提取有效成分后添加硫酸镁等进行再加工的制假售假新动向。
人参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人参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人参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延吉),先后主导起草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各种加工人参的鉴定及分等质量标准等12项国家标准,为吉林省人参产业规范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这些标准与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也有很多的不同,例如:《鲜园参分等质量》等国家推荐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影响标准的有力执行,实施效果没有监管部门开展过跟踪评估;推荐性标准制定的安全指标,没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依据,其科学性无从确定,虽然在当时的情况下,对保证人参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发达国家已普遍使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同时已有自己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组织标准。
在欧洲,与食品有关的标准体系有(OHSAS)标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标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标准(HACCO),欧洲“零售商联合组织/优食农产品标准(EUREP/GAP)。
人参原料质量检验标准

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依据DBS2202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建立人参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人参的检验与质量控制。
3.0职责
3.1供应链部负责人参的采购,供方质量必须符合下述质量标准要求;
3.2库管员负责人参的重量验收;
3.3质量管理部负责样品的取样、检测;
3.4库房以质量管理部的检验报告书或供方质量证明为依据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
4.0质量标准
4.1外观与性状:
部按型式检验的要求进行控制。
4.4 贮藏:阴凉干燥处保存。
4.5复检期:12个月。
人参提取物技术要求

人参提取物技术要求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人参提取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供生产保健食品用的人参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标示标志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GB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原则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人参提取物Ginseng Radix et Rhizoma Extract本品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 Mey..的干燥根和根茎经70%乙醇提取、浓缩、干燥工艺制得的提取物。
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人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一部)规定。
人参食品安全标准

人参食品安全标准
人参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人参食品》国际标准,该标准中规定人工种植的人参可用于食品。
200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审议通过《人参食品》国际标准,规定人工种植的人参可用于食品。
另外,吉林人参产量占全球的70%左右,有很大资源开发潜力,吉林省政府建议将人参纳入普通食品管理,卫生部组织多部门进行了多学科评估后认为限量食用人工种植的人参是安全的。
需注意,每天食用量要小于等于3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和14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2
检验方法
GB 5009.3 GB 5009.4 GB/T 19506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5 鉴别
人参与西洋参的鉴别方法,参见附录 B。
6 标签
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应符合 GB 7718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表面呈黄白色,断面淡黄白色。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坚实、较硬,断面呈粉性。无虫蛀、霉变。参见附录A。
4.1.3 红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红参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根
根茎(芦头) 色泽 滋、气味 质地、外观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具纵沟、皱纹,可无支根和须根。
要求
检验方法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肩部偶有疏浅的横纹;须根细长,或 有细小疣状凸起(珍珠疙瘩)。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表面呈淡黄白色。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浆足、饱满、挺实,无腐烂。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地,清洁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 味。
DBS22 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DBS22/02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2014-07-30发布 2014-08-30实施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人参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志强、蔡树群。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娄子恒、杨文志、张引、潘晓鹏、杜跃中、姜自军、高宇、李乃军。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用于加工食品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品原料用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五加科植物人参属的根及根茎。
3.2 鲜园参从土壤中采挖出来,未经加工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3 生晒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晒干或烘干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4 红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蒸制、干燥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1DBS22/024—20142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鲜园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鲜园参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检验方法根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肩部偶有疏浅的横纹;须根细长,或有细小疣状凸起(珍珠疙瘩)。
人参粉(人工种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1.2 每天最大服用量3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4、GB 4806.7 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 贮、混运。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袋),12瓶
(袋)用于检验,8瓶(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人参皂苷、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特性
项目 色泽 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要求 灰白色。 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粉末,疏松自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照标签标示冲调方法制备 50ml 样 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 处,观察期形态、色泽,嗅其气味,品尝 其滋味。
≤
0.5
注: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执行。
3.5 微生物限量
检验方法 GB 5009.12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一、产品备案时辅料使用要求(一)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蜂蜜、蔗糖、食用葡萄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麦芽糖、低聚果糖、白砂糖、绵白糖、葡萄糖浆、果葡糖浆、果糖、乳糖、木糖醇、薄荷脑、山梨糖醇、D■甘露糖醇、麦芽糊精、糊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竣甲基纤维素钠、羚甲基淀粉钠、聚维酮K30、乳粉、大豆磷脂、棕桐油、大豆油、蜂蜡、大豆油、明胶、甘油、饮用水、纯化水、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聚乙二醇400、维生素C、维生素E、柠檬酸、L-苹果酸、阿斯巴甜、滑石粉、碳酸氢钠、甜菊糖甘、食用玉米淀粉、食用小麦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低聚异麦芽糖、微晶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色素、香精、果蔬粉(二)辅料使用要求产品配方应在尽可能减少辅料种类及用量情况下,满足制剂成型、稳定、作用特点的要求,辅料选用不应与原料发生相互作用,避免影响产品技术指标的检测。
(三)使用名单外的辅料要求对于确需使用上述辅料名单外,《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内的辅料,应提供辅料的使用依据、工艺必要性、保证产品稳定、与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发生化学变化、不影响产品的检测、产品功能、制剂成型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研发资料(包括试验数据、指标选择等)。
应提供定型产品毒理学评价资料、保健功能评价资料,或提供已上市国内外保健食品类似产品中的使用依据,或科学文献研究资料等。
二、产品备案的剂型(一)剂型总体要求人参、西洋参、灵芝的单方产品备案时,产品可用剂型包括片剂(含片、咀嚼片、口服片)、硬胶囊、软胶囊、粉剂、口服液、合剂、颗粒剂、膏剂、茶剂(袋装茶剂)。
使用上述剂型的,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四部“制剂通则”项下的剂型相关技术要求。
以上述原料备案的液体制剂不再限制每日最大使用量。
(二)其他要求1.上述备案产品中允许使用的片剂,暂不包括由饮片(或加辅料)采用浸泡等工艺得到的片类产品(如人参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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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BS22/024—2014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人参对照图片
(1)鲜园参
(2)生晒参
(3)全须生晒参
4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
DBS22/024—2014
B.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方法。
B.2 原理
人参与西洋参是同科、同属不同种的植物。人参的学名是Panax ginseng C.A.Meyer;西洋参的学 名是Panax quinquefolius Linn。人参和西洋参外形极为相似,西洋参含有特有的拟人参皂苷F11, 人参不含有这个成份;人参含有人参皂苷Rf,西洋参不含有这个成份。
指标 生晒参 12.0
6.0 2.0
表 5 污染物限量
指标 0.5 0.5 0.06
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DBS22/024—2014
红参 12.0 6.0 1.6
用薄层层析的检验方法,判断检验样品是否有人参皂苷F11或人参皂苷Rf成份,依此来判断供试品是 人参还是西洋参。
B.3 试剂及试液
乙醚,甲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硫酸,三氯甲烷,乙醇,羧甲基纤维素钠、硅胶G等,以上试剂 均为分析纯试剂。
10%硫酸乙醇溶液:量取10ml硫酸,加入到90ml的乙醇中,摇匀,即得。 展开剂: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在5~10℃下放置12小时后,使用下层溶 液作为展开剂。
4.1.2 生晒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生晒参感官要求
项目
根
根茎(芦头) 色泽 滋、气味 质地、外观
要求
检验方法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可见疏浅断续的横纹及明显的纵沟,
或有支根和须根。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棕红色或淡棕色,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表皮。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质硬而脆,断面平坦、角质样。无虫蛀、霉变。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2
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晒干或烘干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4 红参
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蒸制、干燥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1
DBS22/024—2014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鲜园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鲜园参感官要求
项目
根
根茎(芦头) 色泽 滋、气味 质地、外观
检验方法
GB 5009.3 GB 5009.4 GB/T 19506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5 鉴别
人参与西洋参的鉴别方法,参见附录 B。
6 标签
除了应符合 GB 7718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GB/T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GB 77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用于加工食品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项目
水分,%
≤
总灰分,%
≤
人参总皂苷,%
≥
注:以上指标均按干品计。
4.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项目
铅(Pb),mg/kg
≤
镉(Cd),mg/kg
≤
总汞(Hg),mg/kg
≤
注:以上指标均按干品计。
4.4 农药残留限量
鲜园参 -6.0 2.0表源自 理化指标B.4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拟人参皂苷F11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人参皂苷R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 Rg1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B.5 样品的制备
取供试品粉末1g,加甲醇25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水20ml使溶解, 用乙醚振摇提取2次,每次10ml,弃去乙醚液,水层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3次,每次15ml,合并正 丁醇提取液,用水洗涤2次,每次10ml,分取正丁醇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表面呈黄白色,断面淡黄白色。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坚实、较硬,断面呈粉性。无虫蛀、霉变。参见附录A。
4.1.3 红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红参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根
根茎(芦头) 色泽 滋、气味 质地、外观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具纵沟、皱纹,可无支根和须根。
要求
检验方法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肩部偶有疏浅的横纹;须根细长,或 有细小疣状凸起(珍珠疙瘩)。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表面呈淡黄白色。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浆足、饱满、挺实,无腐烂。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地,清洁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 味。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品原料用人参
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五加科植物人参属的根及根茎。 3.2 鲜园参
从土壤中采挖出来,未经加工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3 生晒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