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注:此项仅对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不适宜作为研究生培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签名):年月日
导师
意见
是否推荐参加考核:□推荐□不推荐
若不推荐参加考核,请在以下四项意见中勾选一项: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注:此项仅对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2.是否存在截至目前任课老师尚未给出成绩的情况,如无,填写“无”;如存在此种情况,请逐一填写,注明:课程名称、必修或者选修,修课学期。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按照研究生校务系统据实填写,教务员核对后签名确认:
个人
年度
总结
包括:1.本学年研究计划进展及参加学术活动、发表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等方面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请附清单);2.本人在知识结构完善、科研能力提升及学术交流能力提高等方面取得了哪些进步。(可另纸附页)
□不适宜作为研究生培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若不推荐参加继续资助(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具体原因:
导师(签名):年月日考核小组源自成员姓名职称
单位
签名
考核小组不少于三人,其中须包括导师。
考核
小组
意见
及
结论
请对该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进展、科研能力(或潜力)等做出综合评价: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1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 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中山大学2015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硕士

□同意□不同意该生获下学年度研Biblioteka 生教育奖助金。导师签名:日期:
院系(中心、附属医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意见
中期考核结果为:
□同意□不同意该生获下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负责人签名:签章:日期:
院系(中心、附属医院)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意见
□同意□不同意该生获下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附件8
中山大学2015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
院系:
姓名
胡杨
学号
14213376
是否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是□否
导师
林凯荣
专业
水文学与水资源
年级
14级
本学年度是否为奖助类硕士研究生
□是□否
申请
简述
(含本
学年度
奖、惩情况)
签名:日期:
本学年度学位课及选修课成绩
科
目
教务员
签章
必/选修课
成
绩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已修科目名称必须填写,若暂无成绩,成绩一项可空缺。
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院系签章:日期:
注:此表由所在院系、附属医院保存一年。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考核暂行办法为保障我校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对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的定期考核体系和淘汰机制~加强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1(每门必修课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按规定时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并达到要求~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3(具备从事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的潜力,具体由导师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在学期间应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计划中做出相应规定,。
5(在第四学年的学年考核前~应至少参加过一次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采纳。
二、考核方式及重点优生优培生除按规定参加常规考核外~还应参加本计划规定的学期考查和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投入~考核应包括学校考核和导师考核。
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的作用~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学年考核在导师推荐学生参加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优生优培生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由培养单位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学期考查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学期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优生优培生若学期考查未通过~导师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2.学年考核优生优培生应在每学年夏季学期的第一至第二周参加学年考核。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不再设置学期考查。
第一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与科研潜力,第二、第三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与预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第四、第五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进展与论文发表等情况。
中山大学级直博生第一学年考核表

5.在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中,目前是否有任课教师尚未给出成绩情况,如无,填写“无”;如存在此种情况,请逐一填写,注明:课程名称、必修或者选修,修课学期。
6.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按照研究生校务系统据实填写,教务员确认后签名:
年月日
院系研工办意见
奖惩情况是否属实、有无违反学校纪律、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等。
如钩选2、3,请说明具体原因。
组长(签名):
组员:
院(系、所、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中山大学级直博生第一学年考核表
院系
专业名称
学号
姓名
导师
个人小结
含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科学研究的兴趣程度等(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签名:
年月日
课程学习情况
1.学生需另附成绩单,随考核材料一起报送。
2.
3.在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中,是否存在必修课程成绩70分以下、选修课程60以下情况,如无,填写“无”;如存在此种情况,请逐一填写,注明:课程名称、分数、必修或者选修,意该生(请打勾):1.继续攻读博士学位;2.转为硕士生继续培养;
3.不适宜继续培养,建议终止攻读学位。
请导师对该生第一学年各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如钩选2、3,请说明具体原因:
签名:
年月日
考核小组意见
经考核,同意该生(请打勾):1.继续攻读博士学位;2.转为硕士生继续培养;
3.不适宜继续培养,建议终止攻读学位。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中山大学2014年奖助学金的最新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 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14 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 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 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 继续实行“优生优培” 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 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
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模板】

**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发展,配合我校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的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一、总则(一)参评资格我院非在职全日制攻读科研型研究生,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的履行“助研”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年度考核“助研”工作不合格者;6.年度考核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7.中期考核不通过者;8.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9.硕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生者;10.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三)评定程序1.学院成立以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成员为主体,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一位学生代表(非在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内的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2.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经公议后,再次确定并公示上报名单。
(四)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1.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
(2)二等奖助金名额在入学当年适当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生;从第二学年起,适当参考学业课程成绩,向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生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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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推荐继续资助(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具体原因: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培养单位
意见
1.考核结果已公示三天,无异议。
2.
3.优生优培导师在编在岗情况:在编□在岗□离职□
4.
5.对该生是否按本计划继续资助的意见:
6.
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公章)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2.
2.是否存在截至目前任课老师尚未给出成绩的情况:无,填写“无”;如存在此种情况,请逐一填写,注明:课程名称、必修或者选修,修课学期。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按照研究生校务系统据实填写,教务员核对后签名确认:
个人
年度
总结
包括:1.本学年研究计划进展及参加学术活动、发表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等方面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请附清单);2.本人在知识结构完善、科研能力提升及学术交流能力提高等方面取得了哪些进步。(可另纸附页)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第学年)A4纸双面打印
学号
姓名
培养单位
导师姓名
专业名称
“优生优培”类别
□直博生
□硕博连读生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课程
成绩
在2018学年第二学期所修课程中(以研究生校务系统记录的修课时间为准):
1.是否存在必修课程成绩70分以下、选修课程成绩60以下情况:,填写“无”;如存在此种情况,请逐一填写,注明:课程名称、分数、必修或者选修,修课学期。
学生(签名):年月日
导师
意见
是否推荐参加考核:□推荐□不推荐
若不推荐参加考核,请在以下四项意见中勾选一项: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注:此项仅对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考核小组结论:
请在以下五项意见中勾选一项:
□继续按本计划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注:此项仅对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不适宜作为研究生培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若不推荐参加继续资助(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具体原因:
导师(签名):年月日
考核
小组
成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导师)
考核小组不少于三人,其中须包括导师。
考核
小组
意见及结论Fra bibliotek请对该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进展、科研能力(或潜力)等做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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