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备案号:220045S-2017 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1日Q/HJSW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保健食品原料西洋参提取物Q/HJSW0005S-2017220045S—20172017 03 01 2020 03 01**保健食品原料西洋参提取物1 范围本标准适用供生产保健食品用的西洋参提取物,以西洋参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批混、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原料西洋参提取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
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SN/T 0270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纸板桶检验规程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剂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单位名称营口旺运红酒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站前标准名称水果酒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春白永君工作概况:因为目前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所以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指导生产和产品检验的依据。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1、本标准依据GB 10789《饮料通则》将产品定义为水果酒。
2、本标准中主要理化及卫生指标参照GB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及GB15037《葡萄酒》,并结合本产品的特性制定。
与GB15037标准指标的比照:项目Q/YWJ 0002S-2015 GB 15037 备注感官指标1、感官要求:1.1 色泽:具有所含水果应有的色泽。
1.2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1.3滋味和气味:具有纯正和谐的水果香、酒香和植物香1、感官指标:1.1澄清透明,无明显浮力物1.2滋味和香气: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酒香,酒体完整。
理化指标2、理化指标2.1 山梨酸钾按GB2760执行2.2;铅按GB2762执行2.3 卫生指标按GB2758执行2.4 分析方法按GB15038执行2、理化指标2.1 山梨酸钾按GB2760执行2.2 铅按GB2762执行2.3卫生指标按GB2758执行2.4 分析方法按GB15038执行卫生指标按GB2758执行按GB2758执行展青霉素按GB2761执行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有关规定,使用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按GB 12965规定执行无3、试验方法分别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之处,自动废止本标准中相抵触部分,以国家标准为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一)任务来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零售业现场制售卫生基本要求》列入2012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定计划项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徐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作为标准技术合作单位参与标准的修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标准任务下达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对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零售业现场制售卫生基本要求》修订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
并于2012年11月,成立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徐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组成的标准修订起草工作小组。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起草说明。
起草过程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4月,查阅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资料,与本标准进行比较性研究。
召开3次由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多方征求对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初步确定了标准草案的基本框架及主要修订内容。
第二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选择有代表性的食品现场制售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对标准中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
起草工作组经研究讨论,确定了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场所设施、制售过程食品安全控制等修订内容,形成了标准草案。
第三阶段2013年6月份,起草工作组先后组织了食品现制现售企业、行业协会、食品监管机构等相关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进行了2次研讨,经认真研究分析,完成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工作职责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李洁、张磊、杨侃骏、刘晔青、钟蔚、徐晨、付长鸿、朱新芳、闵惟。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检索、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议、现场调研,通过多种途径征集、整理、归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并送审标准等。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调配蜂蜜果蔬膏采用蜂蜜为原料,果蔬汁或果蔬叶提取物为辅料,经混合、浓缩、微波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
为了更好地保存本产品的活性成分,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参照GB 14963《蜂蜜》和GH/T 18796《蜂蜜》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Q/SFKJ 0036S-2017《调配蜂蜜果蔬膏》,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现将编制本企业标准有关内容作如下简要说明:
1.感官检验主要依据本产品固有的色、香、味特点而制定;
2.微生物指标参照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而制
定,其中菌落总数严于GB 14963;
3.理化指标主要参照GH/T 18796《蜂蜜》和GB 5009.18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的测定》并根据本品原料
配比而制定;
4.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主要依据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而制定;
5.污染物指标参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并根据本品原料配比而制定;
6.检验方法均按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
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河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一)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入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受河南省卫生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001),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5月组建了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工作小组,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方法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广泛征求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莉、李小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小松。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1、感官要求:按产品实际情况确定了鲜湿淀粉制品(非即食)的感官指标,对其色泽、组织形态、气味与滋味、杂质做了规定。
2、理化指标:
2.1水分参照DBS45/050-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和企业的工艺制定;添加木薯淀粉的产品加检氟化物,按GB2715和添加量权重确定其限值。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I鲜湿ຫໍສະໝຸດ 粉制品(非即食)I标准主要起草人I苏霖
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规定了鲜湿淀粉制品(非即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的是为了能更好的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控制产品的理化指标,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在编写方法和格式上依据GB/T1.1-2020。
2.2真菌毒素限量等同采用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制定。
2.3其他污染物限量等同采用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
2.4根据专家建议:铅指标W0.4mg∕kg,严于参照的GB2762-2022的20%。
2.5生物指标:
3.1沙门氏菌指标按GB29921的规定制定。
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按GB29921的规定制定。
4、食品添加剂:按GB2760的规定执行。
二、检验方法
1、感官要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进行检验。
2、理化指标:水分按GB5009.3测定,铅按GB5009.12测定,断条率按GB/T23587中6.4规定的方法测定;淀粉按GB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鼠化物按GB5009.36测定,黄曲霉毒素Bl按GB5009.22测定,其他污染物按GB2762测定,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按GB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4789.4、GB4789.10平板计数法执行。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熟制后嗅闻和品尝,检查其气味和滋味。
4.3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 g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0
1000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调理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是指鲜、冻畜禽肉(包括畜禽副产品)经初加工后,再经调味、腌制、滚揉、上浆、裹粉、 成型、热加工等加工处理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 食品。 3.2 调理水产品
调理水产品是指动物性水产品经初加工后,再经调味、腌制、挂糊、裹粉、成型、热加工等加工处理 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 3.34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4.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 其他
5.1 包装与标识 5.1.1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还应标示非即食等提示信息以及烹调方法等内容。 5.1.2 作为散装食品销售或供应的产品,容器、外包装上除法律规定标注内容外,还应标示产品包装(或 拆除外包装冷藏产品的分装)日期和保质期,以及非即食等提示信息和烹调方法等内容。 5.2 冷链控制 5.2.1 冷冻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应在-18 ℃以下贮存,在-15 ℃以下运输、销售。冷冻调理肉制品和 调理水产品禁止拆除外包装后分装销售。 5.2.2 冷藏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应在 4 ℃以下贮存,在 7 ℃以下运输、销售,产品中心温度应在 10 ℃ 以下。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海蜇编制说明

附件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海蜇》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1、任务来源为了规范即食海蜇产品的生产,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联合大连工业大学、省食品工业协会、营口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共同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海蜇》。
项目编号为辽食地标。
2、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大连工业大学、省食品工业协会、营口市卫生监督所。
3、起草人及主要工作主要起草人有刘德文、李冬梅、侯红漫、董秀萍、郭建国、龙峰、赵浩吉、马明飞、张公亮、孟霖、张婧、谢扬雄、王旭太、朱蓓薇等。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多次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简要起草过程1、收集国内外标准、征询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在标准的起草阶段,起草单位对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情况进行了查询和研究;向全国卫生、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征询本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2、收集数据和相关信息,对征询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风险评估、方法验证、实地考察等)3、召开研讨会讨论标准的起草,在此基础上起草标准初稿(1)2014年08月18日,在营口召开地方标准《即食海蜇》项目启动会,辽宁省卫生厅主管领导、国家风险评估专家、标准起草单位人员、企业代表参会,主要讨论了标准的起草工作。
(2)2014年08月19日,标准起草单位人员走访了营口市的几家海蜇加工企业,考察企业的生产状况,及生产加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
4、进行市场调研并抽检样品,对初稿的指标部分进行检测验证,在此基础上完成标准初稿。
(1)企业提供以往检测报告。
(2)研究单位随机抽检市场样品。
省卫生监督局在零售市场随机抽检辽宁地产30份样品,送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5、征求意见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发出征求意见稿30份,收到25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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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根据浙卫便函〔2011〕48号通知函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以下简称地标)列入2011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受浙江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书编号2011004),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该标准制订工作,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制订。
(二)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地标主要起草人:陈忠伟、顾仲朝、梅宏舟、周震海、王萍亚、杜俐、史翠英、宋瑞忠、徐静波、郭宝达,其中陈忠伟担任起草负责人。
起草人员主要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标准送审等。
起草负责人在地标制订期间未担任或兼任其他食品安全标准主要起草工作。
(三)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地标制订方案,并于2011 年10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了浙江省调制即食水产品企业水产、标准执行和应用现状,初步形成包含感官、安全限量、质量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的标准基本框架。
2011年10月份,起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标准框架进行研讨,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征集省内专家的制标建议,形成标准初稿。
之后,各起草单位针对标准初稿中制订的指标判定值,调取了近几年产品的检测数据,并组织抽样对指标、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
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对比验证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初稿进行修改,于2012年3月上旬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2年4月至5月,起草工作组向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03份,收到修改意见14份,经过整理分析,与6月召开专题研讨会,采纳了部分意见,并于2012年6月底形成标准送审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系地标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对该类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充分考虑本省水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予以制订。
本标准引用或参照了现行的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T 1712-2009 《干制水产品》、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海参》和NY/T 1514-2007《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等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到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水产品制品污染物指标作了限量规定,本标准也进行了参考。
而致病菌限量的国标尚处于制订过程,直接引用还不现实,本标准直接引用了GB 10144的限量指标。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查阅文献表明,国外并无针对调制即食水产品的特定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但在Codex、欧盟、我国主要贸易国、香港地区的食品标准体系中,有涉及同类产品或相近产品的污染物、微生物等限量指标规定。
地标中有关内容、指标与上述标准、相关国内标准的比较情况见附表1。
四、标准编制原则(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配套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标签标识、计量、QS管理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以保证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出发点调制即食水产品是我省水产企业精深加工的主导产品,产品具有美味、方便和较易保存的特点,是常见的休闲、旅游食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因此,制订、实施地标具有规范生产、保证食品安全的意义,从而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与国际、国外标准接轨调制即食水产品的外贸势头良好,决定了产品标准需与国际、国外标准接轨。
且涉及水产品制品的国际、国外标准指标体系相对稳定、成熟,地标对其予以参照,不仅可以引导企业进一步按标生产,促进发展,而且可以体系地标的先进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四)通用性和适用性根据原料、工艺等不同,调制即食水产品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根据我省生产加工的现状,既提出控制食品安全的通用指标,又提出个别种类的特性指标,使标准最大程度上覆盖现有产品。
五、确定技术内容主要依据(一)标准名称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浙卫便函〔2011〕48号通知函要求,参照重庆、内蒙古2011年公布的地方标准名称格式,本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
(二)范围1、适用产品为目前我省除罐头制品、生食水产品外的调制即食水产品,由于罐头食品的国标正在立项制订,加之罐头制品的微生物限量、重金属限量指标均有不同,本地标不予涵盖;而生食水产品的工艺、微生物限量与熟制产品有很大区别,且在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中为两大类产品,本地标也不予涵盖。
2、适用范围参照重庆、内蒙古2011年公布的地标和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颁布的水产品制品的国家、行业标准,主要为: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三)术语和定义1、地标把调制即食水产品定义为:以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相应工艺调制熟化后制成的即食水产制品。
在该定义中,首先是明确了原料,限制为动物性水产品,不涵盖藻类制品;其次是明确了产品工艺中起到调制熟化作用,不涵盖生食水产品。
据此定义,在QS管理中,调制即食水产品主要包括的水产干制品(即食产品)和风味鱼制品,考虑到“风味”这一定义很难界定,且在地标的指标要求中对干制品的水分、酸价和过氧化值作了规定,因此地标把在调制即食水产品定义后明确产品包括调制即食水产干制品和其他调制即食水产品,而调制即食水产干制品的定义为:调制过程中具有干燥工艺且产品水分含量在30%以下的调制即食水产品,强调需有干燥工艺且有水分限量。
2、在其他术语定义部分,由于同类国内标准对“调制”没有界定,结合SB/T 10379-2004《速冻调制食品》、GB/T 19480-2009 《肉与肉制品术语》对调制的描述,GB/T 23871-2009《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对水产品加工的定义,把调制定义为:用物理和(或)化学方法对食品制作加工的过程,如切制、成型、调味、渗透、加热、冷却、干燥、熏烤、醉制、油炸等;即食的定义则参照了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海藻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由于地标对多脂鱼类制品、油炸工艺制品和熏烤工艺制品特性指标进行了规定,因此对多脂鱼、熏烤和油炸进行了定义,多脂鱼直接引用SC/T 3012-2002《水产品加工术语》,油炸和熏烤参照了GB/T 19480-2009《肉与肉制品术语》。
(四)要求1、原辅料要求对主要原料动物性水产品作出规定,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考虑到GB 2733无兽药残留要求以及标准将修订的现状,再要求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对食品添加剂,根据目前国内添加剂标准体系和管理规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2、感官要求对调制即食水产品的感官特性作了高度概括。
根据产品的特点,参考同类产品相关的国标、行标、地标和企业标准,具体规定了色泽、组织状态、滋味和气味及杂质5项能反映食品安全质量的感官鉴别指标和检验方法。
3、理化指标(1)水分作为调制即食水产干制品的特性指标。
根据国内各类标准对水分指标规定的比较:NY/T 1712-2009《干制水产品》≤22%,SC/T 3203-2001《调味鱼干》18-23%,SC/T 3302-2010《烤鱼片》≤22%,GB/T 23497-2009《鱿鱼丝》22-30%, NY/T 1514-2007《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中干海参≤12%,综上各类水产干制品标准水分指标范围为12~30%,本标准拟订为≤30.0%,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缓水产品中不饱和脂肪酸的酸败。
而其他产品,根据既往检测和制标抽检数据,水分范围很大,产品防腐主要依靠杀菌工艺,故未作水分指标的规定。
采用GB 5009.3(既往检测方法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检测,60批次调制即食水产干制品水分含量在15.0~38.0%,平均20.7%,合格率96.7%,见附表2。
(2)酸价、过氧化值作为调制即食水产干制品、多脂鱼类制品和油炸工艺类制品的特性指标。
目的是防止油脂酸败影响产品感官和食用价值,预防大量食用油脂酸败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
根据国内各类标准的比较,GB 10144规定了干制品的酸价≤130(KOH)mg/g、过氧化值≤0.60g/100g,北京DB11/ 617-2009《熟制水产品卫生要求》规定油炸工艺类制品酸价≤3.0(KOH)mg/g、过氧化值≤0.25g/100g,湖南DB43/ 160.3-2009《湘味熟食动物性水产熟食》规定过氧化值≤0.60g/100g;对于多脂鱼,因油脂含量较高,相应限量也高,如GB 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规定酸价≤60(KOH)mg/g、过氧化值≤4.00g/100g,SC/ T 3216-2006《半干淡盐黄鱼》规定过氧化值≤4.0g/100g。
综上标准,结合上述产品一般为密封包装,与氧气接触受限可防止自动氧化,且经熟制灭活相关酶后,水解型和酮型酸败也得到抑制,地标规定酸价≤130(KOH)mg/g、过氧化值≤0.60g/100g。
采用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检测,116批次产品酸价为<检出限~37.6(KOH)mg/g,平均1.95(KOH)mg/g,合格率100%,而过氧化值为<检出限~0.34g/100g,平均0.05 g/100g,合格率100%,见附表2。
4、污染物限量指标比较附表1,各类标准对不同品种的水产品及制品规定的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不尽相同。
国外标准中,Codex、EC和FDA均对铅、镉、甲基汞(汞)作了规定,EC和FDA对多氯联苯作了规定,FDA还对砷、铬作了规定,EC对苯并[a]芘(限熏烤鱼)作了规定,各标准未特指水产制品,且对鱼类、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和双壳类(国外分类方法)不是全部规定,而是部分产品规定且限量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