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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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2•【字号】济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2日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市直管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各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长(管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是:(一)确定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明确辖区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实施拆除;(二)处理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任务目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15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15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扎紧数据源头铁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上下联动、示范带动”的原则,坚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规范管理不强、数据质量不优等问题。

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握关键环节,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努力打造济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品牌,到2019年末,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三星级”以上乡镇(街道)占全部乡镇(街道)的30%以上,“统计诚信企业”占“四上”企业的5%以上,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三大领域规范化建设1. 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

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健全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功能区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乡镇(街道)成立镇长(主任)牵头的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度统计调查工作;健全村级统计网络,设立村级统计办公室,实行村级协统员绩效补贴制度。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2•【字号】济政办字〔2014〕136号•【施行日期】201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2日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水利厅、市政府关于开展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济宁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在合理确定和完善区域、行业以及用水户初始水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监督、平等协商、市场决定,开展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转让和交易,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逐步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水权制度体系和水市场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选取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地区和单位,率先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5年底,基本完成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初步建立济宁市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基本明确水权交易的规则和流程。

2016年底,基本形成设计合理、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用市场手段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既促进节约用水,又实现区域间、用户间用水的余缺调剂,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以区域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在用水次序上,首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考虑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在水源配置上,鼓励利用再生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合理利用地表水,限制利用地下水。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济政办发〔2017〕177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市政府确定对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1.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济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3.济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4.济宁市教育规划建设暨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5.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吴霁雯、周凤文、张胜明、田卫东、任庆虎,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贺雷,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马树华,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济政办字〔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创建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1日济宁市创建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的意见》(济发〔2016〕21号),进一步优化我市无障碍文化旅游环境,创建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优化无障碍文化旅游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完善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把旅游无障碍作为加快推动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旅游无障碍在推进旅游业发展、扩大消费、传播文化、引导文明方面的作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旅游产业升级,强化旅游无障碍,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的原则,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点面结合,扎实推进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建设。

到2018年,全市旅游无障碍服务管理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实施原则创建工作根据“设计先行、窗口优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分工,逐步推进我市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建设。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济政办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

二、强化工作实效。

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结合全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工作的开展,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及时精准发布有效信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

加大工作交流,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联系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能力和业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济政办字〔2016〕255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6〕26号)精神,不断探索环境监管新路径、新手段,创新环境监管模式,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为目标,借助市、县、乡三级政府环境监管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环境监管平台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通过线上实时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推进落实各级政府的环保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实现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

二、网格划分按照“一网、两线、三面、多点”的基本架构,建立“属地管理、部门到位,边界明晰、责任具体,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属地管理、部门到位利用行政区域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确保市、县、乡各级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市为一级网格,各县(市、区)为二级网格,乡镇(街道、乡科级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三级网格内每个管区为子网格,配一名专职网格员。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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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3]86号
【发布部门】济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3〕86号)

市政府各部门:
《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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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
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群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建立在统一技术架构
基础之上、分级管理维护、耦合程度高、信息可以基于特定权限共享的政府网站集合。
推进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是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
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 》、
《山东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市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电子政务建设方案
的通知》(济政字〔201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市政府各部门已经建设政府门户网站100余个,全部集成在济宁市政府门户
网站首页,初步形成了市级政府网站体系,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
动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但是,我市政府门户网站
建设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网站功能方面,大部分以发布政府信息为
主,在线服务和与公众互动交流功能整体较弱;二是在资源共享方面,各政府门户网站
仅是以链接方式简单集成,缺乏整体规划,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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