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经技字[2006]304号【发布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1.08【实施日期】2006.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宁经技字[2006]304号)各产业集团,区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15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切实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现将《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15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核心,具有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科技活动组织与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合作与交流、管理与制造信息化等主要功能。
企业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而定,应设立技术中心办公室、专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中心、产品设计开发室、实验室、中小试基地、工艺标准室及计算机信息中心等机构。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企业技术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为企业进行技术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权威咨询和顾问。
技术委员会主要由企业内部有关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对产品开发方向、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进行评定,对产品开发立项、方案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产品开发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主要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企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认可、评审、评定提供技术支持。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指标解释

附件三: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指标解释1、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按照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2、软件业务收入合计: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3、利润总额:指企业按照会计“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列。
4、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在报告年度销售自己生产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的总额。
此项目由企业按照会计“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5、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后的余额。
此项目由企业按照会计“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利润”、“主营业务利润”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6、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
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有效期是从认定日期开始统计,消费类新产品两年以内,投资类新产品三年以内),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其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与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其经费由本企业提供。
在主要服务于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盖章):所属区或国家级开发区:申报日期: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六年2016年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目录一、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一)企业基本情况表(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数据表三、评价数据表证明附件(一)申报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3、2015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5、企业技术中心人员数证明材料(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1、企业2015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证明材料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证明材料3、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证明材料4、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证明材料5、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证明材料6、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的证明材料7、企业拥有专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8、企业拥有的有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9、企业2013-2015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证明材料10、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明材料11、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证明材料2016年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正文一、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组织机构图。
3、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4、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组织机构图。
3、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4、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从产业和行业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重点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第八条国家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第九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全国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第条申请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五)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6•【字号】宁政发[2004]124号•【施行日期】200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拟定的《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见为鼓励博士后人员进入本市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企业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等部门颁发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促进本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士后办公室),由市人事局牵头,财政、科技、经济、计划、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本市企业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组织本市企业申报设站,管理使用博士后资助经费,组织开展博士后工作宣传、外出招聘、考察交流等活动,考核评估设站单位的工作情况,协调处理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具体问题。
市博士后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二、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降低企业申请建站的门槛,凡本市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大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支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且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的企业,均可提出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结果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30•【字号】宁委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结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40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两落地、一融合”工程启动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把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加快建设创新名城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密切合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为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市“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公室、市科委就备案的条件、程序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在此基础上,会同各区(园区)、市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提出了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建议名单。
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于纳入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将给予授牌,市财政将一次性给予每家50万元的平台资金补助;委托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年底对其进行绩效评估,给予35%的机构绩效奖补。
今后,市里将常年开展备案受理工作,并按季度公布新的备案名单。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力度,以培育高科技企业为追求,以服务为手段,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量质并举,加快建成更多“老母鸡”式的平台型机构,扶持优质机构做大做强,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
附件: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30日附件。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通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第⼀条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主创新能⼒建设中的引导与⽰范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是指:在全省⼯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新技术产业中建⽴的具有技术创新⽅⾯⽰范和导向作⽤以及⾏业促进和带动作⽤的企业、⾏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和评价⼯作。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认定每年组织⼀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期为每年5⽉15⽇。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机制和投⼊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在全省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经费纳⼊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财务实⾏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在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员数不低于50⼈;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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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153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核心,具有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科技活动组织与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合作与交流、管理与制造信息化等主要功能。
企业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而定,应设立技术中心办公室、专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中心、产品设计开发室、实验室、中小试基地、工艺标准室及计算机信息中心等机构。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企业技术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为企业进行技术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权威咨询和顾问。
技术委员会主要由企业内部有关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对产品开发方向、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进行评定,对产品开发立项、方案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产品开发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主要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企业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认可、评审、评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予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经济规模基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
2、具有较好的创新装备基础,有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和设备,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企业组织结构中,已经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具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有完善的技术开发立项、实施、评估、鉴定验收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办法,以及部门配合、协作创新的高效管理体系,积极实施运行信息化开发及管理系统。
5、具有良好的创新投入机制,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纳入企业年度财力预算,且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有较高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具有较好的人才激励机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技术中心人员数不低于3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
7、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中心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积极开展联合创新,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的技术战略联盟、联合实验室、共建技术开发机构或长期合作协议等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与全部开发项目数之比不低于5%,联合创新绩效显著。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第六条企业于每年5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可在中国技术创新南京信息网下载),报经各归口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经委。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第七条市经委组织专家组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数据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开展专家质询,并将经核查后的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系统计算,得出评审结果,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市经委依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年度技术创新工作目标、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在评审结果为75分以上的申报企业中,择优认定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第四章管理与政策第九条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安排市工业科技三项费用技术创新项目的财政补助,支持企业技术开发;同时,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各类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在项目评审中予以适当加分,促进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条每逢尾数为3、6、9的年份,市经委对国家、江苏省、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文制定。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技术中心,市经委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并予以摘牌,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一条对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符合江苏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市经委积极推荐申报江苏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宁经技字[2001]13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指标解释》附件一: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主持单位: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印制二OO 年月日一、企业基本情况三、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实施情况1、企业组织结构图2、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与调整3、年度工作包括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1、企业技术中心成立的机构职责及人员任命等文件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图3、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立项、实施、评估、鉴定验收等管理文件4、企业技术创新仪器、仪表及设备的能力情况5、科技活动经费预、决算及其投入强度分析6、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7、知识产权保护8、产学研合作及国际合作创新(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1、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2、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3、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技术创新情况(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1、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办公自动化(OA)等管理信息化建设2、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制造信息化建设(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0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七、全部科技开发项目清单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省、市重点开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九、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十、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名册十一、技术中心高级职称及博士人员表注:高级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十二、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十三、通过国际或国家、省有关部门和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名称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十四、拥有的有效专利情况注: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十五、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注:受理的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十六、拥有的有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十七、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注2: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十八、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注: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十九、拥有的名牌产品注: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二十、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奖项情况注:所获奖项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附件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指标解释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总额。
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未执行2001<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业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年末累计数代替。
其他营业收入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的收入。
企业填写营业收入总额(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未累计数填列。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
下同。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自己生产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的总额。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
对工业企业,其相当于合并报告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后的余额。
对非单体企业,要求按合并会计报表后的合并数据填列。
5、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其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注意,在统计新产品之时,其统计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
注意按照合并报表的原则进行统计。
6、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其由新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新产品的销售成本、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新产品应该分摊的期间费用等费用之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