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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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2014)195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2014)195

TG/GD107-2014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供电远动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主要技术装备,是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是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远动系统包括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和电力远动系统。

第三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总公司、铁路局,并按照高铁、普速两套系统分别设置。

高铁调度主站监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

普速调度主站监控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

普速电力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设置在供电段。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调度主站集中设置在铁路局的供电远动系统管理。

调度主站设置在铁路局管内其他处所的远动系统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管理规则。

铁路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供电调度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还应执行《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总公司供电部、铁路局供电处是供电远动系统技术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由总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维管段)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供电远动检测室归属铁路局供电部门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试验设备(见附件1),建立模拟检测实验室,负责调度主站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状态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功能进行校验,及时发现、协调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各部门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铁路局供电处。

(一)负责全局供电远动系统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供电远动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三)负责审批供电远动系统的投运、停用。

(四)负责组织审核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控站)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方案。

普速铁路车站调度集中系统电源切换研究

普速铁路车站调度集中系统电源切换研究

• 197•普速铁路车站调度集中系统电源切换研究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杜 鑫 刘可昌引言既有调度集中车站子系统一般采用单路输入电源供电,输入电源通过一个电源切换箱实现A 、B 系UPS 冗余供电,并在A 、B 系UPS 均故障的情况下,能够自动切换到旁路供电。

该切换箱虽然在过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近几年调度集中系统的发展,该切换箱已经在多个路局的个别车站出现故障,已逐渐无法满足系统需要。

1.既有切换方案图1为电源箱原理图。

图1 既有电源切换原理图1.1 原理既有调度集中车站分机电源切换通过三个交流接触器分别控制UPS-A 、UPS-B 、电源屏直接供电。

通过三个交流接触器的互锁逻辑保证只能有一个输出,而通过两个延时继电器J1、J2实现UPS-A 、UPS-B 任何一路正常时优先选择UPS-A 或UPS-B 供电而不转为电源屏直接供电,电源切换过程约在100~120ms 内完成。

1.2 主要故障现象1)电源屏模块自保护,调度集中车站子系统断电;2)电源切换时导致部分负载设备断电重启,如工控机、路由器;3)对于较大车站,电源切换不成功,调度集中车站子系统断电。

1.3 分析1)电源屏模块自保护,经过分析,有如下原因:a )电源切换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电流,正常工作电流为7.5A ,电源切换时冲击电流峰值达到了70A ,如图2所示;b )电源屏模块容量偏小,并且没有对瞬间冲击电流进行保护性设置。

图2 现有电源切换箱切换波形2)部分设备断电重启a )故障车站断电重启的设备主要是工控机、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经分析发现,这些设备多数已在现场运行了多年。

由于设备电源在长期使用后电容性能下降,导致设备对电源切换中断恢复的时间要求越来越苛刻。

一般工控机电源断电保持时间是40ms 左右,但性能下降后,示波器捕捉到有个别工控机在25ms 就出现断电重启的情况。

b )对于特别大的站,由于负载更大,电源切换过程中冲击电流也更大,造成交流接触器不能正常快速吸起、落下,整个电源切换过程的时间拉长,进而出现设备断电重启,甚至整个调度集中车站子系统负载断电的情况。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文号】铁运〔2012〕28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TG/GD103-2012(铁运〔2012〕286号)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统一全路供电调度管理,规范供电调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供电调度作用,确保供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明确了铁道部、铁路局供电调度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和基本工作制度,明确了供电调度设备配置、人员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

供电段电力调度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制定。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的供电调度管理工作,是供电调度管理的基本规则,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范围第4条供电调度由铁道部供电调度(以下简称部电调)、铁路局供电调度(以下简称局电调)、供电段电力调度组成,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电调的领导和同级供电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

第5条供电调度是运输调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电设备安全运行、改善供电质量、快速抢修供电故障的指挥中心。

供电调度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供电规则、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正确组织铁路牵引供电的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了解掌握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与各工种调度密切配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缩小停电范围,迅速恢复供电,减少故障损失。

第6条部、局应设牵引供电调度台。

铁路局牵引供电调度台位置宜与列车调度台相邻,每个牵引供电调度台的管辖范围为600-800条公里。

值班调度员直接监视操控现场设备,执行四班制值班制度,四个及以上电调台(含高铁台)设置综合台及电调长,电力调度工作由综合台或单独设台担任,供电调度室应设施工、分析、监控操作人员。

第7条各级供电调度的职责范围(一)铁道部供电调度1.与各工种调度协调作业,组织指导铁路局供电调度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指导铁路局供电调度工作,协调铁路局之间的有关供电调度事宜。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 年 7 月·北京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 1 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 2 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 3 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七章 2014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七章 2014

跨越接触网的电力线路电压等级(kV) 电力线至接触网的垂直距离(mm)
35 及以上至 110 ≥3 000
220 ≥4 000
330 ≥5 000
500 ≥6 000
第12表 跨越接触网的超高压架空电线路距轨面最小垂直距离(P90)
第198条 牵引供电调度系统应具备对牵引供电设备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条件,并纳入调度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第199条 接触网的分段、分相设置应考虑检修停电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并充分考虑电力牵引的列车、动车组正常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需要。分相的位置应避免设在进出站和变坡点区段。双线电气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
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
第203条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 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 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构)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 mm。当海拔超过1 000 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大风、严寒地区应预留风力、覆冰对绝缘距离影响的安全余量。
2.受电电压根据用电容量、可靠性和输电距离,可采用110 kV、35(63) kV、10 kV或380 V/220 V。
3.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1)35 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 kV及以下三相供电线路,为额定值的±7%;
(3)220 V单相供电线路,为额定值的+7%~-10%;
电力设备应具备:贯通线路由两端变、配电所供电的互供条件,变、配电所跨所供电的条件,远程监控条件,电气试验设备,快速抢修能力。
电力变、配电所的控制保护测量设备,应纳入远动系统调度管

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WLG/01-2018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2018年1月1总则为加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普速铁路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含委托集团公司运营的铁路)应执行本规则;与国铁接轨的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可比照执行。

本规则是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也是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则。

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章制度文件外,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须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2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236条)1.提供技术资料的时限因新建、改建工程等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30天前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在设备开通前15天,设备管理单位须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时审核、修改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使用单位,并派员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交接资料时,交接双方单位应在交接记录上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技术资料按照以下内容提供。

⑴工务部门①车站平、纵断面图(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车站平面图中应包括车站中心里程,各股道编号、线路用途(货场内线路除外)、线路有效长,线间距离,信号机(站界标)中心里程,道岔编号,道岔辙叉号,道岔侧向过岔速度,路产与非路产岔线、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等。

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有效长范围内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驼峰纵断坡度。

股道表、道岔表(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第二章20147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第二章20147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第二章2014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一般要求第30 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

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 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第32 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 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 2 表和第 3 表。

第 2 表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m) (P18)铁路等级ⅠⅡ路段设计行车速度200 160 120 120 80 一般 3 500 2 000 1 200 1 200 600困难 2 800 1 600 800 800 500精心收集精心编辑精致阅读如需请下载!) (P19)第3表铁路区间线路最大限制坡度(‰铁路等级Ⅰ Ⅱ一般困难一般困难电力6.015.0 6.020.0内燃6.012.0 6.015.0第34 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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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统一全路供电调度管理,规范供电调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供电调度作用,确保供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明确了铁道部、铁路局供电调度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和基本工作制度,明确了供电调度设备配置、人员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

供电段电力调度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制定。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的供电调度管理工作,是供电调度管理的基本规则,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范围第4条供电调度由铁道部供电调度(以下简称部电调)、铁路局供电调度(以下简称局电调)、供电段电力调度组成,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电调的领导和同级供电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

第5条供电调度是运输调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电设备安全运行、改善供电质量、快速抢修供电故障的指挥中心。

供电调度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供电规则、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正确组织铁路牵引供电的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了解掌握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与各工种调度密切配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缩小停电范围,迅速恢复供电,减少故障损失。

第6条部、局应设牵引供电调度台。

铁路局牵引供电调度台位置宜与列车调度台相邻,每个牵引供电调度台的管辖范围为600-800条公里。

值班调度员直接监视操控现场设备,执行四班制值班制度,四个及以上电调台(含高铁台)设置综合台及电调长,电力调度工作由综合台或单独设台担任,供电调度室应设施工、分析、监控操作人员。

第7条各级供电调度的职责范围(一)铁道部供电调度1.与各工种调度协调作业,组织指导铁路局供电调度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指导铁路局供电调度工作,协调铁路局之间的有关供电调度事宜。

3.了解牵引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时掌握影响牵引供电、电力故障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抢修恢复,尽快查明原因。

4.指导涉及两个及以上铁路局的牵引供电、电力故障抢修,有权调用设备和人员组织跨局故障抢修。

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抢修或处理故障所需跨局停、送电的有关事宜。

发布跨局调用电力发电车(机)、变压器的调度命令,并监督实施。

5.对全路牵引供电、电力故障,各种原因的跳闸及弓网等故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掌握运行图编制中天窗时间安排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7.及时掌握牵引供电、电力人员重伤及以上的工伤情况。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任务(二)铁路局供电调度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文件、电报、命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牵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掌握供电设备运行方式、运行状态、电压质量、牵引变电所电源及负荷情况;了解管辖范围内列车运行情况,对超负荷运行的区段,要与列车调度联系,积极采取措施。

3.了解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系统运行方式。

4.审查批准在牵引供电设备上进行检修、抢修作业,下达作业命令。

直接指挥牵引供电设备的故障处理,参加有关调查分析。

5.实施牵引变电所跨局越区供电事宜,协调跨局、指挥跨段电力事宜。

6.掌握供电天窗及月停电计划,分析天窗和计划停电实施情况,与列车调度密切配合,提高天窗时间兑现率和利用率。

7.汇总全局月、季、年度牵引供电和电力设备故障、各种原因跳闸、受电量、天窗、任务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掌握沿线生产班组值班情况及生产车辆运行、使用和技术状态;审批大型设备的跨段使用,下达大型设备的跨段使用命令;办理发电车、电力试验车、作业车等大型设备的跨段使用和回送事宜。

9.组织调用管内设备、车辆、机具和人员的跨段抢修。

10.当外部电源非正常停电时,及时与地方电业部门联系,查明原因,迅速恢复供电,上报有关部门。

11.遇有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同时报部电调。

对防止事故的好人好事通报有关单位。

12.参与和地方电业部门及相邻铁路局签订、修订调度协议,明确设备分界及调度管辖范围。

13.参与牵引供电、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牵引供电、电力远动系统联调联试和试验,参与涉及改变既有设备运行方式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核。

利用天窗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对远动设备及其功能进行试验,验证其完好性,有故障的及时通知修复。

14.收集、分析关系行车的牵引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数据和天气等有关信息,提出改进措施。

15.掌握牵引供电、电力设备维修、大修进度及改造工程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报告。

1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供电调度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第8条供电调度员应树立为运输服务的观念和全局意识,具备指挥决策的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技术理论、专业知识和大专及以上专业文化程度,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熟悉牵引供电、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及故障处置等业务。

供电调度员应从事不少于2年供电专业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高级职称、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第9条供电调度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实习,通过考核并取得供电调度员资格证后,方能担当供电调度工作。

供电调度员应定期深入管内现场调研、学习,了解设备运用状态,掌握第一手运行资料。

局电调下现场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第10条局电调连续中断调度工作一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3个班次后,方可担当值班工作;连续中断调度工作三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7个班次,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值班工作。

第11条新建电气化线路在投入运行前,应提前6个月配齐供电调度人员,局电调至少提前2个月参与工程部门联调联试工作和电调值班工作,熟悉设备和操作,为正式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第12条供电调度应了解和掌握附件2的内容。

第13条供电调度台必须配备带有录音装置的电话;铁路局供电调度台还应有直接呼叫管内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电力工区、关系行车的变配电所、动车所、机务段、车站、供电段(维管段)的直通电话及与有关地方电业部门的自动电话或直通电话,配置实施信息管理现代化所必需的设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通讯设施等)。

第14条各级供电调度室均应有显示管内设备状况的供电综合远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SCADA系统)。

SCADA系统应准确显示出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AT所、接触网供电单元及车站、区间、机务段、动车所、分相、分段、远动开关位置、所亭容量、主接线图、开关状态等,并能正确反应出牵引变电设备和接触网设备的实时运行状态。

电力应具备复示功能。

第15条供电调度室应具有附件3、附件4的资料。

第16条供电调度应建立附件5的原始记录。

第17条所有原始记录均不得用铅笔填写,对长期保存的记录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要认真,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供电调度的原始记录,包括远动装置的微机自动打印记录应保持完整,尤其故障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更要注意保持原有状态,严禁随意撕毁或涂改,以备查用。

第18条局界口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由相邻局签订协议。

第四章日常工作制度第19条供电调度工作应使用供电调度管理系统进行设备的运行指挥管理,实现供电调度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第20条供电调度员是供电系统运行、操作、故障处理等调度命令的唯一发布人,所有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服从供电调度员的指挥。

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指示等,凡涉及供电调度职权的均应通过供电调度下达。

调度信息是指挥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及时、准确,严禁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现象发生。

第21条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命令和通话时应口齿清楚、简练,使用标准术语,用语准确,讲普通话,在发布命令和通知时应先将命令和通知的内容填写在相应记录中,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每个命令必须有编号和批准时间,否则无效。

供电调度员向一个受令人同时只能发布一个命令,该命令完成后方可发布第二个命令,当发布的命令因故不能执行完毕时,应注明原因,立即消除该命令,但不得涂改并及时报告供电调度主任。

第22条调度命令发布后,受令人若对命令有疑问应向发令人提出,弄清命令内容后方可执行,受令人若对调度命令持不同意见,可以向发令人提出,若发令人仍坚持执行时,受令人必须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受令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应立即向发令人和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23条使用SCADA系统的供电调度台,供电调度员操作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操作完成后通过遥信确认设备状态。

第24条属各级供电调度管辖的牵引供电、电力设备,没有值班供电调度员的命令,不得改变原运行状态,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紧急情况可不经值班供电调度员同意,先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但操作后应立即报告值班供电调度员,恢复供电时则必须有调度命令。

第25条供电调度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严守机密,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第26条交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做好准备,填好交接班记录,梳理应交接的事项,如运行设备的变化、故障情况、运行和检修班组的申请和要求、图纸资料和通话工具的变更等。

第27条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清下列有关事项:1.尚未结束的作业,作业命令号、作业组要令人姓名、作业地点和内容、恢复供电时应注意的事项。

2.与接班人员共同核对SCADA系统,应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3.设备运行方式的变更情况、原因及注意事项。

4.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5.当班期间的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清楚,必要时绘图说明。

6.对照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逐条说明,对遗留工作应详细交清,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应解释清楚,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第28条接班人员应按规定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下列工作:1.阅读值班日志,至少阅读之前两个班次的日志。

2.核对SCADA系统,应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3.局电调还应查阅核对接触网、牵引变电所作业命令及倒闸记录,掌握接班后的倒闸、作业、故障处理情况。

第29条交接班手续完毕后由接班调度员签字,此后值班工作由接班者负责。

在签字前,班中工作均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调度员未到班,交班调度员应继续执行调度任务并报告调度主任。

第30条调度员接班后,应立即了解工作情况,局电调应了解管内各接触网工区、有人值班的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AT所值班人员情况,核对时钟。

第31条正在进行操作和处理故障时,不得交接班,只有在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并有详细记录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第32条每日18:00--20:00局电调向部电调报告当日18点前24小时内情况,6:00--6:30报告夜间发生的主要故障。

报告内容及要求见附件6、附件7。

第33条对影响行车的较大故障(断线、断杆、弓网故障等)报告应分三阶段进行:1.故障发生后立即报告并保持联系,以便随时补充报告故障抢修、处理情况,并填写故障速报。

2.配合追踪调查、了解故障原因,12小时内上报初步分析情况。

3.配合供电处落实故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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