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社区工作者承担着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制定并实施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1.招聘与选拔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与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相关职位的空缺应及时发布,并通过面试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选人适岗。
2.培训与发展社区工作者应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社区治理法律法规、冲突处理、协商能力等。
此外,还应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工作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自我素质。
3.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处理居民投诉、组织社区活动、宣传政策等。
通过明确责任范围,确保工作者专注于工作职责的履行。
4.工作纪律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工作时间、着装要求、言行举止、工作记录等方面。
特别是在处理纠纷和争议时要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口碑。
5.信息报告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如每日工作记录、问题汇报、安全情况等。
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助于上级及时了解社区状况、解决问题,并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考核实施细则1.考核指标与权重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包括多维度的指标,如工作成效、居民满意度、工作纪律、社区安全等。
各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并在事前对工作者进行明确说明。
2.考核周期与频次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由社区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除了年度考核外,还可以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中期考核,以便及时评估和调整工作者的工作进展情况。
3.考核方法与流程考核方法可以包括绩效评定、工作记录审核、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成果应通过数据和案例加以证明。
考核流程应透明公开,包括评定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等。
4.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奖励或惩罚。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组织纪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这将有助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工作者包括通过招聘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为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如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需标明原因并报告社区书记。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分工、制度明确。
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需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由社区书记审批并签字,再由社区建设科和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期间必须
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
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迟到和早退均有具体时间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
社区工作者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注册并具备相应工作资质,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做到勤勉尽责、公正廉明、礼貌待人、服务热情、保守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社区居民应支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包括:1. 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工作,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协助解决居民困难;2.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3. 开展社区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4. 维护社区秩序,处理社区内的纠纷和矛盾;5. 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需求,为居民提供咨询和服务;6. 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区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对工作内容提出合理建议;2. 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 获得工作补贴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4.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个人权益。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办法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以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个人表现。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
定期考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临时考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社区工作者,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制度确定,评分标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每个考核项目设定相应的分值。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基层工作,负责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行为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社区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管理制度如下:1. 入职与遴选社区工作者的入职必须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遴选程序。
招聘条件包括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才能。
遴选程序包括面试、笔试和背景调查。
2. 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 了解并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b. 协助社区居民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咨询;c. 组织并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活动,增加社区凝聚力;d. 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解决社区内部矛盾和纠纷;e. 整理和报告社区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工作时间与考勤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需要加班的情况下,需提前向上级报备并获得批准。
社区工作者必须按时上下班,并进行考勤记录。
4. 规范行为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a. 尊重居民,对待每位居民都应友善、耐心和尊重;b. 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c. 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及时上报维修和保洁工作;d.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e. 服从上级指挥,服从组织安排;f.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二、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执行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1.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励优秀者,鼓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表现不佳的工作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进行帮助和培训。
2. 培训与提升社区工作者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责任和权限:1. 社区工作者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尊重并照顾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如有不适应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请示处理。
(3)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并将其向社区工作者进行明确通知。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1. 考核标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2. 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 定期评估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包括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不定期检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组织,用于检查社区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2.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惩罚措施,并视情况进行工作整改或调整。
3.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解除聘用合同、辞退等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份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3条管理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4条社区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5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和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6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班,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请假备案。
第7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
第8条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居民个人信息。
第9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10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11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12条不定期考核针对重大活动或工作任务,对社区工作者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13条考核标准应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公平公正。
第14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15条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应适当给予晋升或提升待遇的机会。
第四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需由社区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遵守。
第2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从事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区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职称评定、奖惩等事项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关心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居民满意度。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纪律,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监督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居民信息。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以综合评价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享受奖励性资金、晋升职称和职务辅导等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警告、调整岗位、培训等处罚和约束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二)一、工作目标与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5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乐圈保洁员管理制度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商户及顾客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购物环境。
而且,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为此我们将对乐圈地下商业中心的清洁卫生等项目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实行____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8:00上班直至晚上21:____时下班。
以保证乐圈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____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二、行为规范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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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石景山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编制由区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街道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
招录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社会工委(社会办)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性统一招录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职业水平补贴和其他待遇五部分。
1.基本工资。
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年限补贴。
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
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年限补贴于次年1月1日起发放。
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
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职务年限补贴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3.奖金。
社区工作者奖金由月定额奖金和年终目标管理奖金构成。
其中,月定额奖金标准为人均每月200元;年终目标管理奖标准为人均1200元。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应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兼职和工作考核情况拉开奖金档次。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可根据本街道实际,适当上浮社区工作者奖金标准。
4.职业水平补贴。
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
5.其他待遇。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在适当时期可增加其他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另行研究,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二)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其他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行。
(四)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由聘用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至本届任职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实行三年一签。
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制订考核评议制度,并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社会工委(社会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全区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培训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
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
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区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理。
(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
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
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
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区委、区政府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区工作者。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也可结合实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
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待遇。
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由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制定相关的考核录入标准,经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考核合格可直接录用为社区工作者;不符合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
新进入社区服务站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现有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过渡安置方案。
第九条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0元补贴。
第十条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有关职责、培训、考评、表彰等日常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细则试行后,国家和北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石景山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意见》(石社办[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石街办发[2006]3号)、《石景山区社区事务助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石街办字[2006]37号),自本实施细则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