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违约责任
1.1甲方(用人单位)或乙方(劳动者)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乙方月工资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严重影响乙方身体健康的;
(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的;
5.3本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3)违法解除本合同的。
1.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违反本合同规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2)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3)违反本合同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赔偿范围
2.1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3)守约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免责条款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行为,如经对方同意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4.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违约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5.1本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内容

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和履⾏对于我们合法权益的保障越来越重要。
同时合同所涉及到的事不同⽅⾯的内容,⽣活中我们随处可见有关合同的约定。
现在就由店铺⼩编为您带来有关于“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内容”的相关内容,欢迎您阅读。
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内容(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对⽅可以在履⾏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九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当事⼈⼀⽅未⽀付价款、报酬、租⾦、利息,或者不履⾏其他⾦钱债务的,对⽅可以请求其⽀付。
第五百⼋⼗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不履⾏⾮⾦钱债务或者履⾏⾮⾦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可以请求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或者履⾏费⽤过⾼;(三)债权⼈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条【替代履⾏】当事⼈⼀⽅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的,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替代履⾏的费⽤。
第五百⼋⼗⼆条【瑕疵履⾏违约责任】履⾏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关于劳务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3篇

关于劳务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3篇篇1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劳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劳务合同的履行,特制定此违约责任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双方在劳务关系中的违约责任,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_______(具体劳务事项)的劳务服务。
三、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关系,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劳务义务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甲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或者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赔偿损失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五、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5篇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5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事宜签订合同。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完成所承担的劳务工作。
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如下:1.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并加付逾期利息;(2)甲方提供的劳务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完成所承担的劳务工作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劳务工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1. 违约责任的认定: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认定。
2. 违约处理:甲乙双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证据情况判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
四、其他条款1.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劳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双方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劳务内容、劳务期限、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保密条款等。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劳务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6篇

关于劳务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6篇篇1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劳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劳务合同的履行,特制定此违约责任协议。
一、劳务合同概述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约定的劳务服务。
2. 劳务内容、地点、期限等具体事项,详见劳务合同。
二、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劳务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劳务内容、地点、期限等,应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
(3)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如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4)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如甲方未能提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劳务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劳务服务,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提供的劳务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或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劳务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劳务内容、地点、期限等,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不可抗力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劳务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其他事项1. 双方同意,本协议为劳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合同_损失责任

一、概述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劳动者提供一定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损失。
对于劳务合同中的损失责任,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损失责任的承担主体1. 劳动者(1)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或他人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劳动者受伤或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第三方(1)第三方在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劳动者或他人损害的,第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方因提供不合格的劳务或材料,导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失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
(2)第三方因违约造成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
2. 继续履行(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第三方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 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2)第三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四、损失责任的举证责任1. 劳动者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的存在。
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的存在。
3. 第三方第三方主张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的存在。
临时工劳务合同的解约与违约责任

临时工合同解约条款与违约责任解析一、临时工合同的基本概念临时工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报酬等事项进行的书面协议。
这类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适用于短期劳动关系。
二、解约的情形1. 合法解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合同期内可以基于法定理由进行解约。
- 员工主动解约:临时工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约定的通知期限进行通知。
- 用人单位解约:用人单位若需解约,应提供合法理由,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
2. 合同约定解约:合同内条款明确规定的解约条件一旦满足,双方应按约定条款进行解约。
3. 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三、违约责任1. 违约的情形:- 不履行合同:如临时工未按约定时间到岗工作,或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报酬,均构成违约。
- 提前解约:双方若在未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亦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 继续履行:若条件允许,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3. 免责条款:合同中可对违约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免责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结语临时工劳务合同的解约与违约责任需要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
---以上内容为临时工合同解约与违约责任的概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劳务合同中处罚规定

一、概述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中的处罚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中处罚规定的主要内容:二、处罚规定1. 违约责任(1)劳动者违约1)劳动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支付违约金;②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③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劳动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支付违约金;②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③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违约1)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法行为(1)劳动者违法行为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用人单位利益;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①恶意拖欠用人单位报酬;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③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2)用人单位违法行为1)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①强迫劳动者加班;②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③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④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①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②强迫劳动者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③违法使用童工;④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
三、总结劳务合同中的处罚规定旨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1]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概述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它具有下述特点:(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
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
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
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如《日本劳动标准法》,该法不仅在总则中原则性规定了雇主的若干禁止性条款:禁止雇主采取不平等待遇,强迫劳动,中间克扣,拒绝工人行使选举权等执行公共职务所需时间等;而且在“劳动合同”专章中又有若干条款对雇主的行为进行限制,视为违约行为且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在第12章里,从第89条~第100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4)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
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了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这些责任的承担依据,散见于《劳动法》第1 2章“法律责任”,以及劳动部颁布的配套部门规章中。
如《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提供劳务的合同相比较,其承担方式是综合性的,一般劳务合同大多是承担民事(经济)责任,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它具有劳动内容的劳务合同的一大特点。
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1、责任性质不同。
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既具补偿性,又具惩罚性,而以补偿性为主,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也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对劳动者主要是补偿性,对用人单位重在惩罚性,同时兼顾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责任类型不同。
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
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
3、归责原则不同。
普通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
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
这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利益的需要。
4、违约责任形态不同。
普通民事合同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
劳动合同只有前两种情形,而无预期违约。
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预期违约是统一合同法从英美法引进的新制度,劳动法制定之时,我国的法学理论对此还没有充分的研究和深刻的理解;二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制度多少冲淡了预期违约的价值,双方在试用期内一般都能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诚意作相当的了解,从而作出决定;三是由预期违约制度本身决定的,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之间的时间距离较之于普通民事合同是十分短暂的,而且很多时候是劳动义务已开始履行,劳动合同却还没有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预期违约的问题。
5、免责事由不尽相同。
在不可抗力和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上,二者是一致的。
普通民事合同同时还规定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在例外情况下也可无过错免责;劳动合同还确立了过错主要责任原则和情事变更原则。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构成要件上看,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应具有一元性。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上,英美法系合同法认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的存在,而而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与理论都认为应具备四个要件: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主观上的过错。
基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宜采用英美法系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要件的规定,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需违约行为的存在即可。
其理由主要基于两点:(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构成上并不以损害事实为必要要件,在特定情形下,损害事实仅是在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时的一个前提,并不能说,无损害事实,劳动合同违约方即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构成要件,不仅方便裁判,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效率,而且可以促使当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责任感,尽量遵守合同纪律。
三、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
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世界各国立法之通例,我国《劳动法》修订时规定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应明确这样几个原则:(1)用人单位违约时应赋予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的选择权。
劳动者本人可谓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赋予其选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在劳动合同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
(2)劳动者违约时,单位可以主张除要求继续履行以外的诸如损害赔偿、禁令等责任方式以救济自己的权利。
(3)主张损害赔偿必须依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应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其金额。
3、申明、禁令等方式。
申明、禁令等违约救济方式,在国外劳动立法中一般都有规定。
禁令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方法,和依约履行令相反,它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发布的要求某人不许做某一事情的命令。
例如雇主向法院申请要求雇员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申明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权利有争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作出的关于当事人权利的申明,这种申明尽管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于促使双方认清各自权利义务,避免争议继续有重大作用。
可见,禁令、申明等违约救济手段的好处在于把工作做在事前。
这些措施的功效,不仅在于违约救济,更在于通过对违约的防止或防止违约行为程度的扩大以达到救济权利之目的,建议我国《劳动法》修订时借鉴这样的制度。
4、支付违约金的方式。
支付违约金可否作为承担责任的方式问题,《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规对此没有规定。
有人认为,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见有禁止性规定,况且违约金与明令禁止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押金等在性质上完全不同,因此可以作为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
有人认为,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违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方式的具体规定,如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则存在弊端:忽视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本质不同,忽略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者地位。
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难真正实现,这就容易使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更多地体现用人单位意志,用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
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由法律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创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出现了违约金的创设,则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因此,支付违约金不能成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关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学界公认的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及债权人过错。
按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未作明确规定,基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独特特征,特别是劳动合同附合化日益增强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宜顺承《合同法》的规定,即不可抗力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及债权人过错不应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五、《劳动合同法》立法建议目前我国的劳动立法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十分欠缺,针对该种情况,应在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加强这方面的规定,律师建议如下:1、禁止约定违约金条款。
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制约较小,但对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影响较大,而且约定数额远远超过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承受力。
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以禁止约定违约金条款为宜,符合我国的国情。
2、立法应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数额。
在我国,现行立法允许劳动合同约定赔偿金条款,但对是否允许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则无明确规定。
基于我国的实践和现行立法,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劳动合同法》中的赔偿金条款应当明确以下要点:(1)某些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数额应规定标准的,这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而定;(2)劳动合同只可以就没有法定标准而损失额可以预计的赔偿金,约定其数额;(3)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符合合理赔偿直接损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