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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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

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

0 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9日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对话会上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加速发展,科技对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贡献更加凸显”,科技服务业是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加速器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研究1马雪荣 潘 阳 陈雨晗 尤倩文[常州大学江苏省技术转移(常州大学)研究院,常州 213100]概 要:科技服务业作为常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中最重要环节之一,有望成为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进程中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常州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具有巨大的引领能力与很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本文通过调研,发现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存在业态资源要素不足、发展环境不够完善、体制不够健全等多方面问题,给出常州市需从壮大科技服务业主体、引进与培训高端人才相结合、引领与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来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在全国具有很强的推广意义。

关键词:常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策略Abstract: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links in the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chain in Changzhou,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is expected to be a new engine which drive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upgrading and transform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It is a booster fo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e of traditional industr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industries in Changzhou, which has great leading ability and strong radiation driving effect. Through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Changzhou'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such as the lack of business resources, the imperfect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unsound systems.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angzhou ’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actions in strengthening the industry body, combining the introd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high-end talents, and leading and optimizing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being promoted nationwide.Key words: Changzho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strategy和粘合剂。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1日。

第四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7月3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第五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企业向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第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第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第二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苏科高发[2016]29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10.18【实施日期】2016.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第二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通知(苏科高发〔2016〕293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加快提升科技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第二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科技企业加速器基本条件科技企业加速器是以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产业组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已制定运行管理规范细则,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经营状况良好。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3.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5.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6.所在地政府重视加速器建设,已制订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常政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6〕11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型工业化、城乡现代化和经济国际化的形势,加快构建具有常州特点和优势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层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发〔2006〕1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技术标准作为沟通国际贸易、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标准造就生产力,标准增强竞争力。

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是我市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与经济竞争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创新型城市的必由之路。

全市各级政府、各类企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瞄准前沿,团结努力,扎实推进,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和产业支撑。

技术标准化工作应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建立规范配套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和灵活有效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技术标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和采用标准的主体,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国际化程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关于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技部发布了《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

这既是国家赋予所有高新区的神圣使命,也是高新区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不仅关系到高新区自身发展,而且关系到区域创新能力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大局。

在国家创新战略指引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要求,我市国家高新区要抓住国家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机遇,加快集成融合,加快“二次创业”步伐,明确自身功能定位、探索未来发展。

要科学规划,加快建设,推进高新区各类资源融合互动,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辐射功能,为常州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现就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形成如下意见:一、整合创新资源,加强规划引导,强化常州高新区“面向全球引领常州未来发展的创新经济体”位势,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科技新城(一)引导重大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强化“面向全球引领常州未来发展的创新经济体”位势引导全市重大创新资源如新建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重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机构、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向高新区集中;支持高新区引进区外一流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标准认证机构以及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家或团队,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知识层次和创新资源富集程度,强化“面向全球引领常州未来发展的创新经济体”位势。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厅负责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动态管理。

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雄安新区改发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三)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四)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五)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科技领军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

通过认定的第四条.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省科技厅发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通知。

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附后);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

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
企业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4.11
•【字号】常政发[2003]58号
•【施行日期】2003.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
决定
(常政发〔2003〕5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和《常州市鼓励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精神,为加快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依据2001年常州市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并结合技术创新示范能力,综合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实绩,经专家组评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表彰“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2002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

希望全市工业企业认真学习先进企业经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002年常州市科技进步先进企业名单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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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科发[2012]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及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六大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一种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对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生产经营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旨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助推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做强做大,促进新兴产业集约式发展。

第三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集约发展、创新服务”的理念,统筹发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加速器,为区域内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空间、科技、管理、资本、政策、市场等服务支撑,提升科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加速器的认定及加速器发展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在市孵化协会的配合下对全市加速器开展服务工作;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所属区域加速器的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市级加速器的认定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且符合我市及所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定位及布局要求。

(二)具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具备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及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制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规范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给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包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

优先认定规划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和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四)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或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公共技术、融资等平台,能够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市场、融资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

拥有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扶持基金。

(五)已有一定数量的高成长科技企业入驻。

(六)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产业园之间建立了战略对接机制。

(七)所属区域政府有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加速器的认定程序
(一)加速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加速器,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市级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认定申报材料。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市级加速器认定,对通过市级综合考评的加速器,由市科技局核准认定为常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并颁发“常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证书。

第七条加速器认定类型分为综合型与专业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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