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农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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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考试大纲340 农业知识综合二

贵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考试大纲340 农业知识综合二

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340/农业知识综合二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科目考试着重考核考生掌握畜牧学基本概念、基本思想、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理论的程度,要求考生对畜牧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畜牧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畜牧生产问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农业推广养殖、草业、渔业专业
三、考试形式
闭卷,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畜牧学概论
(1)动物遗传学基础
(2)动物育种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畜禽繁殖与生理学
(1)畜禽繁殖基本知识
(2)畜禽繁殖生物技术
(3)动物细胞的基本功能
(4)消化腺的组成与作用
(6)单胃动物与反刍动物消化特点
(7)能量代谢与体温调节
3.动物营养与饲料学
(1)畜禽的消化吸收
(2)饲料营养特性与营养价值评定
(3)饲料配合与加工方法
(4)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考试要求:
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畜牧科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包括动物动物繁殖学与畜禽生理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学,猪、牛、羊、禽与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学。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分管省领导审定、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查,同意北京市密云区等4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备案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邳州市等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产业园专门管理机构,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要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

各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跟踪管理,健全支持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为产业园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明确创建思路重点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平台载体,强化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扶持和建设管理,突出产业特色、要素集聚、质量效益、辐射带动,集中打造乡村产业振兴样板区。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财农〔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16日附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耕地。

第四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评估。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

期满后,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农田建设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后结果再作调整。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分配及下达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效,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扶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扶持对象以农民为受益主体,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五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六条农田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三)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五)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六)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农办质〔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农业质量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

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针对性启动制定一批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方面的标准。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邯农通〔2019〕155号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邯农通〔2019〕155号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邯农通〔2019〕155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为确保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7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田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标准邯郸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9月4日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田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下同)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对象和范围为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实行综合评价,包括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

农业技术员绩效考核标准

农业技术员绩效考核标准

农业技术员绩效考核标准农业技术员是农田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技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为了评估农业技术员的工作表现,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农业技术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提出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

一、技术指导能力农业技术员的首要职责是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农业技术指导。

在考核农业技术员的绩效时,应重点评估其技术指导能力。

具体标准如下:1.1 农作物种植技术指导:农业技术员应熟练掌握种植各类农作物的技术要点,并能够根据农田环境和气候条件提供针对性的种植方案和管理建议。

1.2 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农业技术员应具备病虫害防治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识别病虫害,并提供相应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1.3 土壤肥料管理技术指导:农业技术员应了解不同作物对土壤肥力的需求,能够进行土壤测试并提供科学的施肥建议,帮助农民合理利用肥料,提高土壤质量。

二、农民服务能力农业技术员是农民的好帮手,应具备良好的农民服务能力。

绩效考核中应综合评估其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能力,并确保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

具体标准如下:2.1 农民沟通能力:农业技术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农民建立友好的关系,倾听农民的意见和需求,并能够清晰简洁地传达技术知识。

2.2 应急服务能力:在农作物生长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农业技术员应能迅速响应,及时赶到现场并提供应急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2.3 农业技术培训能力:农业技术员应定期组织农民培训,传授农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农民的专业水平和生产能力。

三、工作效率和成果农业技术员的绩效考核还应考虑其工作效率和取得的成果。

农业技术员应积极主动,不仅要完成既定任务,还要超额完成,推动农田生产的稳定增长。

具体标准如下:3.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中应评估农业技术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等方面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

3.2 生产效益提升:农业技术员的工作应促进农田的产量和质量提升,绩效考核中应标准化评估其所服务农田的产出效益和品质水平的提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0•【文号】农办产〔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农办产〔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按照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的要求,经镇(乡)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遴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等298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建设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要求,选准主导产业,培育产业融合主体,丰富业态类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设集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产业强镇,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二、细化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将把各地上报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材料专家审核意见反馈各省(区、市)。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意见反馈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相关镇(乡)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晰主导产业、培育经营主体、强化基地建设,推进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打造,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联农带农紧密的产业强镇。

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制定本省工作方案。

请于8月16日前将修改后的镇(乡)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同省级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同时以PDF格式报送电子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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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农业生产阶段考核方案
为全面抓好2019年农业生产工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员工收入,整体提升公司农业标准化水平,特制订此方案。

一、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以“六看”为内容,即:备耕看准备、春播看苗情、夏管看长势、秋收看品质、三秋看标准、全年看成效;以“四个一样”为目标,即:田间与地头一个样、示范田与生产田一个样、水田与旱田一个样、生产区与生产区一个样;在管理上以农时标准、农艺标准、新技术推广、经济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标准化大幅度提档升级。

二、农业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农业生产考核分四个阶段,综合考核分值为700分,其中:备耕及部分全年工作阶段考核100分、春播阶段考核200分、夏管阶段考核150分、秋收阶段考核250分,各阶段考核分数与风险收入直接挂钩。

(一)备耕及部分全年工作阶段考核(100分)
1.清雪扣棚(50分)
各单位在2月下旬开始组织农户进行大棚清雪,在3月15日前完成扣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扣棚工作每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在3月15日后没有发包出去的地块除外)。

2.结构调整(10分)
水稻专品种种植面积达到当年水稻播种面积的50%以上,每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扩大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种植比例较上年提高5%以上,每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上报(15分)
各种报表均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常规报表及临时下发的报表要求基础数据正确、合理、规范,表间数据一致、连贯,对于无故迟报不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报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质量追溯(15分)
质量追溯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每项农事活动完成后7天内,完成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信息采集必须准确无误;各生产环节及农事活动必须完整有效;所有追溯信息除网上填报外,需留存纸质信息采集记录,且需保存两年以上;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农机安全(10分)
农机从业人员签订春、秋季农机作业“十不准”保证书签字率100%,安全反光贴粘贴率100%,安装安全销、链、罩率100%,不瞒报农机安全事故。

不合格每达到5%扣1分,扣完为止。

(二)春播阶段考核(200分)
1.摆盘播种(50分)
各单位4月上旬开始组织水稻育苗摆盘播种,在4月20 - 2 -
日前完成播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播种工作每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2.泡田整地(50分)
各单位在4月中旬开始组织进行放水泡田工作,在5月10日前全部完成水整地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水整地工作每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3.插秧(100分)
各单位在5月中旬开始组织水稻插秧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插秧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插秧面积每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三)夏管阶段考核(150分)
1.五边环境治理(60分)
各单位要做到路、林、田、渠、干,“五边”全年无杂草,实行草坪化管理,按照草荒验收的草荒发生比例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2.沿路池埂要垂直于公路,实现花园式管理(30分)
各单位在春季整地时,要强化农田标准化建设,对沿路稻田各类池埂进行取直修正,做到垂直于公路,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3.井水增温设施(5分)
各单位组织好水田应增温设施的建设,晒水池面积不少于耕地面积的1%,如发现有不设晒水池等增温设施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4.环境卫生管理(10分)
- 3 -
农药瓶、袋等包装物用后集中处理,无乱扔、乱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育秧大棚综合利用(10分)
各单位组织好水稻育秧大棚育苗后的管理工作,使育秧大棚得到综合利用,对因特殊情况没有利用的大棚要求达到棚内及棚外周边无杂草状态,如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1栋扣1分,扣完为止。

6.看护房管理(20分)
凡是在公司规定范围内,公路沿线两侧300米以内、湿地范围内不能安置永久水稻看护房,安放临时性水稻看护房必需经生产区同意,不能有其他违规建筑,并保持好周边环境卫生,如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1处扣5分,扣完为止。

7.病虫害防治(15分)
各生产区要确保在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上取得实效,确保不出现以稻瘟病为主的重大病虫害发生、传播、流行、蔓延,不出现因重大病虫害发生而造成粮食损失和出现不稳定群体上访事件。

如出现重大病虫害的,每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四)秋收阶段考核(250分)
1.秋收(100分)
各单位在9月中旬开始组织秋收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收获任务。

按照秋收验收的未完成比例进行考核。

2.秋整地(100分)
各单位在11月5日前完成秋翻、秋旋地工作,按照秋整- 4 -
地验收的未完成比例进行考核。

公路沿线500米内的水田地全部黑色越冬,每少完成一亩,罚生产区管理人员10元/亩。

3.秋做床、秋备营养土(10分)
各单位在11月5日前完成水稻秋做床、秋备营养土工作,按照计划每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4.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40分)
收获产生的秸杆除还田外,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乱堆乱弃。

在秸杆禁烧期间不着一把火,不露天焚烧一处秸秆。

辖区内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局等督查组零查处。

秸杆综合利用率达100%,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扣10分(由城镇建设部负责考核);秸秆除还田面积外水田11月5日前,旱田11月20日前完成秸秆打包、离田。

打包、离田面积每少完成1%扣5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由生产区在各考核前两天将验收明细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分三个验收小组同时验收考核生产区上报的验收明细表的准确性、真实性。

各生产区所报验收明细表准确率在±1%范围内的不奖不罚;生产区所报验收明细表上报面积与公司验收面积每少1%(不含1%),扣生产区阶段考核分10分;所报各阶段验收明细表要及时、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上报的,发生一次扣阶段考核分50分。

四、责任与处罚
公司按上述农业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生产区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比后奖罚。

- 5 -
1.第一阶段:包括备耕、春播二个阶段,总分300分。

综合得分在270分(含270分)以上,哈拉海农场有限公司奖励生产区领导干部1万元;得分在200分(不含200分)以下,哈拉海农场有限公司处罚生产区领导干部1万元,并对生产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第二阶段:包括夏管、秋收两个阶段,总分400分。

综合得分在360分(含360分)以上,哈拉海农场有限公司奖励生产区领导干部1万元;得分在280分(不含280分)以下,哈拉海农场有限公司处罚生产区领导干部1万元,并对生产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第一、第二阶段奖励和处罚按各生产区管理人员的级别比例分配。

3.考核综合得分低于400分(不含400分),给予生产区主要领导免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及时对各生产区进行考核并报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各项考核数据要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擅自利用职权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全面、准确、严格按各阶段完成各项考核内容,将随时抽调各生产区的管理人员协助检查验收。

公司成立考核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XXX
- 6 -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方案实施后,原农业生产阶段考核方案即行废止。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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