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13•【字号】闽政办〔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13日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践行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念好“山海经”、打好“特色牌”、抓好“产供销”,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向森林、江河湖海和设施农业要食物,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有效促进食物新品种、新领域、新技术开发,推动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粮经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为福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到2030年,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面树立,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更加有力,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基本建成。
全省蔬菜、水果、畜禽、水产、食用菌、茶叶、笋竹、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品质进一步提高,形成200条产值超10亿元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特色农业产业成为县域经济重要支撑。
二、全面开发食物资源因地制宜,立足资源禀赋,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久久为功持续做强做优临海蓝色、闽西北绿色、闽东南高优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27施行日期2012.08.01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主题类别食品安全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与食品质量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固态辅料类豆腐乳

4.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4.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8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来自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 滋味、气味 状态
呈酱褐色或棕褐色。
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产品特有之香气,无油脂 酸败后产生的哈喇味,无异味、无异嗅。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 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 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 味。
5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3
附录 固液两相豆腐乳试样制备 将漏斗置于三角瓶上,将豆腐乳置于漏斗上静置 30min,除去油及卤汤。将豆腐乳捣碎混匀,取 样,按表 2 中规定方法检测水分。 取捣碎混匀的豆腐乳试样 20.000g 于 150ml 烧杯中,加入 60℃水 80ml,搅拌均匀并置于电炉上 加热煮沸后即取下,冷却至室温(每隔 0.5h 搅拌一次),然后移入 200ml 容量瓶中,用少量水分次 洗涤烧杯,洗液并入容量瓶中,并加水至刻度,混匀,用干燥滤纸滤入 250ml 磨口瓶中备用。取滤 液 10.0ml 检测氨基酸态氮,2.0ml 检测食盐,10.0ml 检测水溶性蛋白质。
铅(以 Pb 计)/(mg/kg)
≤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 a仅适用于添加了食用植物油的豆腐乳。 b 仅适用于添加了腌渍白菜叶的豆腐乳。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组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组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闽卫法监函[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组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0〕4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和实施,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审查、专题论证、咨询、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参谋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决定组建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并公开选聘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要求和人员条件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以食品相关专业专家为主。
选聘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3.从事食品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4.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够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5.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或机构同意并推荐,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推荐。
二、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1.根据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提出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发展的建议。
2.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卫生行部门制定我省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制度;协助制(修)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我省地方标准起草、审查和论证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理论研究、科学技术推广和交流工作。
3.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审查和论证等工作;4.对全省重大、疑难和有争议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专家意见,提供专业咨询。
三、选聘工作程序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专家的人员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专家个人填写《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由推荐单位负责查验原件)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厅法监处。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PPT课件

CFSA 法规依据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结果并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结果,参考相关 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 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管理办法》
第2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共健康为宗旨, 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 明、安全可靠。
地方标准管理
关键词: 作用和地位 制定公布程序 备案制度
CFSA
标准分类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 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 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在企业内部适用。
标准主要内容
1. 名称 2. 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选址和厂区环境 5. 厂房车间 6. 设备 7. 卫生管理 9. 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 10.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11. 检验 12.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13. 产品的追溯和召回 14. 培训 15. 管理机构和人员 16. 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17. 其他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依据范围和内容医学ppt食品安全标准标准食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以及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与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标准的效力特殊标准通用标准新发布标准先前公布标cfsacfsa法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3条食品安全法第23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结果参考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其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解释、备案、跟踪评价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及原料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配套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已经制定食品安全产品标准或者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已经涵盖食品类别的,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复审、跟踪评价等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应当书面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DBS××/×××-××××代号顺序号年代号第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文件;(二)标准文本;(三)编制说明。
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备案的地方标准征求评估中心意见。
对符合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对违法法律法规或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的,不予备案,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植物饮料浓浆

Q/ FJZT植物饮料浓浆福建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与内容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定》编写,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31326-2014 《植物饮料》制定,其余指标根据《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福建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锟铭。
植物饮料浓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浓浆的技术要求、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芦荟、紫苏、茉莉花、仙草、姜汁、覆盆籽、决明子或其提取汁为主要原料,食用葡萄糖、果葡糖浆、白砂糖、山梨糖醇液为辅料,添加酸度调节剂(柠檬酸、苹果酸、乳酸、白醋)、着色剂(胭脂红、焦糖色素、诱惑红、红曲红)、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食用香精香料、甜味剂(乙酰磺胺酸钾、甜菊糖苷)、增稠剂(黄原胶、果胶、羧甲基纤维素钠(CMC)、卡拉胶)、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经调配、搅拌、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方可饮用的植物饮料浓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31326 植物饮料NY/T 870 鲜芦荟GB/T 30383 生姜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22 果葡糖浆GB 317 白砂糖GB 7658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023 食品添加剂乳酸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含1号修改单)GB 15961 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 4480.1 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7511.1 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15044 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9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8273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0786 罐头食品检验方法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9106.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 辅料要求3.1.1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 的规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2017 年发布)

【法规标题】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福建省【发布时间】2017-07-22【生效时间】2017-10-01【关键词】健康,餐饮卫生,食品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二节食用农产品第三节食品网络经营第四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第一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第二节食品摊贩第三节小餐饮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市场销售,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队伍建设,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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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刘宜锋
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委员
黄建立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委员
陆东和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
委员
王勇
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委员
吴晓玲
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委员
陈石榕
福建省种植业技术推广总站
委员
江宵兵
福建省畜牧总站
委员
朱萍萍
福建医科大学
委员
黄芳
福建医科大学
委员
林文庭
福建医科大学
委员
孙威江
福建农林大学
委员
吕峰
福建农林大学
委员
曾绍校
福建农林大学
委员
倪莉
福州大学
委员
翁祖铨
福州大学
委员
秘书处秘书:林伟、陈松青、刘少娟、林国斌、吴晶文
福建省第二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朱淑芳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主任委员
陈辉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常务副主任委员
王智桢
福建省农业厅(农办)
副主任委员
黄玲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主任委员
张小舟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食品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秘书长
姚建锋
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副秘书长
李海明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处
副秘书长
陈善隆
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副秘书长
郑奎城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秘书长
王明
福建省血液中心
副秘书长
郑宝东
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
副秘书长
林升清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傅武胜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马群飞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林国斌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陈伟伟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刘少娟
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委员
陈松青
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委员
黄红霞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委员
戴明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委员
孟鹏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委员
林建斌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委员
苏跃中
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委员
王奇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委员
李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