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消防控制逻辑关系
(完整版)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一、《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3.4消防控制室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
注:1、火灾确认系指:探测区域内任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动作,或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经人工确认,或同一报警区域两个不同编码的火灾探测器均动作。
2、消防控制室应能直接启动下列消防设施:(1)消火栓泵、喷淋泵;(2)送风口、送风机,排烟阀(口)及排烟风机;(3)防火卷帘;(4)消防应急广播(警报装置);(5)其他设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直接连锁自动启动喷淋泵或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直接启动喷淋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喷淋泵动作信号。
3
4。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要求 (1)4 资料和管理要求 (2)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5)7 信息传输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一般要求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22)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22)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普通要求 (1)4 资料和管理要求 (2)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5)7 信息传输要求 (6)附录A (规范性附录)建造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普通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GB 50116 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者消防控制中心。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造,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建造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普通要求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造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
建造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 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的基础上,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细化的规定。
建筑消防系统的显示、控制等日常管理及火灾状态下应急指挥,以及建筑与城市远程控制中心的对接等均需要在此完成,是重要的设备用房,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控制中心、日常远程管理中心和各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监视中心,也是建筑发生火灾和日常火灾演练时的应急指挥中心;在有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地区,消防控制室也是建筑与监控中心的接口,可见其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每个建筑使用性质和功能各不相同。
其包括的消防控制设备也不尽相同。
作为消防控制室,应将建筑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状态信息都能集中控制、显示和管理,并能将状态信息通过网络或电话传输到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本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应有的资料,是消防管理人员对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管理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特别是应急处理的重要数据,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控制室的通风管道上设置防火阀是十分必要的。
在火灾发生后,烟、火通过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管扩大蔓延的实例很多。
为了确保消防控制室在火灾时免受火灾影响,在通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门。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的一个重要设施,根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年版)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而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此外,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2013的规定,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并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在消防控制室的设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一定规定,如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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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逻辑关系
项目 报警设备种类 受控设备 位置及说明
水消防系统
消火栓泵按钮 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
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作为
触发信号,直接启动消火栓泵
报警阀压力开关 启动喷淋泵
水流指示灯 (报警,确定起火层)
检修信号阀 (报警,提醒注意)
消防水池、水箱水位 (报警,提醒注意)
水管压力 (报警,提醒注意)
供电电源状态显示 (报警,提醒注意)
空调系统
感烟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按钮
关闭有关系统空调机、新风机、普通
送风机
关闭本层电控防火阀
防火阀70℃温控关闭 关闭该系统空调机或新风机、送风机
机械排烟系统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
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防烟分
区的空调系统
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
动控制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两用双速风机转如高速排烟状态
两用风管中,关闭正常排风口、开排
烟口
排烟风机旁防火阀280℃温控
关闭
关闭有关排烟风机
正压送风系统
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探测器
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
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
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N±1)层
正压送风机旁防火阀70℃温
控关闭
关闭有关正压送风风机
可燃气体报警 打开有关房间的排风机、进风机
厨房、煤气表房、防爆厂房
等
防火门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触发联动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
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 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防火卷帘(用于疏散通道上
的)
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灾探测器或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应联动该卷帘或该组卷帘下降至距板
面1.8m处
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应联动该卷帘或该组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卷帘有水幕保护时,启动水幕电磁阀和雨淋泵
防火卷帘(用于非疏散通道上的) 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
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至楼板面
挡烟垂壁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
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声光报警,关闭有关空调
机、防火阀、电控门窗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声光报警,关闭有关空调机、一个信号联动声光报警
测器、一个火灾探测器与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火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 防火阀、电控门窗
气体灭火区内感烟、感温火灾探测
器同时报警
延时后启动气体灭火
钢瓶压力开关 点亮放气灯
紧急启动按钮 人工紧急启动或终止气体灭火
火灾应急广播 (手动) N层、(N±1)层(全启动)
警铃或声光报警装置 (手动/自动,手动为主) N层、(N±1)层(全启动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 (手动/自动,手动为主)
切断非消防电源 (手动/自动,手动为主) N层、(N±1)层
电梯归首,消防梯投入 (手动/自动,手动为主)
消防电话 (随时报警、联络、指挥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