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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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证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指标名称 一、单位基本情况(截至 20 年 12 月 31 日)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人数 其中:党员人数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 其中:女性人数 3、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人数 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包括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 长、主席) 、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 、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 员) 、副会长(副主任委员) ,不包括各类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其中:省级干部 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4、民非内部已建立党组织数 1、固定资产原价 2、上年结余 3、收入合计 其中:提供服务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4、费用合计 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其中:人员费用 日常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 税费 管理费用 其中:人员费用 日常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 税费 5、净资产变动额 6、民间组织单位增加值 7、总资产(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之和)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人 人 人 个 万元 人 人 人 人 人 单位 数量
二、执行民间营利组织单位会计制度填报(截至 200 年 12 月 31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慈善组织成立登记申请书-基金会

慈善组织成立登记申请书-基金会

慈善组织成立登记申请书慈善组织名称××××××基金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天津市民政局监制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组织基本情况慈善组织名称中文××××基金会英文填写拟成立基金会英文全称或不填缩写填写拟成立基金会英文缩写或不填住所与场所使用权证明一致邮编30××××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邮箱填写有效的电子邮箱从业人员情况专职人数××人联系电话手机号兼职人数××人座机号拟任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任慈善组织职务理事长发起人数量单位××个个人××人理事数××人监事数××人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全称,并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填写拟成立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概括章程中业务范围,但不能断章取义,包含标点符号不超过38个字。

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汇总序号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实填写发起单位全称如实填写以上表格可追加发起人基本情况汇总序号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实填写发起人姓名如实填写,身份证/护照/….如实填写以上表格可追加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如实填写发起单位全称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实际填写任慈善组织职务按照实际填写单位简介按照实际填写,着重体现出该单位在拟成立慈善组织领域取得的成绩。

以上内容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作为发起单位,并承担相关发起人责任。

(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1.所有发起单位均需填写,且与发起单位总数一致。

2.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慈善组织首届理事会任主要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发起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贴在此页背面。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
三、人员场地、设备设施以及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含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等编制)等情况
四、诚信承诺
本单位承诺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名称(公章):
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或续页。
社会组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目录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地 址
注册登记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机构性质
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行业协会□ 技工院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业技能等级
评价业务工作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认定范围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情况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工种名称源自拟开展等级试题情况1
2
3
4
5
7
3、设施设备情况、管理运行制度附明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职业编号
职业名称
工种名称
认定等级
收费标准(元)
1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3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4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5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6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7
一级
二级
三级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最新版)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最新版)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MLK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
2016年1月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年月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审表人:审表日期:20年月日
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MLK101-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
2016年1月
20年月日(产业活动单位在此盖章)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经营性单位收入和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填全年预计数。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最新版)。

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篇一: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验资所需资料验资所需资料新注册验资需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进帐单原件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3、章程原件4、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5、租赁合同复印件6、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7、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发票3.实物清单增资需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进帐单原件2、登记证书复印件3、代码证复印件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章程原件6、上期验资报告复印件7、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8、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9、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发票3.实物清单注:增资情况下,复印件均需盖公章联系人:周剑锋电话:134******** 189******** 89915678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

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

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科技行政部门领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民政厅以下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市、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基本情况表复核⼈:填表⼈:填报⽇期:填写说明:1、带“★”指标项为必录项,其他项尽可能录⼊完整。

2、单位名称:必录,请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商营业执照》等批准位名称填写,不可⽤简称。

填完后需在上⾯盖章。

3、单位编号:不需录⼊,系统⽣成,前六位为⾏政区划,后⼏位是所属⽹格4、所属⽹格:必录,请选择单位所在的⽹格信息。

5、所属机构:必录,请选择单位所在的监察机构。

6、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民共和国组织机构编码规则参照GB/T 11714-1997,数据库存储时省略连字符“_”。

7、⼯商登记执照号码:指⽤⼈单位所持有的⼯商营业执照号码。

8、⼯商登记执照种类:指⼯商⾏政管理部门按不同市场主体所颁发的经营执9、⼯商登记有效期限:指⼯商营业执照中有效期限的截⽌⽇期。

10、注册地址:指《组织机构代码证》、《⼯商营业执照》或批准⽂书上登记。

11、单位类型:必录,指⽤⼈单位所属的类型。

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1-企业位,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收⾃⽀事业单位,7-社会团体,8-个体⼯商户(有雇⼯的),9-民办⾮企业单位,10-基⾦会,11-境外⾮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12-其他12、经济类型:必录,指⽤⼈单位所属的经济类型,⾮企业单位(机关、事业为空。

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1-内资,2-国有全资,3-集体全资,4-股份合作,5-联营,6-国有联营,7-集体联营,8-国有与集体联营,9-其他联营,10-有限责任(公司),11-国有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股份有限(公司),14-私有,15-私有独资13、登记注册类型:指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作的要求,对⽤⼈单位进⾏分类,注册类型。

请按照如下规范填写:1-分国有企业(1),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港澳台商投资,5-外商投资企业,6-其他企业,7-个体经济组织,8-⾮企业单位,9-⾮法⽤⼯主体14、机构类别:指⽤⼈单位的机构类别。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此文本供参考,请至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node1/zhuzhan/index.html,在线填写、提交)基本情况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举办者情况(可根据举办人、举办单位实际数量增减行数。

)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无举办单位,无需填写此表。

)资金情况住所情况内设机构情况(可根据内设机构实际情况增减行数;若无内设机构,请填无。

)理事情况表(经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通过)提示:1、理事一般为5人及以上,且为单数;2、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县(处)以上)不得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3、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4、如需要兼职审批,请附兼职审批表。

5、行政负责人情况表(经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通过)提示:1、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政负责人;2、行政负责人一般为专职;3、如需要兼职审批,请附兼职审批表。

监事情况表(经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第届监事会第次会议通过)提示:1、监事为3人及以上,一般为单数;2、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县(处)以上)不得兼任监事;4、如需要兼职审批,请附兼职审批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1、申请书(样本附后);2、理事会决议(供参考样式附后);3、监事会决议(供参考样式附后);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样本附后);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样本附后);6、章程(示范文本可下载)。

关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申请书(样本)上海市(**区)民政局:为了***(成立的目的),***(举办人姓名/举办单位名称)捐赠***万元人民币、***捐赠***万元人民币,合计捐赠***万元人民币,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如下:一、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初衷、目的、业务范围及对业务领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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