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领购和缴销

合集下载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3篇)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3篇)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一、发票领购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

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____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

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

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单位发票管理规定(3篇)

单位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发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及用途第四条本单位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购买方支付销售方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款项。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款项。

(三)其他发票:根据业务需要,可使用其他种类的发票。

第五条发票的用途如下:(一)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二)购进商品、接受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索取发票。

(三)报销费用时,提供发票作为凭证。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与保管第六条发票的开具:(一)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时,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额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第七条发票的保管:(一)发票的保管责任由财务部门承担。

(二)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损毁。

(三)保管发票时,应确保发票的整洁、完好。

第四章发票的报销与核销第八条发票的报销:(一)报销人应在报销时提供发票,发票内容应与报销事项相符。

(二)报销人需在报销单上注明发票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

(三)财务部门对报销人提供的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九条发票的核销:(一)发票核销由财务部门负责。

(二)发票核销时,应核对发票的真伪、内容、金额等信息。

(三)发票核销后,应在发票上注明核销日期、核销人等信息。

第五章发票的领用与缴销第十条发票的领用:(一)各部门、各项目、各子公司需使用发票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三)领用人应在领用发票时,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发票管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及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发票是纳税人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的法定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二章发票印制规定第四条发票的印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企业承印。

第五条发票的防伪措施和专用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或仿制。

第三章发票领购与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发票。

第七条发票的开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本使用发票;(二)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四)其他违反发票开具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发票取得与保管第八条纳税人取得发票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其他纳税人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丢失发票;(二)损坏发票;(三)涂改发票;(四)其他违反发票保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发票缴销与监督第十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定期缴销,并按照要求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违法行为与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纳税人办理发票缴销应提交以下资料手续: 1、《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发票领购簿》;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四、发票代开 (一)普通发票代开
1、申请代开发票的对象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 应的普通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 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 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 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的单位 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 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 方开具发票。 (一)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打印); 3、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开具; 4、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知识概述
一、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 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谁人)销售货 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 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和用途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付款方 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 票方作为记帐凭证。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 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 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 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 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 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发票业务的人员,包括采购、销售、财务、审计等部门。

二、发票领购与管理第三条发票领购:1. 发票领购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需持有有效办税员证;2. 购领发票时,需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单》,并附上已缴销的旧发票;3. 领购发票种类、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发票保管:1. 发票存放场所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2. 发票领用时需加盖发票专用章;3. 不得丢失、损毁发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4. 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相关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开具与使用第五条发票开具:1.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2. 不得转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擅自拆本使用发票;3. 禁止涂改发票内容。

第六条发票使用:1. 严禁使用虚假发票、伪造发票、非法发票;2. 严禁将发票用于非正常用途;3. 严禁利用发票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四、发票报销与审核第七条发票报销:1. 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2.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出相符;3. 报销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八条发票审核:1. 财务部门对发票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2.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3. 对存在疑问的发票,需调查核实后处理。

五、处罚与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伪造、变造发票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 转借、转让、涂改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3. 丢失发票后未及时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4. 未经批准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5.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的印制、使用、监制和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和财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票管理应遵循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便利性的原则。

第二章发票印制第四条发票的印制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指定的印刷企业承担。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发票。

第五条发票印制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防伪技术和质量标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第六条印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对发票印制过程实施严格监控,保证发票印制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发票联次第七条发票分为正联和副联。

正联为购货方记账凭证,副联为销货方记账凭证。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联次。

第八条发票各联次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统一,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第四章发票内容第九条发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货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十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开具,不得涂改、挖补或伪造。

第五章专用发票第十一条专用发票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项目的发票。

第十二条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更加严格的规定,确保税收的专款专用。

第六章发票监制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的监制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监制制度,对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监制发票,也不得使用未经监制的发票。

第七章发票换版第十五条为适应税收管理和反假防伪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决定换版发票。

第十六条换版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和缴销应当遵循新版的有关规定,旧版发票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印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发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税法相关规定有变动的,以税法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手工发票、定额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等。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为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须加强发票管理。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及开具管理第五条各单位所用发票应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发票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所用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实时掌握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

第八条各单位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保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或服务流四流一致,经内部管理和审批流程后,提供合同等相关材料,由财务部门指定的发票管理人员开具发票。

第九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各单位不得有下列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第十条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四条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六条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三章发票的印制和领购第七条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第八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第九条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第十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后,不得涂改、挖补、拆分或者伪造。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发票的保管和缴销第十三条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十四条发票遗失、被盗、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发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文本,实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相关部门制定,并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发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发票的领购和缴销
〔一〕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地税发票领购资格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发票领购申请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印模;
5、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仅限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6、自有经营场所的房产、土地证明;
7、租赁场所的正式发票和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8、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10、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主观地税机关经审核,依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在办理许可的法定期限内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送达申请人。

〔二〕纳税人另够发票和缴销发票的规定:
已获得地税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凭《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已开具的发票。

实行批量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二、发票专用章管理
发票专用章由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规格为45 mm×30mm。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在办税服务厅的发票窗口工作人员监督下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视为违规使用发票处理。

三、数码防伪发票的真伪识别
1、消费者刮开发票密码区覆盖层,拨打威海地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或登陆威海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输入发票密码即可查询发票真伪。

2、发票联上印有绿色“铜钱形”防伪标志,用手按摸该标志,31度以上标志由绿色变边黄色。

3、发票联上套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在紫外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应。

4、发票号码、奖区内容、密码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呈均匀点状分布。

5、票面团花、潜影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由0.1mm粗细的连续实线构成。

四、即开即奖发票范围、奖金设置、对奖方法
1、即开即奖发票包括:《山东省××市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市服务业、
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卷式、平式〕。

2、即开即奖发票奖金设置:有奖发票每100万份为一组,每组奖金总额为30万
元,每组布奖率为8%,单张发票奖金金额最高1000元,最低2元。

3、消费者如何兑奖: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刮开发票联中的奖区覆盖层,即可知道
是否获奖,获奖者可按刮奖区显示的奖金数额兑奖。

消费者中奖500元〔含〕
以下的,可直接凭中奖发票在纳税人处当场兑取现金,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兑
奖联上要注明发票密码〕交纳税人留存,也可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
到地税机关兑奖。

中奖1000元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和有效身
份证〔原件〕到地税机关兑奖。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付奖金:
⑴收款单位、开票日期填写不完整或经过涂改;
⑵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⑶空白发票或作废发票;
⑷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撕开的;
⑸发票票面严重损坏,内容不能辨认的;
⑹中奖人在开具发票日期起30日后兑奖,视为自动放弃兑奖权利;
⑺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五、发票摇奖〔二次开奖〕范围、奖金设置、摇奖时间、对奖方法
1、发票摇奖的范围为已填开使用并缴销的有奖数码防伪发票。

不实行即开即奖的
发票、作废发票不列入摇奖范围,已参与过发票摇奖的发票不再列入其后摇奖
范围。

2、发票摇奖奖金设置;发票摇奖当月开奖一次,每次奖金总额为33万元。

一等
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三等奖17名,各奖1万元。

开奖30日后,未领取奖金的中奖人视为自动放弃兑奖,没有兑出的奖金累计
到隔期一等奖奖金中。

3、发票摇奖时间、公布方式;发票摇奖活动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直接组织实施,
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晚通过山东省生活台9;50分《地税时空》专栏节目公
开摇奖,中奖号码当场公布,并由公证人员公证。

摇奖开奖后的次日,中奖信
息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在《生活日报》、《山东商报》上公布。

纳税人也可拨打
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询,或者登陆山东地税网站http:
//查询。

4、摇奖奖金的兑付方式:中奖人在开奖30日内,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及本人有效
证件到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兑奖。

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
票摇奖奖金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方法、查处和奖金设置、兑奖时限及方式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收发票并举报:
⑴经营者开具的有奖发票没有兑奖联或兑奖联覆盖层无法刮开的;
⑵收款单位、开票日期填写不完整或经涂改的;
⑶发票兑奖联、密码覆盖层已经刮开的;
⑷发票上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⑸开具假发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⑹其他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2、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方法:发现发票违法行为,可采取电话举报、上门举报、邮
寄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威海地税系统举报中心电话为12366,威
海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

举报受礼机构坚持早8点至
晚10点值班,举报人举报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地税机关严格为举报者保
密。

举报人进行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据。

3、发票违法行为报案案件查处、兑奖时间:一般性发票违法举报案件,案件查处
机构在接到案件受理机构转交的举报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是否属实进行
认定,将相关情况反馈案件受理机构,由案件受理机构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现场举报的案件,检查人员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认定发票违法行为属
实的,当场通知举报人次日到受理机构领取奖金。

4、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奖金设置:举报人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根据
举报人的贡献大小予以奖励,经查实,每案奖励的最低金额为200元,最高为
10000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10000元以上
的奖励.
5、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奖金兑付方式:举报人应自地税机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领取奖金,逾期不领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地税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
动放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发票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
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由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七、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有关规定
〔一〕新版货运发票的启用时间:
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

〔二〕新版货运发票的适用范围及种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

《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两种。

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税务机关或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中介机构为代开单位〕。

〔三〕新版货运发票的特点:《货运发票》采用压感纸,为一式四联的计算机发票,第一联为抵扣联绿色,第二联为发票存根联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第三联为记
帐联红色,第四联为
〔四〕
〔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