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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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忻政办发〔2019〕108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市政府领导要求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是履行市政府职能,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一口进一口出”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机构:机要文书科是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忻单位等来文、来电的收发运转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编发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忻政办发〔2018〕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形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2018年9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8〕91号),对全省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了明确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

《办法》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共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开设与整合、网站功能、安全防护、创新发展、机制保障以及附件等内容,涉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尤其将有效解决由于缺少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的规范标准,存在的建设管理职责不清、开办关停随意无序、平台集约化程度低、数据资源共享难、办事服务实用性差、信息内容胡乱堆砌、栏目设置不切合实际、安全防护能力弱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对照《办法》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向开办有序、运行规范、资源集约、信息共享、开放创新的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

政府网站应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功能,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2、“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3、“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评比标准二OO八年三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按照《“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围绕政府工作全局,把握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三大功能定位,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展示政府执政为民和亲民爱民的形象。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忻政办发〔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通信权益,根据《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一)新建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1、住宅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2013年4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工程建设,其通信设施必须满足多家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主选择经营者的要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1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1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9日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危害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认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举报奖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来访等形式,向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反映属于其职责范围内应予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四条获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全部或部分发生于所辖行政区域内并经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监管部门掌握;(四)举报的违法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五)举报的内容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2]154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06【实施日期】2012.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突出重点领域,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全市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大审查批准财政总预算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总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要力争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的重点支出要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2.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在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市财政审核的部门决算。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9〕109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9〕109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9〕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办文水平,现就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实行公文“一口进,一口出”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书科是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的统一办理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公文的统一办理机构。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08号)文件要求,将公文处理工作纳入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中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解决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做好文件精简工作,改进文风,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严守行文规则(一)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件的格式、内容等必须符合要求,公文的版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制作。

随文所附的依据、代拟稿等,要客观、准确、全面、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使用部门内部的“请示报告卡片”或函件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1•【字号】忻政办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日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改革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一、以实行并联审批为突破口,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1、加快建立并联审批机制。

投资项目建立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席会议共同召集人,相关审批部门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加快推开非投资项目类并联审批工作。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并启动运行。

2、启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大起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管服效”改革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活动。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对所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核对,重点对并联审批项目受理条件、前置申请材料、前置审批事项等,逐事项、逐环节、逐部门对照“六最”要求,提出“最少”“最优”整改方案和时间,限期精简优化。

3、推动转型项目招投标提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辟重点转型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推行“平行作业法”,将招投标环节纳入并联审批程序,在项目审批环节同步启动相关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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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畅通民意,保证市长信箱正常运转,及时答复、采纳和解决群众给市长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特制定如下办理制度:
一、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由市政府网站(经研中心)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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