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200-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等三文件(鄂建协[2002]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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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事业心强,受到本企业员工的拥护。
四、任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二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第九条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申报上年度担任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其中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取得建筑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边远地区适当放宽至少数业绩突出的三级项目经理。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申报上年度荣获一项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年度施工的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第八条 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素质,对本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申报上年度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在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方面有显著成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工程单位评优方案

工程单位评优方案一、前言工程单位评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通过对工程单位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和奖励,激励和推动工程单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单位评优方案,对于促进工程单位的持续发展和提高整体行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优内容1.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工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展现的各项综合能力及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效率、工程管理、工程创新等方面的评定。
透过综合评价,能够全面了解工程单位的实际表现,为评优提供客观的依据。
2. 项目质量项目质量是工程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评优方案需要重点考察工程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设备、工艺标准、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表现,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
3.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评优方案应该加强对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环境、施工设备、施工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定,确保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评优方案需要重点关注工程单位的环境管理、环保设施、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促进工程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5.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工程单位提升竞争力和产业发展的关键,评优方案应该注重对工程单位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新材料应用、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鼓励工程单位不断探索和创新。
6.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工程单位发展的根本保障,评优方案需要着重对工程单位在项目预算控制、成本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定,推动工程单位在经济效益上取得突破。
7.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工程单位赢得客户信赖和市场口碑的关键,评优方案需要加强对工程单位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提高工程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评优流程1. 提交资料工程单位需按照评优方案的要求,积极准备好相应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评优组织机构,包括工程项目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等。
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

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一、背景工程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秀的工程公司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了鼓励工程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十分必要。
本标准主要用于评选工程公司优秀方案,为行业技术进步和优质工程建设提供指导。
二、评奖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中的优秀方案评奖。
三、评奖对象1. 评奖对象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公司,具有正规注册资质,并在开展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2. 评奖对象提交的优秀方案必须是其自行完成的,并已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并且在工程项目中有显著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
四、评奖标准1. 技术创新工程方案在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2. 工程质量工程方案在工程项目中实施后,达到预期的功能要求和使用寿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 经济效益工程方案实施后,能够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
4. 社会效益工程方案实施后,能够提高工程项目对环境的适应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周边社会的负面影响。
5. 实用性工程方案应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评奖程序1. 报名及初审:工程公司向评奖组织提交申请,评奖组织对提交的优秀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评奖组织邀请行业专家和权威机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公司提交的优秀方案进行评审。
3. 公示:评审合格的工程公司优秀方案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评奖标准

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评奖标准一、奖项设置1.优秀工程项目奖:表彰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
2.优秀项目经理奖:表彰在项目管理、团队建设、沟通协调、创新改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经理。
3.优秀工程师奖:表彰在工程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师。
4.优秀建设者奖:表彰在建材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投身工作,为项目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5.特殊贡献奖:表彰在建材工程建设中,为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二、评奖条件1.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经理奖:获奖项目经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管理成果显著,无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3.工程师奖:获奖工程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技术创新能力强,对项目贡献突出。
4.建设者奖:获奖建设者应具备敬业精神,积极投身项目建设,为项目作出实际贡献。
5.特殊贡献奖:获奖个人或团队应在技术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三、评奖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2.初评: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名单。
3.公示:将入围名单在协会官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终评:协会组织专家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进行终评,确定获奖名单。
5.表彰:协会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颁奖时间及地点1.颁奖时间:每年一度的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期间。
2.颁奖地点:协会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五、其他事项1.获奖者有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弘扬正能量,推动行业发展。
2.协会对评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奖公平、公正、公开。
3. 本评奖标准解释权归建材工程建设协会所有。
4.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评奖标准,以确保奖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集团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集团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集团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业绩:该单位在过去的年度中应有显著的经营业绩,如营业收入、
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并具有可持续的发展潜力。
2.管理能力:该单位应具备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
3.创新能力:该单位应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新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4.团队建设:该单位应注重团队建设,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建立良
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5.社会责任感:该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积极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6.安全生产: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
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7.质量保证: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和服
务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这些条件是对集团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具体评选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集团而有所差异。
在评选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评价,以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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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全面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表彰范围
第三条本活动的表彰对象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及其各类管理人员。
第三章表彰条件
第四条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应用和创新,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
1、一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五项省(部)级优质工程。
(四)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
1、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
2、一项国家级工法;
3、一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4、一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三项以上省级工法;
6、三项以上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五)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
1、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
2、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每年至少一项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六)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第五条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荣获过省(部)级先进个人等荣誉。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善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带领职工为企业的发展努力工作、奋力开拓,受到职工的拥护。
(五)所在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所在企业经营效益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地区、本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四章推荐方法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组织推荐。
本条中所称“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承办本产业部门、本集团(总公司)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活动的单位。
第七条参与本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填写《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交由推荐单位审核。
第八条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再推荐至中国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先进工作者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遴选组成。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先进工作者审核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表彰
第十一条获得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