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加速器政策
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肇庆高新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提升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步伐,扎实推进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函(2019)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上企业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15万元,属规下企业的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对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当年给予10万元补助;落户后第二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给予15万元补助(补助当年如高企资格到期须通过重新认定,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方可申请上述奖补)。
对经向区报备并辅导区内企业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当年辅导通过高企首次认定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1家奖励0.5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获得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创新券补助政策。
引导区内企业加强与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的对接,对企业单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购买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20%,每年申请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区科技部门根据当年企业申请数量和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确定当年创新券补助总额和补助比例。
三、企业创新积分支持。
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和培育一批优秀科技企业,从科技扶持、高层次人才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建设发展,构建完善创业孵化链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现将《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7月23日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精神,引导我市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建设发展,构建完善创业孵化链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载体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宗旨,通过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孵化环境,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众创空间是指以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要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创新创业载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以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创新创业载体。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沪松府办[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府办〔201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科委制定的《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动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主体。
1、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政府政策导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自主创新。
2、大力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重点围绕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带动作用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各政府部门的各类支持企业的资金项目要向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3、继续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
对被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根据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4、积极鼓励构建企业主导、协同创新机制。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共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共享技术创新成果。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主要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本市开展载体培育体系建设,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不同的发展方向、阶段、形态,构建起全市有梯度、有层次的载体培育、服务、管理体系。
通过培育不断提高载体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市载体进行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中大学科技园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指导。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的载体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载体培育标准第五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
(二)孵化场地集中,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粤发〔2021〕4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创新合作(一)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以政产学研合作为媒介,支持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培育发展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机构,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粤港澳科技创新联合行动。
大力支持港澳人才入驻我市的创新创业基地。
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海洋生物医药、新能源、前沿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5G、大数据等产业领域全面深化产业共建与科技创新合作。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4日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协同创新”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宣传落实。
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统计发布等制度。
研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统计、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科技进步考核。
二、统筹政府各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各县(市、区)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成长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此引导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湘科高字[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高字〔2014〕22号)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企业孵化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厅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湘科高字〔2006〕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2月20日附件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湖南,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和国家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不够具体、缺乏专业化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支持、资金缺口严重、人才短缺等方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政策制定与落实力度、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和加速器平台、拓宽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吸引。
只有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才能有效推动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的发展,促进其蓬勃发展。
【关键词】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问题、对策、政策、孵化器、加速器、资金缺口、人才短缺、落实力度、专业化平台、资金渠道、人才培养、人才吸引。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当今经济社会环境下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福州市政府一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断增多,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当前的扶持政策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具体化,难以真正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福州市缺乏专业化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支持,企业在初创阶段缺乏专业指导和资源支持。
资金缺口也是企业发展中常见的问题,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而难以正常经营和扩大规模。
人才短缺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缺乏优秀的人才团队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对于推动福州市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福州市面临的挑战,也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难题。
通过深入研究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和启示,推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研究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问题及对策还有助于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