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化局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依法完善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体系(一)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济宁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街区、竹竿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街区、竹竿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济政字〔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街区、竹竿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济政字〔2021〕7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你局《关于申请〈济宁市任城区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街区、竹竿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复的请示》(济建勘字〔2021〕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济宁市任城区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街区、竹竿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并由你局负责印发实施。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
(一)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北至红星中路,沿古槐路向南转至东门大街;西至云路街,沿西门大街向东转至古槐路;南至太白楼中路;东至共青团路;总面积60.04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双井街,沿石门口街向南转至曲坊街—回龙街;东至文大街;南至财神阁街—文昌阁街;西至古槐路;面积9.2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北至红星中路,沿古槐路向南转至东门大街;西至云路街,沿西门大街向东转至古槐路;南至太白楼中路;东至共青团路;面积50.79公顷。
(二)竹竿巷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北至太白楼中路,西至任城路,南至竹竿巷南50—100米,东至运河路,总面积22.44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太白楼中路,东至运河路,南至纸坊街沿街建筑南侧,西至任城路,面积17.4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北至太白楼中路,西至任城路,南至竹竿巷南50—100米,东至运河路,面积4.98公顷。
三、《保护规划》是任城区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街区、竹竿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依据。
济宁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济政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济宁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30日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作标示方位和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主要包括:(一)山、河、湖、泉、岛、湿地、滩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行政区域名称;(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四)城镇街(路、巷)、门牌号码、居民地(自然村、城镇居民住宅区)等名称;(五)城乡社区名称;(六)城市新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区、矿区、农区、林区、渔区等专业区名称;(七)台、站、港、场、公路、铁路、隧道、桥梁、水库、渠道、闸坝、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八)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公园、公共广场、名胜古迹、纪念地和旅游地等名称;(九)商用楼、商住综合体等大型建筑物名称;(十)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三条地名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是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名工作。
市、县(市、区)地名委员会是本辖区地名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地名主管部门承担。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济政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市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济政发〔2016〕27号)、《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济政字〔2018〕92号)、《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8〕33号)、《济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济政办发〔2017〕45号)、《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40号)等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开展的需要。
经研究,确定自2021年7月7日起,对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7日附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对《济宁市市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济政发〔2016〕27号)作出修改:删除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二、对《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济政字〔2018〕92号)作出修改:删除第三十九条中的“和矿业集团”。
三、对《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8〕33号)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一)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二)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三)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济政办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
二、强化工作实效。
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结合全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工作的开展,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及时精准发布有效信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
加大工作交流,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联系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能力和业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9•【字号】济政字〔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我市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统筹为要”,形成“好品山东”工作合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质量至上、诚信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全市重点行业和重要业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提高我市“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优化政策供给;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品牌培育动力。
完善品牌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横向部门合作、纵向属地联动,形成“好品山东”建设强大合力。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流程再造升级,树立品牌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到2025年,打造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良好生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坚持“产业为核”,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以“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核心,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品牌培育进程,助力突破制造强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鲁政字〔2016〕304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6〕30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济政呈〔2016〕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济宁市是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是历史文化名城、滨水生态旅游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部署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济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将济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中心城区和曲阜、邹城、嘉祥城区一体化发展,推动济宁都市区构建,增强济宁都市区在西部经济隆起带、鲁南城镇带上的区域辐射与带动作用,并做好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协调和联动发展。
济宁名单Book1

济宁市委书记 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总局 济宁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党委书记 济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济宁市文联主席 济宁市中区委员会,宣传部长 济宁市中区宣传部副部长,文联主席 任城区委书记 任城区宣传部长 任城区文联主席 任城区文体局局长 兖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兖州市文化广电总局局长 兖州市宣传部长 曲阜市文联主席 曲阜市宣传部长 曲阜市文化局长 邹城市宣传部部长 邹城市文化局长 邹城市文联主席
2967361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5号宣传部部长收272000 0537-2967128 9黄女士接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文联主席收272000 2167081 2210667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区委宣传部部长收272100
2353542 2353535 3412021 3412632 3412123 4498190 4221475 4221655 8221553 8221381 8292229
卞延军 王玉振
李成勇 周局长 王庆峰 秦延信 刘局长
第一阶段 (初步联 系)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未通
已确认 未查到 文体局撤了
未
已确认 已确认 未通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未通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已确认 不感兴趣 已确认 已确认
鱼台县宣传部长 鱼台县文化局长 嘉祥县宣传部长 嘉祥县文化广电总局局长 汶上县宣传部部长 汶上县文化局局长 金乡县文化局 金乡县宣传部长 梁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梁山县文化局局长 张继民
杨力新
6225626 6211399 6853403 0537-6853526 7212054 7212539 8725451 8721857 7321800 7322482 2167000(值班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市文化局文件济文字[2007] 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娱乐场所稽查规范》和《济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稽查规范》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的精神,市文化局拟订了网吧、娱乐场所稽查规范,现下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在稽查工作中认真执行,切实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依据准确,执法行为公平公正,确保市场健康、繁荣与稳定。
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对县市区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并充分发挥“稽查快报”、“济宁文化稽查网”的作用,及时报道执法工作情况。
附:1、济宁市娱乐场所稽查规范2、济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稽查规范济宁市文化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济宁市娱乐场所稽查规范一、设立审批县市区文化稽查机构受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娱乐场所设立(包括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过程中,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前置审查,设立现场的实地勘察,出具是否同意设立娱乐场所的具体意见。
上报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1、文化稽查机构要注重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报告,身份证明(无犯罪证明),娱乐项目、形式、设备和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位置平面图,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等。
2、以上材料经核实无误后,由两名以上文化稽查人员到拟设立娱乐场所的现场,进行实地现场勘察。
主要查看娱乐场所设立地点是否符合《条例》第7条规定;测量营业面积是否达到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房门玻璃是否透明,房门有无暗锁装置;娱乐经营播放、音响等设施是否安装到位,并符合噪音最低标准。
3、经实地勘察后,由经办人员写出现场勘察报告,报稽查机构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听证应重点邀请场所周边相关学校、医院、机关的代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建立完整的听证档案。
5、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公示和听证通过的场所,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执法管理在执法检查中,文化稽查机构要在上级文化稽查机构和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能,禁止超管辖区域、越权限执法。
1、应当建立和完善娱乐场所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要制定日常检查频率最低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每个经营单位检查的频率和每周(月)对经营单位检查频率),并把场所安全状况以及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应当与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3、实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抄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案件情况及时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4、应建立娱乐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检查中要充分利用照相机或摄影机等现代执法工具,尽可能多地采集原始证据。
遇到拒绝签字或者阻扰执法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说服教育,讲明利害关系,在注明缘由的情况下,可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检查记录或证据保存清单上签字,必要时可以拨打110请求公安部门协助。
5、稽查人员在每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首先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不论经营场所违规与否,必须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头应明确写上“亮证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记录中不能出现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写明违规情况、查处依据、保存的物品、到稽查队接受处罚的时限,结尾要让当事人写上“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并签名,检查人员应签名并写明执法证号,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各留存一份。
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逐一登记,做到当日检查,当日登记,月末汇编成册,立卷归档。
6、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清查力度,对于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依照《条例》第40条规定予以取缔。
三、行政处罚程序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场所,必须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呈报表》经文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经文化部门负责人签字,稽查机构负责人不得代签。
行政处罚文书必须加盖行政机关章,不得使用稽查机构印章。
执法文书制作要规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正确无误。
办案人员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按照《山东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案卷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济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稽查规范一、设立审批网吧的审批县市区文化局要认真贯彻市文化局的统一部署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本地区网吧的发展规划,进行初审立项。
网吧场所的审批程序。
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要按照《省文化厅关于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流程及书面材料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安排稽查人员收集审查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勘察,经勘察符合规定条件的,填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开业现场勘察验收表》;文化行政部门按照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审核公示,公示期过后未接到反对意见的,核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书;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经审查不合格或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变更经营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场所的审批,程序同新开设网吧相同。
二、文化管理软件的安装文化管理软件的安装,必须在经营户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进行。
经营户应按北京喜安科公司的要求向指定帐户交纳软件使用费,并由市稽查大队安排北京喜安科公司驻济宁技术人员负责安装管理软件。
增加计算机台数,经审查场所面积批准的(单机面积不低于2 平方米),应及时缴纳增加相应数量的软件费,并安装终端机文化管理软件。
县市区稽查队不能随意调整监控平台已登记的网吧资料,确因暂停营业、自动歇业或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要报市文化市场网络监控中心处理。
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需重新安装文化管理软件的,应及时安装。
要加大对擅自停止实施文化管理软件措施的查处力度,确保网吧服务器在线率和终端机在线率保持在98%以上。
三、执法管理1、审批后的网吧,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警示牌,并在网吧场所适当位置整齐悬挂各类证件。
2、网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巡查制度,做好安全工作,保持场所环境整洁有序。
3、网管人员应持证上岗,认真核对上网人员的有效证件、填写上网记录。
4、稽查队要建立网吧日常检查管理档案,定期在网吧场所内公示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向本地区网吧经营单位通报违规网吧的查处情况,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未成年人进入和安装文化管理软件以及安全消防情况。
5、进入网吧检查首先要出示执法证件,不论网吧经营违规与否,都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分别留存,做好检查登记和汇编归档。
6、检查记录的书写要规范、全面,开头应写明出示证件的情况,结尾应让当事人写上“以上检查记录情况属实”,记录中不能出现处罚结果(例如:停业整顿十五天),应当写明违规情况、查处依据、异地保存的物品及到稽查队接受处罚的时限等。
未成年人进入取证要准确、详明。
7、除按日常检查外,应遵守最低检查频度,对网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出现问题较多的网吧每星期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8、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
9、对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的处理。
在检查中发现的黑网吧以及接举报或上级安排查处的黑网吧,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案件移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10、各县市区稽查队应制定网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检查中发现拒绝签字等意外情况,应保存好证据,不少于两名以上的证人签字,必要时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四、行政处罚程序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场所,必须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呈报表》经文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经文化部门负责人签字,稽查机构负责人不得代签。
行政处罚文书必须加盖行政机关章,不得使用稽查机构印章。
执法文书制作要规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正确无误。
办案人员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按照《山东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案卷编目装订、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