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类标准】某食品企业标准QXAAJ0003S-XXXX豆制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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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豆制品是我们平时经常吃的的食品,安全这关究竟是怎么过的呢。

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豆制品生产许可证____细节吧。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____细则内容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____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选料和清洗。

2.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煮浆温度和时间。

4.凝固成型。

5.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____变质;2.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____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模板

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模板

Q/SYYJP ××××食品企业标准Q/XXXXX XXXX—XXXX代替Q/XXXXX XXXX –XXXX标准名称××××-××-××发布××××-××-××实施××××发布前言(前言部分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给出下列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1.1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XXXXXXX》标准。

(说明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修订情况,如:)----可选项制定: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修订重新备案:本标准代替Q/××××× ××××-××××《XXXXXXX》,主要修改如下:——结合××××修订了范围的表述;——根据××××修订了术语和定义;——删除×指标;(说明下列信息:)----可选项本食品企业标准由(××××企业名称)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批准人:×××Q/ XXXXX XXXX-XXXX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 XXXXX XXXX-XXXX——Q/ XXXXX XXXX-XXXX标准名称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xx食品。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QMY0001S-2019
1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麦或小麦或黑麦或藜麦或裸大麦或大米或小米或大豆或红小豆为原料,经清理、清洗(或不清洗)、脱皮(或不脱皮)、破碎(或碾压)、烘炒、风选清皮、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烘烤谷物类(豆类)制品(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污染物限量
大麦、小麦、黑麦、藜麦、裸大麦、大米、小米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大豆、红小豆应符合GB2762中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粒状(或片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15
GB 5009.12。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3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3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____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选料和清洗。

2.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煮浆温度和时间。

4.凝固成型。

5.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____变质;2.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____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QSRSP0003S2021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速冻熟制蔬菜

QSRSP0003S2021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速冻熟制蔬菜

QSRSP0003S2021山东晶荣食品有限公司速冻熟制蔬菜山东晶荣食品企业标准Q/SRSP 0003S-2020速冻熟制蔬菜2020-09-23公布2020-10-20实施山东晶荣食品公布前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晶荣食品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王东升、李静。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速冻熟制蔬菜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熟制蔬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是以一种或多种新奇蔬菜(洋葱、胡萝卜、辣椒、番茄、芦笋、甜玉米、豌豆等)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色拉油、猪油,经原料验收、水洗、切丁(段)、选择、调理(杀菌)、包装、速冻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熟制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535 大豆油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37 食用猪油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0460 豌豆GB/T 10470 速冻水果和蔬菜矿物杂质测定方法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园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 辣椒NY/T 493 胡萝卜NY/T 523 甜玉米NY/T 760 芦笋NY/T 1071 洋葱NY/T 1193 姜LS/T 3104 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SB/T 10331 番茄SB/T 10332 白菜SB/T 10348 大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洋葱应符合GB 107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Q/XSKL0003S-2009
Q150155S-2009
62
锡林浩特市蒙兴肉食品加工厂
冷却(冻)分割羊肉
Q/XSMX0001S-2009
Q150156S-2009
鲜、冻可食用牛羊内脏及副产品
Q/XSMX0002S-2009
Q150157S-2009
预制冻干牛羊肉
Q/XMSX0003S-2009
Q150158S-2009
Q/XSSY0003S-2009
Q150128S-2009
53
锡林郭勒盟绿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冷却(冻)分割羊肉
Q/XMLD0001S-2009
Q150129S-2009
鲜、冻可食用牛羊内脏及副产品
Q/XMLD0002S-2009
Q150130S-2009
预制冻干牛羊肉
Q/XMLD0003S-2009
55
锡林郭勒盟宏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冷却(冻)分割羊肉
Q/XMHY0001S-2009
Q150135S-2009
鲜、冻可食用牛羊内脏及副产品
Q/XMHY0002S-2009
Q150136S-2009
预制冻干牛羊肉
Q/XMHY0003S-2009
Q150137S-2009
56
锡林浩特市凯羚肉食品加工厂
冷却(冻)分割羊肉
果汁乳味饮料
Q/NYLA0076S-2009
Q150101S-2009
39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奶茶粉
Q/NMRY0004S-2009
Q150102S-2009
40
内蒙古蒙牛阿拉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奶茶粉
Q/NMAR0005S-2009

(完整word版)食品企业标准模板(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食品企业标准模板(word文档良心出品)

Q/*** ( 字体Times New Roman 48号,加粗,字符间距缩放130%) ***公司企业标准(公司名称应与公章一致,黑体小一号)Q/*** 0001S-2011(字母与数字之间空一格,黑体四号)代替 Q/********-****(若为初制,此行无;宋体五号)保健食品(非保健食品,此行无)产品名称(黑体一号,居中)注:本标准模板为范例,供参考。

其中格式、字体不得变动,内容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编制。

若有附录,其格式、字体同标准内容。

2011-04-10发布2011-04-20实施(黑体四号) ****公司(黑体二号)发布(黑体四号)Q/***0001S-2011(黑体五号)I前言(黑体三号)(下文为宋体五号,单倍行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Q/********-****《标准名称》。

(若为初制,此行无)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无附录,此行无)本标准由****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委托单位:名称:。

(无委托关系,以下内容删掉)地址:。

生产单位:名称:。

地址:。

Q/***0001S-2011(黑体五号)产品名称(黑体三号)注:1、正文内所有顺序号、标题均为黑体五号,内容均为宋体五号;2、正文内容段落均为段前、段后0,固定值17;3、顺序号、标题之间均空两个空格,每段前空四个空格;4、正文中所有引用的文件,其字母与数字之间,空一个空格;5、正文中不得引用已废止文件,在引用之前须查实;引用文件优先适用国家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的术语和定义(若正文中无此项,删掉)、分类(若正文中无此项,删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若原辅料中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此项无)、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食品企业标准格式

食品企业标准格式

Q/×××(食品标准名称)(标准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治疗、功能术语,不得使用谐音、形似等容易引起联想、误导的字眼。

)(企业名称)发布前言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代替了(指以前的标准代号),(说明:若是修改标准需列出此项内容,则应紧接着另起一行说明本标准与代替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之处;若是制定新标准则不需此项。

)本标准与(以前的标准代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本标准由(××××公司名称)提出。

如集团公司统一使用一个企业标准,还应写明其他适用的食品企业名称。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发布时间:×××,×××,……。

(食品标准名称)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准名称)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说明产品由什么原辅料组成、经过什么样的工艺生产、产品的属性<如:饮料、罐头>是什么?什么包装?)制成(食品标准名称)。

【注:上述内容应载明所有原辅材料名称,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香辛料应标注具体名称。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示例如下:(最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81.1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已批保健食品应执行GB4789.3-2003】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7 糕点厂卫生规范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QB 1014 食品包装纸QB/T 1505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说明:以上为示例,制标企业应全部列出本标准所需标准中当前有效的规范性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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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AJ 0003S—2010
豆制品熟食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

豆制品熟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腐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腐干、豆腐皮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香辛料等,经预处理、配料、卤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豆制品熟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5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3.1.2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1.4 味精:应符合GB8967的规定。

3.1.5 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3.5 生产加工过程
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3.6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3.7.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样品50g放入白瓷盘,观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食盐: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蛋白质: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总砷、铅:按GB/T5009.5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3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2kg产品,分成2份,其中1份检验,1份备查。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a)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当工艺、设备及原料来源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三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出厂检验合格。

b)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合格,判出厂检验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出厂检验不合格。

微生物项目不合格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出厂检验不合格。

5.5.2 型式检验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型式检验合格。

b)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合格,判型式检验合格。

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微生物项目不合格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标识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6.2 包装
预包装应采用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无破损。

运输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包装外标识应符合GB/T191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运输时应有遮盖物,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

6.4 贮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

码放时离地、离墙20cm以上,注意防热、防潮、防晒、防虫蛀鼠咬,不得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贮存保质期为2天,(0~-5)℃下贮存保质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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