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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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标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1.7.3培训场地设备配备标准教室、实验室、实训工场、计算机房,具备与产品的生产、加工、调试、检验和维修相适应的仪表、仪器、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和材料。

1.7.4鉴定人员鉴定人员须具备本职业该等级或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专门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五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下同)。

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三级:获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二级: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一级:高职或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

国家职业标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国家职业标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高频振荡器、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应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仪器、工具的技能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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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6)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一)故障调查
1.能将客户送修产品的故障现象和原因问清楚
2.能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
常见故障分类
(二)使用环境调查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
(3)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工具、设备,安全文明生产。
(4)诚实团结协作,艰苦朴素,尊师爱徒。
(5)举止大方得体,态度诚恳。
2.2?基础知识
2.2.1?常用电子元器件基本知识
2.2.3?模拟电路基本知识
(1)放大电路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2)功率放大电路的工作特点。
(3)整流电路的工作原理及稳压电源的组成。
(4)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
2.2.4?数字电路基础知识
(1)脉冲电路知识。
(2)二进制及数制知识。
(3)逻辑电路知识。
2.2.5?电声器件基本知识
常用电声器件的性能、指标。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高频振荡器、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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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使用高频振荡器、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应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 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

(3)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工具、设备,安全文明生产。

(4)诚实团结协作,艰苦朴素,尊师爱徒。

(5)举止大方得体,态度诚恳。

2.2 基础知识2.2.1 常用电子元器件基本知识(1)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变压器的基本性能。

(2)半导体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和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和主要参数。

(3)常用接插件、开关的种类特点。

2.2.2 电工基本知识(1)电流、电位、电功率的基本概念。

(2)基本电路的电流、电压计算方法。

(3)正弦交流电的概念及表示法。

(4)串联、并联谐振电路的基本特性。

2.2.3 模拟电路基本知识(1)放大电路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2)功率放大电路的工作特点。

(3)整流电路的工作原理及稳压电源的组成。

(4)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

2.2.4 数字电路基础知识(1)脉冲电路知识(2)二进制及数制知识。

(3)逻辑电路知识。

2.2.5 电声器件基本知识常用电声器件的性能、指标。

2.2.6 信号传输的基本知识(1)无线电波的发射与接收。

(2)调幅、调频的主要特性。

(3)有线传输的基本概念。

家用电器维修工职业标准-16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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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配备标准教室、实验室、实训工场、计算机房,具备与产品的生产、加工、调试、检验和维修相适应的仪表、仪器、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和材料。

1.7.4 鉴定人员鉴定人员须具备本职业该等级或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专门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五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下同)。

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三级:获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二级: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一级:高职或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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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类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4)一、职业概况 (4)二、根本要求 (7)三、工作要求 (9)四、比重表 (15)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 (17)一、职业概况 (17)二、根本要求 (21)三、工作要求 (22)四、鉴定比重 (27)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 (28)一、职业概况 (28)二、根本要求 (32)三、工作要求 (34)四、比重表 (38)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40)一、职业概况 (40)二、根本要求 (45)三、工作要求 (47)四、比重表 (52)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55)一、职业概况 (55)二、根本要求 (59)三、工作要求 (61)四、比重表 (6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65)一、职业概况 (65)二、根本要求 (68)三、工作要求 (69)四、比重表 (71)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71)一、职业概况 (71)二、根本要求 (76)三、工作要求 (77)四、比重表 (8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根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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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类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4一、职业概况4二、基本要求7三、工作要求9四、比重表15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标准17一、职业概况17二、基本要求21三、工作要求22四、鉴定比重27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28一、职业概况28二、基本要求32三、工作要求34四、比重表38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40一、职业概况40二、基本要求44三、工作要求47四、比重表52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54一、职业概况54二、基本要求59三、工作要求60四、比重表6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65一、职业概况65二、基本要求68三、工作要求69四、比重表70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71一、职业概况71二、基本要求76三、工作要求77四、比重表87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word精排版)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word精排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2-03-02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用电子产品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何金华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时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五、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荣庆华、王小兵、孙亚、魏忠孝、罗曼奕等有关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20年12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连锁经营管理师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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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高频振荡器、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应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

(3)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工具、设备,安全文明生产。

(4)诚实团结协作,艰苦朴素,尊师爱徒。

(5)举止大方得体,态度诚恳。

2.2基础知识
2.2.1常用电子元器件基本知识
(1)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变压器的基本性能。

(2)半导体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和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和主要参数。

(3)常用接插件、开关的种类特点。

2.2.2电工基本知识
(1)电流、电位、电功率的基本概念。

(2)基本电路的电流、电压计算方法。

(3)正弦交流电的概念及表示法。

(4)串联、并联谐振电路的基本特性。

2.2.3模拟电路基本知识
(1)放大电路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2)功率放大电路的工作特点。

(3)整流电路的工作原理及稳压电源的组成。

(4)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

2.2.4数字电路基础知识
(1)脉冲电路知识
(2)二进制及数制知识。

(3)逻辑电路知识。

2.2.5电声器件基本知识
常用电声器件的性能、指标。

2.2.6信号传输的基本知识
(1)无线电波的发射与接收。

(2)调幅、调频的主要特性。

(3)有线传输的基本概念。

2.2.7仪器、仪表的使用
(1)万用表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示波器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信号发生器的特点和使用方式。

2.2.8电路焊装知识
(1)焊装工具知识。

(2)电子元器件的拆装和焊接方法。

2.2.9电子产品机械拆卸和装配知识
(1)机壳、机架的拆装方法。

(2)传动机构的拆装方法。

2.2.10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工、电子安全知识。

(2)仪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操作规程。

2.2.11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价格法的相关知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4)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5)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6)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3.3高级
4.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比重表说明: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技能考核有它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要求比较全面,例如初级工能对收录机、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全面掌握,但是在技能考核时不可能同时修理收录机、黑白电视机和彩色电视机。

实际上要求各级别的参考人员从所要求的产品中任选其中之一进行实际操作修理。

但对技能考核的项目是共同的,即不论参考人员选择哪种产品,都要求进行故障的验证、故障的分析、推断确定原因,最后通过维修调整、零部件更换、调试等把产品的故障排除。

因此,在技能操作的比重表中,对维修的产品中列出了各级别可任选的维修产品,及对产品的实际维修的要求和比重。

前几年各地进行技能考试也是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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