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西湖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负责对全市“结构优质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由工程所在监督机构按跟踪评价办法负责对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价。
第五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设立“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报市建委审核备案,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二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第九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十条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杭州建筑业信用评分表

以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为准。结算收入为企业完成建筑业总结算收入(含全国范围内),纳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类税。财务统计报表应经审计或已报送审计。对装饰企业成立15年以上的,适当给予加分。
2、企业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经营状况
3
净资产
企业上年度净资产达到主项资质标准规定的得2分,未达到主项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2
企业纳税
企业上年度税收交款基数:完成上述结算收入的应纳税得8分,每增加基数的50%加0.42分。
企业管理
3
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合格得1分;
12
以建管站考核为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合格得1分;
3、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合格得1分;
4、上述三个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优秀的再各得1分。
4、企业获省级工法的得2分,国家级得3分,参与减半;获得国家专利得1分。
5、本项满分8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加分。
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
7
质量安全
无事故
上年度企业无质量、安全事故得8分,否则不得分。
8
工程项目必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工程创优获奖得分,只认同本行业系统内所获的地级市以上专业奖项,行业系统外所获奖项均不予认同。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杭州市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信用加分的,以杭州市建设信用网加分为准。
企业荣誉
12
各类表彰
企业在从事建筑业活动、参与抢险救灾或社会其他公益活动中获得表彰、表扬的:
8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杭州市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信用加分的,以杭州市建设信用网加分为准。获得全国、省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表彰的,原则上需经市级相应行业协会推荐,得分在市级基础上相应增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杭建工发〔2020〕38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380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1月30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评选第四章工程评审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的西湖杯评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四条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西湖杯。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06
•【字号】杭建市发〔2023〕329号
•【施行日期】202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3〕3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2019〕37号);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14〕197号)。
上述文件自2023年12月6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2月6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开展,引导和激发建设与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持续、均衡地提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范围: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 m2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3、市政公用类: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其中杭州市市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杭州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一申报单元。
二、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本市建筑业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2、申报工程应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各自制定的创优目标计划与措施,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3、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市优质结构评审工作小组检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4、申报工程必须为实行监理的工程,并经监理单位检查通过。
5、桥梁工程申报时应按施工图完成桥面混凝土铺装层、雨水落水口、防撞墙伸缩缝嵌填等工序,但未经同意不能进行沥青摊铺。
6、构筑物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对规范要求做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必须试验合格。
7、鼓励申报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申报工程满足节约型工地的有关要求。
三、评审依据1.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2.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系列标准。
四、评审机构1、本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牵头成立由相关和专家组成的“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西湖杯”评比领导小组。
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
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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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建筑强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
第三条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和信用网记分8个方面,具体评选标准详见《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附表1)。
第五条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的条件:
(四)年度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信用扣分累计超过20分的;
2、在杭州市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杭州市以外地区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或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行贿受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
4、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5、参加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六条企业按主项资质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将参加评选优秀建筑筑业企业推荐名单、推荐意见、评分情况和其他申报资料按有关要求报市建委。
第七条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工程质量年度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安全生产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
(三)总承包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一)《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
(二)《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自评得分及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