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

中央电大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
中央电大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

中央电大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意见(2007)(教师必读)

中央电大教育管理教研室

自2002年秋季开办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中央电大已在40余省级试点电大招收本专业本科学生3万多人,并将于2005年春季学期举办首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一直倍受广大师生的重视,中央电大总结研究了各地各试点专业的工作经验,以电校教[2004]32号文件的形式,对其相应的教学规范作出了规定。为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质量,组织实施好本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作为各试点电大相应工作的依据。

一、基本文件说明

中央电大师范部于2002年上报试行的“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意见”(以下简称为“考核意见”),是目前本专业开展集中实践教学的基本依据。中央电大于2004年5月发布了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文件,其中包括了关于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毕业作业(设计)教学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这是本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教务管理要求。

“考核意见”已刊行在电大在线“教育管理专业主页”(“专业概况”栏目中),“规范”已由中央电大教务处下发至各省级试点电大。

此外,中央电大教务处于今年7月下发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中央电大师范部相应推出《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这是本专业(专科)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中社会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现行试用的本科方案中的“社会调查”内容有一定的相似性,可以在目前的教学中加以借鉴使用。

本实施意见将作为2005年度中央电大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教学的主要依据,并发布在专业教学主页,以替代原刊发的“考核意见”。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考核办法

依照“考核意见”的规定和“规范”的要求,凡已修满50学分以上的学生,均可进入“社会调查”阶段的学习。社会调查环节时间为3周,3学分。社会调查环节的工作内容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来作出描述。

(一)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社会调查是本专业学习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意见”明确作为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教学内容,目前可参照《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有关内容的描述(如该手册第七章“教育管理社会调查的前期准备”、第八章“教育管理社会调查的实施”和第九章“教育管理社会调查的资料研究”等)来进行安排。

中央电大师范部在试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落实“规范”要求,将着手编制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本环节的学习内容和教学实施的方式。目前应强调各试点电大充分利用校内外师资条件,引导学生关注自己身边的管理问题,分别在学校管理、社区教育管理和社会公共部门与教育管理相关领域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精心设计安排实施方案,提高每一个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过程的质量,为进入毕业论文撰写作好准备。

学生在开展社会调查的过程中,要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一定的实际工作的经验体会基础之上,制定并认真实施自己的社会调查工作计划,力争通过本环节的学习,在某个具体的教育管理问题上有所发现。

(二)社会调查报告撰写与指导

参加社会调查环节学习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学生要在第六学期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开始后的第3周内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其内容包括:社会调查的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调查对象、调查过程、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收集到的主要材料及其分析、研究结论及自己的收获与学习体会等。

社会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撰写体例参见《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第十章第二节的有关内容。

各地试点电大应以辅导学生完成好社会调查报告为主线,认真落实本环节的教学指导工作。

首先要充分利用电大现有专业师资力量,适当引进校外专家,为每个学生确定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条件包括: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具有教育类或管理类相关专业(含师范类人文学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其次,指导教师职责包括:根据本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个别辅导学生确定选题,检查制定每位学生的社会调查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全程指导学生的调查工作,解决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社会调查所收集的有关资料,指导学生编制调查报告的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报告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的补充调查、文献研究和最后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针对学生在社会调查全过程中的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第三,指导教师的工作要相对集中、数量适当,满足中央电大统一要求的“同届”指导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兼职15名”、“专职20名”的限制条件。

(三)社会调查的成绩评定

按照“规范”要求,社会调查的成绩认定办法为:

1.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各级都要认真填写由“规范”统一制定的“社会实践考核表”(见附录一)2.评定成绩的依据及评分办法,可参照《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手册》第二编的附录一“省级电大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成绩评定表”(第160页)来执行。采用百分制形成最后的成绩。

3.审核成绩的依据包括: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工作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调查报告的水平,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及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4.对未开展实际调查活动或未能达到必需的课时要求、未提交反映真实调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存在抄袭、造假者,对调查报告字数不足或内容不全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调查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三、毕业论文的指导、撰写与答辩

毕业论文环节的工作要建立在社会调查环节的坚实基础之上。时间为5周,5学分。要求全面考查学生独立地综合运用专业学习成果,针对切身感受到的教育管理领域某项具体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学生专业学习成果的集中再现和创造性自主学习的集中实践的过程。

电大分校要负责填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录二)确定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具有教育类或管理类相关专业(含师范类人文学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其工作职责包括:(1)根据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和编制写作计划;

(3)检查学生的写作提纲,审阅学生的论文初稿;

(4)进行学生写作过程中的阶段性指导(应不少于3次),并作出详细的指导记录(见附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