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

合集下载

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各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价值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所有物品。

二、凡发生固定资产被盗、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但未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发生被盗或丢失,经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按现有价值的20%予以赔偿。

四、确定赔偿金额及相关处理办法。

当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进行赔偿。

详尽折算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机械设备:10年;动力设备:15年;运输设备:10年;仪器仪表:8年;计算机:6年;测试仪器设备:8年;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工具:10年;电视机、复印、文字处理机:6年;家具类:5年2.折算赔偿金额公式:应赔偿金额=原值X(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使用年限注:原值=购置该固定资产时的价值3.物资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按折旧后100%赔偿;单位价值在1万元--5万元的,按折旧后70%赔偿;单位价值在5万元—10万元的,按折旧后50%赔偿;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按折旧后30%赔偿。

4.凡属家电、常用工具、摄影摄像器材等可用于民用的物品丢失计赔时,原则上按原价金额赔偿。

五、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手续办理程序。

1.当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做出结论,并及时填写《铁通地市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情况表》(一式四份),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隐瞒真相、知情不报或推卸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相应加重处罚。

2、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责任事故做出赔偿决定后一个月内,赔偿责任人持相应证明《铁通地市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单》(一式四份)到财务部交纳赔偿费,由财务部出具收据,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存档,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用做销帐处理。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本一、背景为了保护公司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以明确责任及赔偿范围,提高员工对公司财物的重视程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等。

三、定义1. 公共财物:指公司供员工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

2. 损坏:指公共财物受到不当使用、故意损坏、丢失或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毁。

四、责任与赔偿1. 员工责任1.1 员工应对所使用的公司公共财物进行认真维护和合理使用,保持其完好无损的状态。

1.2 员工在使用公共财物时,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循安全使用的相关指导。

1.3 员工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或主管报告公共财物损坏或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1.4 员工对自身使用的公共财物负有监管责任,如果由于自身过失或疏忽造成公共财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司责任2.1 公司应提供符合工作需要的合适、可靠的公共财物,并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2.2 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公共财物使用的相关操作指导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共财物的使用安全性。

2.3 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监管和维护。

3. 损坏赔偿标准3.1 损坏赔偿的金额应为实际损失的合理估计,包括修复成本、维修费用、替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2 损坏赔偿金额的计算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3.3 对于故意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求法律责任。

五、赔偿申请和处理流程1. 损坏发现和报告1.1 发现公司公共财物损坏后,员工应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并尽量提供损坏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

1.2 直属主管应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并参照相应的操作指引或流程文件对损坏进行初步评估。

1.3 如初步评估确认为损坏,直属主管应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公司的维修部门或相关部门,并协助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资产报废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资源,减少损失。

资产管理应遵循公正、客观、合理和高效的原则,确保每一项资产报废决策都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

三、报废条件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报废申请:1. 资产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2. 资产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当前生产或工作需求;3. 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4.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损毁;5. 其他公司认定的报废条件。

四、报废程序1. 报废申请:使用部门或个人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3. 技术鉴定:如有必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4. 财务评估: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审批流程: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公司高层管理审批。

6. 实施报废: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废工作,包括拆除、转移、销毁或出售等。

7. 资产注销:将报废资产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注销,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五、责任与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报废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报废过程合规合法。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资产报废管理制度(3篇)

资产报废管理制度(3篇)

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程序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有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21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

之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2、除期满正常报废的,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或其它原因报废固定资产,要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必要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报废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三、报废后处置及残值收回1、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2、固定资产残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估值,估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交由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____拍卖,估值不到五万元的,在上级部门监督下,由本院____时行公开拍卖。

3、报废资产残值扣除清运费用,上交区财政局指定专户。

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二)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报废:(一)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费过高的;(三)机型已被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五)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筑。

固定资产报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及残值回收工作,并及时办理财务注销手续。

公司固定资产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的赔偿责任,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工具、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固定资产赔偿行为,提高员工对固定资产保护意识,降低公司资产损失。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固定资产赔偿范围包括:1.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的;2.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3. 因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正常使用过程中,超出合理损耗范围的;4.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赔偿情况。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五条赔偿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 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或残值计算;2.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3. 赔偿金额应包括维修、更换、购置等费用。

第四章赔偿流程第六条赔偿流程如下:1.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2. 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报告;3. 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4. 调查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赔偿金额;5. 当事人根据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缴纳赔偿款;6. 行政部对赔偿款进行审核,确保赔偿款及时、足额到位;7. 行政部将赔偿款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换或购置。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故意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运营安全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和执行等方面。

本文将从制度的定义、基本原则、执行流程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一、定义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营,并对其进行合理保护而确立的一套损坏赔偿规则和制度。

它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和约束员工、管理者以及相关利益方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护,减少损坏发生,并对不可避免的损坏进行赔偿。

二、基本原则1. 责任明确原则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要求明确确定每个部门或个人在资产使用和保护中的责任,并对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应有相应的责任界定,以便于实施和监督。

2. 先保护原则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倡导在保护固定资产的前提下,防止损坏的发生。

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安全培训和管理流程优化等手段,提高对固定资产的保护水平,降低损坏发生的概率。

3. 公平合理原则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要求在损坏发生时,对责任方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确保每个责任方按照其对损坏贡献的程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避免赋予过高或过低的赔偿额度。

三、执行流程1. 损坏报告与评估当固定资产损坏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责任部门报告损坏情况,并进行损坏程度的评估。

损坏报告应包括损坏时间、地点、原因、损失估计等信息,评估应通过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进行,确保评估过程准确可信。

2. 责任追究与赔偿在完成损坏评估后,责任方应按照制度约定的责任界定进行责任的追究,并对损坏进行相应的赔偿。

责任追究可以依据岗位职责或过错程度进行,赔偿额度应根据损失评估的结果确定,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3. 效果跟踪与总结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执行后,应对效果进行跟踪和总结。

通过对赔偿情况的分析和汇总,可以发现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对制度进行改进,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的保护和运营效率。

结语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企业的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安全至关重要。

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xxxxx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界定及赔偿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爱护校产的责任心,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资产的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自觉爱护学校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学校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可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四条凡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及时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安保部门书面报告,并立即查明原因。

无论事故大小,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五条学校对于一贯严格执行和遵守规定制度,爱护学校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并有显著成绩的;对能与损坏、浪费、盗窃学校固定资产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其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和推广。

第二章赔偿界定与处理原则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予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二)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固定资产;(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五)属个人领用、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烧坏、变质、水毁等;(七)由于领导失职,对所主管单位的资产没有明确分工而造成损失。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经过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免予赔偿:(一)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二)因固定资产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有关固定资产,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经学校安保证实,虽采取了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发生的资产被盗或丢失;(五)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
1.由于固定资产久用破损须作报废处理的,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维修部门认定,总务科审核,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意,方可实施报损,审批权限如下:
2.大额度固定资产报损,按要求须卫生厅同意的,均需按要求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财务科进行账户调整处理。

4.非自然报损的固定资产,在报损时使用科室必须说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还须酌情进行赔偿。

四、严格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
1.对交付后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日常保养与定期维护、检修相结合。

设备类:
后勤自身使用的大、中型设备,日常保养归口使用科室,医疗使用的固定的大、中型设备,归口总务部门。

定期维护检修均归口总务部门或由总务部门委托外部有关部门。

房屋类:
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均由总务部门或委托外部有关部门进行。

2.定期维护、检修根据不同性质与要求,设备类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房屋类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