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
国家安全宣传资料

节日起源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节日意义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对培养和增强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责任感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安全法律●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6月1日将施行《网络安全法》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什么是间谍行为?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义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防范、制止间谍行为●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间谍行为情况、搜集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权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危险的,可请求予以保护●对国家安全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对处理结果有知悉权●任何人不得对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打击报复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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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举措。
宣传国家安全法的资料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介绍国家安全对于国家的危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强调国家
安全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2. 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
安全工作的原则、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等。
3. 国家安全法的适用范围:说明国家安全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文化等。
4. 国家安全的危害因素:列举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如恐怖主义、间谍活动、分
裂活动、网络攻击等,增强民众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
5. 公民的国家安全责任:强调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鼓励公民积极参与
国家安全工作,如提供情报、防范恐怖活动等。
6. 国家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介绍国家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包括相关部门
的职责、执法程序、监督机构等,确保国家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7. 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活动:组织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义务宣传、展览等,增强公
众对国家安全法的了解和认同。
总之,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应当充分说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明确国家安全法的主要
内容,强调每个公民的国家安全责任,同时介绍国家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通过
宣传资料的发布,提高公众对国家安全法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国家安全意识的提升。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材料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材料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律。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把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求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1、有利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教育宣传资料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教育宣传资料一、声像宣传资料:1、xx0415《焦点访谈》:《国家安全关系你我》2、xx0418《焦点访谈》:《致命的密码身边的“暗战”(一)》3、xx0420《焦点访谈》:《危险的邂逅身边的“暗战”(二)》4、xx0705《焦点访谈》:《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修订颁布实施一周年)5、xx0805《焦点访谈》:《“推墙”推倒了自己》6、xx415《焦点访谈》:《民安国安天下安》7、12339举报电话公益广告8、《大山里的“听风者”》(广东厅)9、《营区里的“伪装者”》(广东厅)10、《反风云》、《反案例》动漫二、专栏资料1、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2、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履行公民义务举报恐怖犯罪;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铸就钢铁长城捍卫国家安全;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积极检举揭发行为全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防范渗透颠覆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充分发挥情报工作预知、预警、预防作用;7、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即“11+1”: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还有海外利益安全。
8、坚持10个重视:即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即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即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即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即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条文。
国家安全宣传资料宣传资料

国家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一、宣传条幅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2、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3、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4、齐抓共管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5、热烈庆祝《国家安全法》颁布十九周年。
6、国家安全牢记不忘。
7、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8、安全教育重在青年。
9、国家安全重如山重任在肩不畏难,家喻户晓广宣传,于无声处斗魔顽。
10、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11、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12、国家主权、国家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二、关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国家安全政策宣讲内容

国家安全政策宣讲内容国家安全政策宣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讲解国家安全的概念和意义,强调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基本权益,关乎国家兴衰和社会稳定,对每个公民都有重要意义。
2. 国家安全威胁的形势:分析当前国家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包括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问题、边境安全等。
通过对各种安全威胁的描述,让公众了解并认识到国家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3. 国家安全政策的基本原则:介绍国家安全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安全观、人民安全至上、综合国力保障等。
宣讲内容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安全,依法治国,全方位、全过程保障国家安全。
4. 国家安全履职责任:宣讲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履职责任,如情报侦察、边境防控、反恐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让公众了解到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5. 公众参与国家安全:呼吁公众共同参与国家安全事务,提倡“人人都是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度和危机意识,通过举办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6. 传达国家安全政策的相关措施:介绍国家安全政策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
告知公众国家的安全措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
7.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号召各级宣传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传递国家安全政策,提高公众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8. 国家安全的法治化建设:强调国家安全需要依法治理,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
以上是国家安全政策宣讲内容的一般范围,具体内容会根据当下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知识问答(摘要)

《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知识问答(摘要)一、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威胁和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关不被渗透等。
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等。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是什么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无论行为人是否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是否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或其他破坏活动,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构成了间谍犯罪。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般指在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没接受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为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提供情报。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三、如何防止失密、泄密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知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内容

《反间谍法》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
明确反间谍工作的领导体制、工 作机制、保障措施和公民、组织
的义务与权利。
规定间谍行为的定义、种类和法 律责任,以及反间谍工作的基本
原则和措施。
通过案例分析,展示间谍行为的 危害性和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公民和组织的安全意识。
《网络安全法》在网络空间的应用
明确网络安全的定义、基本原则和保 障措施,规定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 义务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内容
目 录
•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 国家安全核心法律法规解读 •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 •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责任与义务 • 企业单位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与要求 • 总结与展望
01 国家安全法律法 规概述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构成
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 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的基本法律。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 增强自身国家安全意 识和防范能力。
05 企业单位在维护 国家安全中的职 责与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
制定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等 的管理要求。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保密规定。
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创新和发
明创造。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 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 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科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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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1、《国家安全法》有哪些特点?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鲜明的现实性,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的时代精神,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立法方式上,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结合体,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特征;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隐蔽性与法律公开性的矛盾,保密而不神秘,立法而不泄密;涉外性强,使法律规范与政策规范、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2、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3、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4、为什么《国家安全法》只使用“间谍”一词,而不使用“特务”一词?间谍与特务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通常认为,间谍是在国与国之间活动,特务是活动在一国内的不同政治集团之间,或在国与国之间活动。
我国习惯上把外国间谍情报组织成员称为间谍,把台湾地区间谍情报组织成员称为特务。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有关规范间谍行为的法律中只用“间谍”一词。
因此,《国家安全法》将间谍、特务统称为间谍。
这既符合实际情况和法理,又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
5、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有权查证的身份证明包括哪些证件?这里所称身份证明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和境外人士的护照、身份证、居留证、回乡证等。
6、为什么规定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国家安全机关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予检验?《国家安全法》这一规定首先是因为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按常规予以查验,极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工作中的秘密扩散;其次还在于国家安全工作时效性强,免于常规检查,避免拖延时机,贻误工作。
7、《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行政处罚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家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拘留。
国家安全机关对以下情况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情节较轻的;(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未构成犯罪的。
没收。
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8、什么是“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是指专门进行间谍活动或其他窃密活动特殊需要器材。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专用间谍器材主要有:一是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如特制的或经过伪装的、秘密用于窃听、窃照器材;二是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三是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四是其他专用间谍器材,如特种微宿、秘密跟踪装置等。
9、《国家安全法》第8条中规定的限制进入地区、场所、单位指哪些?限制进入的地区、场所、单位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非经一定的批准程序不得随便进入的区域、场所和单位。
限制进入的地区如边境管理区、海防工作区、边境禁区、海上禁区、军事禁区、保税区等。
限制进入的场所如:机场、港口、码头等隔离区(含停机坪、验证台)以及外轮的锚地,车站的站台等。
限制进入的单位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驻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国防尖端企业;负责尖端科研项目的研究院所;广播台、电视台、枢纽性长话局、电报大楼等重要广播通讯单位;核电站、大型水力、火力发电厂等重要电力单位;国家银行、造币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库等重要金融单位;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库、弹药库、油料库、剧毒物品仓库等重要物资仓库等等。
10、“交通阻碍”和“优先通行”是什么含义?《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这里的“交通阻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中断或者车辆拥挤而致交通阻塞;二是指按交通规则禁止通行情况,如遇红灯;三是指由于某项事件、某项活动而禁止通行。
“优先通行”,就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紧急公务,遇有交通阻碍时,不受交通标志、信号和禁止通行命令的限制,以非常规方式通过阻碍路段。
负责交通管理的工作人中应当给予协助、及时疏导,优先放行。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下列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于1993年统一制发了一种新的特殊证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简称“侦察证”。
“侦察证”由国家安全部统一制作、签发,全国通用。
“侦察证”的式样和内容为:封面为真皮质地,朱红色,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字样和由盾牌、五星、短剑及“国家安全”字样组成的徽章图案;封里印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编号、签发机关及行使的职权。
这些职权包括: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和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可以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体公民的义务。
国爱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持“侦察证”依法执行任务时,个人和组织应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和其他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或者阻挠,违者将依法处理。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使用或者伪造“侦察证”,违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违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发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以进行检举、控告、国家安全机关将及时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特别通行”标志简介为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及《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安全部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从1995年8月1日起,配置、使用“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特别通行”标志由国家安全部统一制作、配发、全国通用。
规格为320mmx150mm,铝制底版,纸底白字,中间是“特别通行”字样,下行是“国安xx——xxx”号,背面设有全身防伪标记。
配备“特别通行”标志的车辆享有下列权利:1、遇交通障碍时优先通行;2、在确保安全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3、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和单位,可以在非指定地点停靠;4、免检放行;5、优先通过桥梁、渡口、公路(含高速公路)及隧道;6、遇局部地区戒严、交通管制或者治安紧急状态时,可以通行。
名词术语解释1、境内外机构、组织:是指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机构、组织,包括这些机构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使、领馆,办事处,商社,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团和企事业组织。
2、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3、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示、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代理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目前已规范了“特务”与“间谍”的称谓,把“特务”统称为“间谍”。
4、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它既包括外国人以各种机构、社团名义对我国进行各种破坏活动而成立的组织,也包括逃往境外的动、暴乱分子以及其他人员成立的以破坏、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各种社团组织,以及境内各种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
5、资助: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方法,以各种名义向境内敌对组织和个人以及家属提供经费、物资、器材、设备等,支持他们进行反政府、搞分裂、颠覆政权等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6、勾结:主要是指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通过公开或秘密接触、信电往来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通谋、策划等,共同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7、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主要包括下列秘密事项: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